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還沒經曆過“生不如死”時,我覺得自殺的人膽子真大,死都敢啊!我是站在遊泳池邊都不敢往水裏跳的主,其次我還覺得自殺的人各有個的傻,死得讓每一個活著的人都能道出千條萬條不該死的理由。
一次偶然事件改變了我的“人生觀”。
我第一次生孩子,那種痛苦沒有語言能表達。當我聲嘶力竭地吼了六小時後,我在想怎麽才可以不疼呢?突然間我想到了死,假如我死了我就不再疼了;我跟老公說“我很想死!”我真是打心眼裏想死,以死擺脫這種難以承受的痛苦……最後,當我聽到助產士說:“ Oh, it’s a baby girl.” 我有頓時有一種恍然大悟的感覺,好像才明白我剛才是在幹什麽。
打那以後,我知道自殺的人很懦弱,或者說每一個人對心身痛苦的承受力都是有一定極限的,極限到了,最好的解決方法就是死,死絕對是一了百了。
我還知道自殺的人隻考慮一件事,用死去解決一個問題,別的都置之度外。
我父母文革時都住“牛棚”,他們分別都想到了自殺,但都想起了我,誰也不忍心去死了;要不是當時稍微多想了一下,他們就會失去文革後幾十年的精彩人生,懸啊。
當然在此我隻是管中窺豹,至於精神嚴重失常或宗教信仰極強的人,那又是另外一個話題。
2007年5月31日
有道理啊,好死不如賴活講的就是這個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