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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嶽川:孔子“仁”學思想的意義 3

(2010-03-18 11:11:17) 下一個
 C,從“禮”中心到“仁”中心
    
    孔子思想形成的具體來源相當複雜,大致可以說,是從曆史文獻和當時社會現實中逐漸形成的。由於受到曆史文獻的局限,今天不可能完全弄清其思想淵源,但是從他所處的戰爭頻仍和“禮”崩樂壞的春秋時代,可以知道“禮”在當時是一個相當嚴峻的話題。正如《左傳》所說:“夫禮,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

    殷 周重“禮”。據王國維解釋:“盛玉以奉神人之器謂之 若豐,推之而奉神之酒醴亦謂之醴,又推之而奉神人之事,通謂之禮。” “有製度典禮以治,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使有恩以相洽,有義以相分,而國家之基定,爭奪之禍泯焉,民之所求者,莫先於此矣,且古之所謂國家者,非徒政治之樞機,亦道德之樞機也,使天子諸侯大夫士各奉其製度典禮,以親親尊尊賢賢。明男女之別於上,而民風化於下,此之謂治,反是則謂之亂,是故天子諸侯卿大夫士者,民之表也,製度典禮者,道德之器也,周人為政之精髓存於此。” 其禮儀往往同祭祀對象等級和具體禮義禮樂的秩序緊密相關,以形成一種嚴格的上下等級威儀和社會的差別意識。在這一點上,有學者認為,“禮”成為孔子思想的關鍵。如李澤厚認為:“孔子講‘仁’是為了釋‘禮’,與維護‘禮’直接相關。‘禮’如前述,是以血緣為基礎,以等級為特征的氏族統治體係。要求維護或恢複這種體係是‘仁’的根本目標。” 而鄭永健認為,“孔子是針對其身處時代社會秩序麵臨崩潰的危機,而提倡恢複周禮,但他在這套秩序倫理化﹑意識型態化時,他同時給周禮注入了一些新的內容 ——孔子反省秩序之背後有一理據或成立之根據,此便是人的道德自覺,即‘仁’。” 這些看法,均注意到“禮”與“仁”的內在關係,即一種外在的社會秩序與內在的道德依據的複雜關係問題。這對我們探討孔子從“禮”到“仁”的重心轉移,有所鋪墊。

    周代的禮樂製度是嚴格的社會等級製的體現。《禮記·祭統》“凡治人之道,莫急於禮。”禮的重要性在於,使人們按照一套嚴格的律令去規範自己的行為方式。治人之“禮”要深入人心,必須同“樂”結合,禮是行為道德的規範,而樂能調和性情、移風易俗。二者皆可用以教化人民,治理國家。禮與樂的配合相當嚴格,隻有這樣才能顯出森嚴的秩序和權力的威儀。一般而言,“禮”這一範疇有多層意思,一是指人類社會的行為規範和共處關係秩序。《禮記·曲禮上》:“夫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常,明是非也。 ”二是指規矩恭敬的行為態度和隆重儀式。《呂氏春秋·開春論·察賢》:魏文侯師卜子夏,友田子方,禮段幹木。”三是指一種祭禮。《儀禮·覲禮》:“禮月與四瀆於北門外,禮山川丘陵於西門外。”這多層意思中,第一層是最根本的意義。

    試對《左傳》(編年始於公元前722年,終於公元前464年)中出現的先秦思想的核心範疇“禮、仁、義、樂”等加以統計,結果如次:“禮”出現526次;“ 德”333次,“義”有112次,“禮義”相連用僅2次,“樂”計有178次,而“仁”出現最少僅39次。《詩經》中“德”71次,“禮”10次,而“仁 ”僅僅出現2次,“義”出現3次。

    可見,孔子之前,“仁”並不是一個經常出現的核心範疇,當時的核心範疇應該是“禮”(以及相關的“德”“義”),“禮”成為春秋時代思想和社會政治觀念中最高層次。《左傳》“禮”的含義相當豐富,有的已經具有核心範疇的含義。如:《左傳·隱公十一年》:“禮,經國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後嗣者也”;“恕而行之,德之則也,禮之經也”;《左傳·傳》二七:“夫禮、樂、慈、愛,戰所畜也。夫民,讓事、樂和、愛親、哀喪,而後可用也”;《左傳·傳》十一:“禮,國之幹也;敬,禮之輿也。不敬,則禮不行;禮不行,則上下昏,何以長世?”無疑,春秋時代是一個“禮”中心主義的時期,這一時期,無論是國家的典禮,民眾的冠婚喪祭有著嚴格的禮製,而國際之間的交往和戰爭,君臣之間的關係,以及各種季節的祭禮和喜慶之禮,均有一整套嚴格的規定。

    但是,在《論語》中,這種“禮”的中心地位已經逐漸轉換成“仁”中心。 “仁”的解釋有多種,比較有代表性的看法是,其一是“二人關係”說,其二是“上身下心”“心中思人”說。也就是說,“仁”的根本精神就是居於相當普遍意義的“愛人”。《論語》對“仁”極為重視,其中“仁”出現了110次,而“禮”僅出現75次,而且還包括“ 禮樂”一詞在內。應該說,孔子繼承春秋時代的禮製思想,但是又不拘於這一思想,即不再以“禮”為中心,而以“仁”為中心,甚至強調沒有仁的禮是沒有意義的 ——“人而不仁,如禮何?”(《論語·八佾》)這裏,不難看到孔子對春秋“禮中心主義”的揚棄,而開創了自己的“仁中心主義”思想體係。這意味著,自孔子始,儒學從可分為以“禮”為基礎的社會倫理規範逐漸轉向以“仁”為基礎的德性原則層麵,外在之“禮”與內在之“仁”不再成為一種對立的思想模式和製度模式,而是使涵養德性的倫理秩序的“禮”,在與“仁”的人格實現的德性理想中,構成一個完善的“君子”思想倫理體係。“君子”體現了以仁為基礎的“仁與禮” 的整合——孔子思想中作為“仁的境界”的體現者的“仁人”“君子”是尊禮的。因此,那種認為孔子思想是禮中心主義的看法,是不夠全麵的。

    “ 仁”在孔子的體係中究竟占什麽地位?“仁”究竟是一個從屬性的概念,還是一個原創性的概念?“仁”在孔子的道德理想主義學說中,是比“禮”與“道”更為抽象的還是更具體的?在孔子那裏,聖人、仁人、君子的關係怎樣?這些都是不可輕輕滑過的重要問題。陳榮捷在《仁的概念之開展與歐美之詮釋》中認為:“仁為儒家哲學之中心,亦即中國哲學之中心。二千餘年,步步發展,可分七分目言之。”即:孔子全德之仁,以愛言仁,博愛之謂仁,仁即性即理與理一分殊,仁者以天地萬物為一體,仁與生生,心之德愛之理。在《康有為論仁》一篇中進一步認為:“仁之觀念為儒學之神髓,孔子所常談,比論孝弟忠信為多,非如論語子罕篇所謂之‘罕言’。……其義由孔孟而經漢唐宋明諸儒步步開展,以達康有為譚嗣同之新仁學,相得益彰。” 這種看法,無疑有其深刻之處,並對我們的探討有所啟發。

    在我看來,對孔子的“仁”中心思想,應從聖人、仁人、君子三者的等級秩序看,“聖”包含仁而成為比“仁”高的境界,不僅因為“聖”方才能“博施於民而能濟眾 ” ,“修已以安百姓” ,而且,孔子說:“聖人,吾不得而見之矣,得見君子者斯可矣” 。在這個意義上,甚至堯舜也很難說已經臻達此境界——“何事於仁,必也聖乎?堯舜其猶病諸。” “仁”的境界和“君子”境界盡管同樣不易臻達,但卻有可能通過全身心努力而實現人格轉換。

    《論語》的關鍵詞“仁”出現過百餘次,其意義有多重,需要細致厘定各層意味。一指“仁愛仁德”,共出現105次。又可細分為:“仁愛”如:“求仁而得仁” ,“人而不仁” ,“仁者安仁” ;“親愛”如:“仁民愛物”。二指“仁人、仁政﹑仁心仁術”,如“凡愛眾,而親仁” ,“殷有三仁焉” ,“誌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 “知者樂水,仁者樂山。” “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 “知者樂,仁者壽。” 可以說,“仁”的主要含義就是“愛人”,用《孟子》引孔子的話說:“道二,仁與不仁而已矣” ,將仁看作是孔子學說的根本和關鍵之所在,並從根本上顯示出儒家和道家的理想人格君子風範的差異。

    《論語》對“仁”有許多解釋,或者說“克己複禮為仁” ,或者說“仁者先難而後獲” ,或者說“能行五者(恭、寬、信、敏、惠)於天下為仁” ,或者說“愛人”就是“仁” 。這些說法需要細加分析,從不同層麵加以考察。

    在我看來,孔子的“仁”的思想可以分為四個層麵:
    
    其一,“仁”的精神是從主體身心出發,超越血緣關係而尊重他人權利並普遍性地愛他人。
    
    這種普遍性地愛他人的觀念,是“仁”的精神的最重要特征。在《論語·顏淵》中就有三條論及此,十分重要:“樊遲問‘仁’。子曰:‘愛人’。”“顏淵問‘仁’。子曰∶‘克己複禮,為仁。一日克己複禮,天下歸仁焉。為仁由己,而由仁乎哉?’”“仲弓問‘仁 ’。子曰∶‘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在邦無怨,在家無怨。’”在孔子看來,“愛人”與“克己”並不矛盾,通過克製自己的過分欲念而達到中庸協調的境地,在“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平等的人我觀念下,恪守社會禮儀並達到“愛他人”的“仁”的境界。

    在《論語·雍也》中,孔子第一次對“仁”加以確切定義:“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也已。”這句話同《論語》中孔子其它地方談論“仁”有所不同。其它處談“仁”,一般是就某種具體情景或學生的某種問題做出具體的回答,而沒有上升到範式“定義”的抽象層麵,而此處“夫仁者”的語氣,即對“仁”這一核心範疇下定義,將“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作為“仁”的普遍標準加以界定。同時,孔子在《論語·陽貨》中,分別用五種品德來說明“仁”的性質:“孔子曰:能行五者於天下為仁矣。請問之,曰:恭﹑寬﹑信﹑敏﹑惠。”也就是說,僅僅達到其中一項,並不能成為仁人,而隻有達到“恭﹑寬﹑信﹑敏﹑惠”這五種綜合性指標,才能稱之為“仁人”。

    其二,仁者之樂是從心中自然出現的生命本性快樂。
    
    孔子確乎很重視“仁與樂”的關係,他認為:“君子道者三,我無能焉:仁者不憂;知者不惑;勇者不懼”, “知者樂水,仁者樂山。知者動,仁者靜。知者樂,仁者壽”, “誌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應該看到,孔子處在周代禮崩樂壞的時代氛圍中,其“樂”生態度的內涵相當深沉。馮友蘭對此有所解悟,認為“孔子生活在社會、政治大動亂的年代,他竭盡全力改革世界。他周遊各地,還像蘇格拉底那樣,逢人必談。雖然他的一切努力都是枉費,可是他從不氣餒。他明知道他不會成功,仍然繼續努力。……這樣做的結果,我們將永不患得患失,因而永遠快樂”。 所以孔子說:“君子坦蕩蕩,小人長戚戚。” 可以說,孔子的“樂”,是一種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的樂,一種麵對困境和失敗而無所縈懷的樂,一種超越個我得失的“知命”之樂。因而“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也。 ” 換言之,隻有進入“仁”的層麵,才能獲得生命的大樂。孔子將憂樂問題看得很深,因為,人生的樂與憂問題成為了一麵鏡子,使每個人的內在人生觀、幸福觀和生死觀得以呈現出來。

    其三,“仁”的境界是人的自我修養和人格完成之境。
    
    在孔子那裏,修身的目標是“成己”(自我完善)與“成物”(兼善天下)。孔子的儒家理想是以個體道德實現為人生和社會的終極價值,在這方麵孔子的論述相當宏富。諸如:“仁遠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 “不仁者不可以久處約,不可以長處樂。仁者安仁,知者利仁”,“唯仁者能好人,能惡人”,“苟誌於仁矣,無惡也”,“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惡者成名?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我未見好仁者,惡不仁者。好仁者,無以尚之;惡不仁者,其為仁矣,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有能一日用其力於仁矣乎?我未見力不足者。盡有之矣,我未見也”,“人之過也,各於其黨。觀過,斯知仁矣”, “巧言令色,鮮矣仁!” 孔子從正負兩個層麵分析了“仁”與“不仁”、善與惡等,對“仁者”的界定有了更為豐富的社會內涵。在這個意義上,孔子以人格完成為“仁”,其注重“仁”的理想,強調隻有通過仁者之路,才能實現人格“大我”和社會“大同”的整合。

    為了實現理想之仁,應當自己清除過分的雜念私欲,鑄成一種剛健清新的生命意誌。《子罕》:“子絕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也。”《衛靈公》:“君子求諸己,小人求諸人”;“躬自厚而薄責於人,則遠怨矣”;“不曰如之何如之何者,吾(未)知之何也已矣”。《憲問》:“不患人之不己知,患其不能也。”《陽貨》:子六言六蔽說,曰:“好仁不仁好學,其蔽也愚。好知不好學,其蔽也蕩。好信不好學,其蔽也賊。好直不好學,其蔽也絞。好勇不好學,其蔽也亂。好剛不好學,其蔽也狂。”《顏淵》:“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正因為仁是一個很高的人格理想和社會理想標準,所以需要不斷克服自我的欲念,使之合乎社會的法度禮儀,從而為實行政治上的“仁德”和“仁政”打下基礎。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孔子的理想之仁,注重的是從個體的具體的事情做起,而後擴展開來,進入整個社會層麵的變革。

    孔子仁學倫理原則還貫穿在其人格審美原則中,從個體出發而後完成個體到群體整合的過渡:“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 。“誌於道,據於德,依於仁,遊予藝”。 他的藝術精神是“中庸”之道的,注重君子修德的中介形式——“樂而不淫,哀而不傷” ,“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 在“中道”“中行”之中,成就其君子的文質彬彬的人格稟賦。

    其四,強調“仁”中心地位對“禮”“樂”的統攝作用。
    
    孔子儒學的“仁體禮用”的倫理體係的本質在於:以“仁”為儒學價值的意義內核,在倫理之“禮”與道德之 “仁”中進行協調,使得作為外在戒律性的社會規範的“禮”同涵蘊內在人生行為品性的“仁”,在宗法倫理與人文價值之間達到某種統一。孔子將“仁”的觀念上升到一個本體論的高度,將“仁”看作是愛人、立人、達人的必然途徑。這樣,就從先秦的“天人關係”的自然層麵轉化到“人我關係”的社會層麵上來,並進而提出一套人我關係的具體規則——忠信恕孝弟恭寬敏惠,以防止人性失範所導致的負麵效應。

    通過以上幾個方麵的分析,不難看出,孔子之“仁”是一個生命本體論的範疇。但是,問題的複雜性在於,個體修德行仁仍然不能保證其能完全達到“仁”的境界。因而,孔子從來不輕易地稱人為“仁”。在《論語》中,對古代高士伯夷、叔齊也隻是簡單評價說“求仁而得仁,又何怨?” ;顏回的德行很深,但孔子僅僅說“回也,其心三月不違仁” ;對於未能殉主的管仲,並不因其人格上的缺失而加以否定,而是從更大的社會背景看問題——其為民免除了戰爭之苦,而讚之曰“如其仁,如其仁” 。可見孔子對仁的評價,基本上是根據其是否在曆史上對民眾和社會有利,這意味著“仁”並不僅僅是個體的道德修養的問題,即不僅是個體心性之仁,而且是社會之仁,普遍之仁。在這個問題上,我以為王國維的看法值得重視。在《孔子之學說》中,王國維對“仁”的問題有著多角度的考察,並得出了中肯的結論。在其第二章“道德之標準”中認為:“孔子自天之觀念演繹而得‘仁’,以達平等圓滿絕對無差別之理想為終極之目的。至其絕對的仁,則非聰明睿知之聖人,不易達此境。欲進此境,必先實踐社會的仁。社會的仁,忠恕是也。……要之,孔子仁之觀念,若自普遍言之,則為高遠之理想;若自實際言之,則為有義禮智孝弟忠信等之別,以為應用之具,故能全達此等之義禮智孝弟忠信等,即為普遍之仁。王國維將“仁”看成是“社會之仁”,將“仁”同“禮”聯係起來而強調“普遍之仁”,這一分析具有現代學術眼光,也是令人信服的。

    在孔子的思想體係中,“仁”並不是孤立達到的人格指標,相反,仁是與義、德、禮、忠恕、樂等相聯係而構成一個整體倫理結構。馮友蘭認為:“在《論語》中可以看出,有時候孔子用‘仁’字不光是指某一種特殊德性,而且是指一切德性的總和。所以‘仁人’一詞與全德之人同義。在這種情況下。‘仁’可以譯為 perfectvirtue(全德)。……忠恕之道同時就是仁道,所以行忠恕就是行仁。行仁就必然履行在社會中的責任和義務,這就包括了義的性質。因而忠恕之道就是人的道德生活的開端和終結。” 楊伯駿《試論孔子》認為:“究竟‘仁’的內涵是什麽呢?我認為從孔子對曾參一段話可以推知‘仁’的真諦。孔子對曾參說:‘吾道以一貫之。’曾參告訴其他同學說:‘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吾道’就是孔子自己的整個思想體係,而貫穿這個思想體係的必然是它的核心。分別講是‘忠恕’,概括講是‘仁’。孔子自己曾給‘恕’下了定義:‘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是‘仁’的消極麵,另一麵是積極麵:‘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事實上,無論是孔子的“仁”,還是孟子的“義”,都將個體人格的建立放在重要地位,隻不過,孔子更重視仁心愛人的內在光輝,孟子更注重養個體浩然之氣罷了。

    不妨說,曆來張揚孔子和批判孔子思想的說法,都將“仁”作為一個論述對象。不管否定還是肯定,仁的思想在孔子的體係中,都占有相當重要的位置,對此的忽略,將產生體係性理解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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