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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31 06:34:26) 下一個

昨天大門沒出,今天出去透透空氣。血拚還算不上,像我等窮苦老百姓哪能到此級別,嗬嗬。 uniqlo的牛仔褲挺舒服的,買了兩條。跟服務員說怎麽改的時候,居然沒聽懂她說的話,費了好半天勁。其實男人不願意問路跟不願意請她再說一遍原因都是一樣的,那就是不願意給人說智商低下。這樣算算,牛仔褲有7條了。不過有一條太小,穿了下麵不舒服,扔。還有一條太肥大,雖然褲子好看,估計以後穿的機會不多。再一條是杭州買的,忘了牌子了,名字挺長,褲型不是很好,有些小孩子氣,估摸著也不會常穿了。還有一條太破了,需要補補才能穿。所以,其實能穿的隻有3條半。哎,雖然體形不好呢......

看了新語絲裏有關許誌永的文章,覺得此人其實就一個混子。孫大午一案裏麵他應該不會起什麽大作用,希望有天能看到此案的一些內幕。

為什麽說他是混子?首先,作為一個律師,絕對不應該像自己的客戶“借”錢。你說要辯護費,對方沒有理由不給。可是先都說了不要辯護費,事後卻變了法子“借”,不能不讓人感覺有貓膩。

此時借錢原因不外兩種:1、被錢逼瘋了,人緣不好沒地方借(耶魯混了這麽多年,真難為他了),隻好硬著頭皮找客戶。2、事先說不要辯護費那是“婊子立碑坊”,估計那時候孫大午感激涕零。事後跟大午說:兄弟一時手緊,能不能給點錢花花,過幾個月還你,一定還。大午一想,雖說此人跟自己並不是很熟悉,好歹人家幫了自己的忙,作為報恩借也是應該的(估計許也是這麽想的,事先掘好了坑,就等大午往裏跳了)。就這麽著,一筆錢到手了。

這還不算,男子漢大丈夫,說話不算話。說好了還,結果到時間了說:兄弟手頭緊,再緩緩。嘿,我不還,看你怎麽辦。當然了,孫大午也沒話說,就這麽開始拖了。要不是有人把這件事情捅出來,估計這錢猴年馬月能還上,誰也不知道。一來二去,估計孫大午也不會要了,正中許誌永下懷。

說到還錢,讓我想起小時候。每到年關,家裏總會有人上門要債,我爸沒有一次說不給。每年都是“拆東牆補西牆”,一句話,不能讓人覺得我們這戶人家不守信用。

我向來不憚以最壞的惡意去揣測扛著大旗招搖撞騙的人,所以看到所謂堂堂一個人大代表(還是耶魯的什麽來著?),居然在非常應該守信用的地方沒有堅守,在國外(跟何況是耶魯)算是白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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