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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之下的女性婚戀選擇

漢代蜜瓜 (2011-08-13 17:35:27) 評論 (55)

剛出台的《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釋再一次向我們表明,中國的婚姻家庭法越走越倒退,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已經完全徹底地淪為一句空洞的口號。

    舊的婚姻法規定像房產或者大型生產資料,屬於一方婚前購買的,夫妻共同生活經營八年以上的,可算成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這一條款充分地肯定了夫妻共同生活中產權證上不署名的一方(主要是女方)在婚後共同生活中對於婚姻的經營和付出,保證了其合法權益。

    可是新的婚姻法廢除了這一條。最近嶄新出台的司法解釋更是令人膛目結舌,連婚前購買婚後由夫妻共同還貸的房產都完全屬於婚前財產,請問另一方為什麽要結這個婚?如果一個女人,她能預料到十年八年之後自己要帶著孩子淨身出戶,為什麽還要自己給自己下套鑽?

    在這樣“偉大的法律”體係之下,女性要保持頭腦清醒,除了以下的男人可嫁,其他的選擇都不是選擇。

 

1.          要嫁就嫁沒有房貸,婚後能全部負擔家庭一切開銷的大款或者富二代。婚後十年二十年之後房產不歸自己,沒關係,反正自己從來沒有付過一毛錢,空手來空手去,雖然沒占啥便宜,但是也沒吃大虧。婚後不要放棄工作,賺的錢要寫婚前協議全部交到自己父母手裏,買了房寫在父母名下,等到父母百年之後作為遺產繼承,繼承人指定僅為自己的女兒,沒女婿啥份兒。

這充分體現了中國婚嫁習俗迅速跟國際接軌的範兒。不過國際上通行的慣例是,婚前協議保障的是有產者的利益,而在此條款之下,中國的婚前協議保障的是無產者的權益。

中國不愧是無產階級當家做主的社會主義國家,在婚姻家庭法中體現最突出最典型。

 

2.          嫁一個跟自己一樣條件的男人,婚前各買各房,各叫各娘,婚後各還各貸,生孩子前要簽好協議,算好懷孕生育的市場價格,讓老公負擔他該負擔的部分,孩子的父親也要休產假抱孩子喂奶,做到徹底的男女平等。

3.          嫁一個徹底的潛力股,夫妻先租房攢錢再買房,一輩子買不起就一輩子租房,這樣離婚時大房子退租各自回娘家或者租小房子各自過活,誰也別叫吃虧,誰也不占便宜,省心。我們的法官和律師都不會有麻煩,一刀切整齊劃一,跟國慶閱兵相似。


   
或者幹脆,婚姻本身就是一種反人類的反自然規律的社會行為,徹底廢除,如果社會需要孩子,那麽請社會出資讓女性生育,保障女性生育之後的生存權益,所有不生育的男人女人共同負擔全人類的繁衍重任。

    孩子叫所有的男性是爸爸,叫所有的女性是媽媽。

    本來無一物,何處染塵埃?

    世界大同的日子不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