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回書說到商品化的民族關係在晚期資本主義進入流通體係,這一點還可以從美國的社會分工(或者說階級的劃分)上看出來。
盡管民族有著其普遍的含義,但是在實際操作上麵,她常常具有“外來的”本質,並和某些具體的勞動種類相對應,譬如中餐館和洗衣店,印度人的加油站,種植園裏早期的黑人和今天的墨西哥人,當然,今天我們還應當加上 IT 行業的中國工程師們,一廂情願地想象中國人的地位今非昔比但仍免不了需要為了基本的生存- H1B 的名額而內訌不止。這些人通常是移民,正在移民,或是已成為公民的移民。但問題絕不僅僅是移民的問題,更不是合法移民 vs 非法移民的問題,這個爭論是不會有任何結果的。
移民和某些勞動種類的聯係,隻是特別強調了民族和做為商品的勞動之間的關係,周蕾稱之為“民族化的勞動( the ethnicization of labor ),這種關係,即使是在不涉及到民族和移民的時候也是同樣存在的,那些把民族當成是在這個社會以外的“別處”形成的離開了自己的根基的東西,忽略了一個重要事實,即社會內部勞動做為商品的民族化過程,引用周蕾的原話,
“ ethnic as such stands in modernity as the site of a foreignness that is produced within privileged societies and is at once defined by and constitutive of that society’s hierarchical divisions of labor. A labor becomes ethnicized because she is commodified in specific ways, because she has to pay for her living by performing certain kinds of work, while these kinds of work, despite being generated from within that society, continue to reduce the one who performs them to the position of the outsider, the ethnic.”
這無疑是一個結構主義的觀點,民族劃分做為分類的一種,雖然看起來似乎指向外部,但是本質上它產生於一個係統內部的要求,對於現代資本主義,這個要求就是資本最大限度的積累和成本的最小化,一個民族化了的群體正是以最低成本完成最大資本積累的必須。這可以說是西方種族主義的根源所在,也揭示了解構主義到來的必然:一個以平等為支柱建立的結構,必然同時以不平等為基礎。《獨立宣言》其實可以如是說: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but some are more equal than others.
如是,民族不再是一種特定的文化而成為一種社會機製,將被視為異類的低級成分投射到一個想象的外來者身上。這個機製有著相當的靈活度,種族主義或民族主義的形式和毒害雖然不變,各個族群在排行榜上麵的名次雖然有升有降,但是占據族裔群體這把交椅的人群始終會有,即使沒有黑鬼,也可以創造白色的黑鬼,他們被稱為 White Trash 。在美國,種族主義做為一個機製的運作的基礎是二元對立:白人,和非白人( Non - White ),其根源在於特權的維持,沒有一個族裔可以單獨解決種族和民族問題。至於留在美國的中國的挨踢精英們,那些堅定自信的合法移民們,想要為了一個正當的生存和正義的理由破天荒地請願遊行,卻偏偏搞成了一個自絕於人民的不堪入目,隻能說是一個不無諷刺的 side effect ,原因在於,合法移民和非法移民的問題並不是兩個問題,而是一個問題。關於非法移民的討論其實就是關於移民的討論,反對非法移民是廢話一句,真正的意圖是反對移民,不信去問問那些堅決守法的人們,踢出非法移民,然後把合法移民增加一倍,幹不幹?美國華人的大規模請願,總是短視而充滿內訌。所謂人無遠慮必有近憂,每一代華人都以自己的 H1 - B ,綠卡,公民身份為唯一的鬥爭目標,結果不但每一代華人都要重複進行同樣的鬥爭,而自以為鬥爭完成的既得利益者除了洋洋自得的融入主流的寵物嘴臉以外,沒有多少可以讓所謂的主流白人待見的成分。
看上去有點兒扯遠了,其實沒有。所有上述,都是為了超越現存的兩種對民族的定義。一種是所謂的文化研究或跨文化研究中的民族,即曆史上形成的有著各自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的群體,是一種社會構成( Social Construct ),有其集體特征,而每一個個體都是這一社會構成的具體表達。另一種是對於前者的反動,把民族置於經濟和地緣政治的權利關係網絡,強調民族背後的壓迫關係和應有的反抗。 但是,這兩種對立的定義都建立在同一個前提之上,即一個先驗的神聖不可侵犯的主體的人。被忽略的,是民族之所以為民族,正是因為它一開始就是一個已然生物政治化了的經濟關係的一部分,它所被賦予的人性的成分正是包含於商品化的過程之中,而非在這個過程之外。
舊有的人道主義邏輯所關心的是主體如何應對自身的民族身份的問題,但是當民族的概念和商品化的過程相連的時候,本位主義的邏輯便無法引導我們達到明晰的認識。更根本的問題是,一個民族中的個體,當其存在已然是某種社會結構的結果,是何種意識形態的力量使得此個體可以,或自認為可以超越這一結構而將自己認為是一個主體的人?是何種意識形態使得此個體可以想象一種反抗的行為(resistance performance)將使自己獲得最終的救贖和普世的人性?
不過我也想走題了.
千萬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