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閣下:
麻城市人民檢察院受被湖北省檢察院指定審查起訴我的三項罪名全部都是不真實的。我被羈押逮捕純粹就是一起蓄謀已久的公報私仇案。2005年7月19日,以職務侵占罪為由發出逮捕令及2015.3.6又以涉嫌詐騙來延長羈押時間等等都是為了定我行賄罪而備的。我自2014.3.19被蔡甸檢察院羈押審訊開始到2015.9.30偵查審訊階段結束,近18個月的時間都是為讓行賄為審訊中心,用職務侵占罪、詐騙罪不斷延長羈押神劍,威脅、恐嚇、折磨我直到屈服,被迫做行賄的偽證,並用此兩罪來考驗我的配合態度能否將偽供一以貫之的決心堅持到底。
進入起訴階段後,在孟南檢察官2015.10中旬第一次訊問到2016.4.16最後一次訊問,我曾多次向他反映被逼供做行賄偽證的情況,一再告訴他這兩項罪名與是否行賄有密切的關係。我為了得到辦案人員的肯定,以給我好出路。所有的供詞都是按照他們的意願說的,請孟檢看被逼供的主要證據:2014.5.16——5.27的同步錄音錄像。孟以沒有接到起訴行賄為由而拒絕。2016.4.16孟檢以行賄罪對我做筆錄時我再次複說,強烈要求調看逼供的證據,並將此要求寫在了該筆錄。2016.4.19,僅隔3、 4天,孟檢不顧我反映的被逼供做行賄偽證的事實,強行以行賄罪起訴我。這是如起訴書上所說依法審查,查明及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嗎?
從2014.3.19至今兩年四個月辦案單位及官員不顧程序違法、審訊違法、起訴違法,用盡各種手段逼迫我做行賄偽證,其背後的原因是2005年左右,將我們家族的6千萬左右的資產在無任何法律文書裁決下給處置了並使其行徑合法化。我們沒有收到任何處置的收據。本起訴書充滿謊言、汙蔑之詞,請法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平正義審理本案件。
現將起訴我的三項罪名分述如下:
行賄罪:一、長城公司與平安武證官司情況:1996年平安武證訴我長城公司股票資金案到武漢江漢法院。我是96年初才到公司,根本不清楚其中的糾紛,受長城公司和我弟弟遊曉林的全權委托,代表其參與訴訟。案件在一審中進行了司法審計。第一次出具的(平安武證一方的——錄入員注)計算機碼單顯示欠我方更多,又請再打一次,還是如此,共出具了三次,每次數額都不同。在平安武證認可下,采用了其中欠我司最少的一份計算機交割單,並對交割單和所有的證據材料進行法庭質證。我司對滅失的股票資金提出了反訴。平安武證以目標巨大為由移送湖北高法。在要開庭前突然提出撤訴。由於我司已提出反訴,法庭未準其要求,平安武證人員在未經法官準許下離開法庭。湖北高院支持了我方的反訴做出一審判決。平安武證又以其撤訴未準及我司反訴時間失效為由上訴至最高法。在法庭上平安武證極力回避自己出具的計算機交割單顯示的嚴重問題而拿出一份自己單方請的中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由於該所不是法院指定雙方認可的,其報告不具有法律效力未采納,終審維持原判。這就是案件的主要情況,我沒有任何的目的、動機如起訴書所說:“我明知己方欠錢為打贏這場官司去賄賂法官”等等。這都是汙蔑之詞。
二、投資情況說明,在二審期間我沒有與法官謝衛東有任何聯係、接觸、請托等等。隻是在判決前夕,謝衛東曾來電詢問我是不是長城公司的人,和遊曉林有沒有關係。我答我是公司的人和遊曉林是姐弟關係。過了不久於1999.12.30判決書出來,大概過了兩天左右謝來電問我在哪,來拿判決書。我說“在北京”。我們約了見麵的地方拿了判決書。在交談中,謝給我看了一份關於創建中國最大的法律門戶網站企劃書,我被該項目深深吸引,認定其大有前途。謝問我有沒有投資意向,他辭職全力來做該網站。經過一天的分析考慮,我公司也在尋求好的項目,因此回答他願意投資。2000年1月5日,謝來電說他辭職了。於是我安排公司人員給他指定的賬號匯了50萬。之後在同年2月、4月又分別匯了50萬、40萬,共從公司匯了140萬。帶現金給他,完全是被迫說謊,沒有這事。之後在就項目不斷接觸中,雙方建立了互信互愛的關係,就沒有及時簽訂投資協議。但謝多次說董事長由我們來當。當時正是網站創建運行的艱難時期,我請他集中全力搞事業,我相信他的人品和承諾。不久在2002年初我出國定居加拿大,同年五月公司注銷。之後,弟弟遊曉林出事被逮捕判刑,簽協議就耽擱下來。但我一直相信謝衛東的承諾。這就是投資資金的主要實施情況。從2014.3.19第一次提審到受到各種威脅、逼迫、利誘的十幾次的審訊也沒有改變事實的說法。直到2014.5.26上午他們要誅滅我九族,我被迫在他們不斷啟發下編造了行賄的故事。
三、被逼迫做行賄偽供的主要經過:早在2006年(湖北)省反貪局餘雪飛檢察官同一位女檢察官來加拿大探訪我時,我就問他們“憑什麽以職務侵占罪抓我,我侵占了誰,你們是什麽意思”。他說“我們對這些不感興趣,接著拿出一張匯給謝衛東賬號的憑證及當地遊曉林的信(當時已被羈押——遊子期自注)說“你可以指定任何地方,在加拿大、香港等地,做個是感謝他(指謝衛東)視頻作證,我們保證你一切自由。我當即回答”事情不是你們想象的那樣。2014.3.18回中國探望老母在北京海關被抓,3月19日到蔡甸檢察院接受審訊, 整個都是圍繞是否行賄。我將上述事實反複述說,並強烈要求他們找謝衛東來對證我說的是否真實。他們大呼小叫幾次用死亡威脅我,說有很多人希望我死去閉口,並用很多獲得寬大處理的案例勸說我珍惜這24小時的時間,承認行賄會放我出去等等。從2014.3.20到2014.5.12一個多月我已轉了三個看守所,武漢、黃石、安陸,試幾次的審訊, 期間不斷地收到各種威脅。如:全國有上百家看守所,你這就受不了,多得是關你的地方。我們主要的對象是謝衛東,你不要讓我們把矛頭火力集中到你身上,你受得了嗎,盡快與謝衛東這船切割,保護你自己免得一同滅亡。謝吃了原告吃被告,你還護著他,他和許多人巴不得你死去才好。我們可以關你10年8年,等等。2014.5.16——5.18,我不記得是其中哪天省檢反貪局王處長審訊我時說:“謝衛東已到案,交代了是受賄。謝衛東說官司贏了你會給他好處,還商量執行回來的錢按比例分給他,等等。王處說“謝已主動交代會獲得寬大,你要抓緊爭取寬大,誰先說誰會寬大。”我即刻說“不可能,我從沒有過。”這是明顯的詐證、誘供。證據見當日的審訊錄音錄像。2014.5.22省檢反貪官員連續幾天參與審訊。5月22日到5月24日,我從投資被迫承認是感謝。期間他們威脅我說“色誘法官要在網上報上公布”下,我不再說是投資,和謝衛東有感情。5月25日省檢鄒誌紅(音)局長提審我說“你若不配合承認是行賄,就將你改名換姓投到內蒙山西看守所關兩年,沒有一分錢,沒有一個人認識你。”我說“大使會有接見。”他說“我們可以說你不願意見。”我說“既然這樣我願意等兩年請你們找謝衛東調查清楚看我說的是否真實,並承擔一切後果。”他說“我們會一個罪接著一個罪調查你,關你10年8年。”我五髒俱焚, 人已處於恍惚狀態。回到監室沒有水喝。獄友說,上麵說了不許給你打水。當時我膀胱炎已發作了幾天,我半夜還要值班,我已連續值了好幾天的班不準我休息,不準我說話、替班,我已幾天徹夜未眠。第二天,5.26.早上提審,我已準備接受流放到內蒙山西去。但提審官員羅鵬局長一進來就凶狠地說“你不配合我們,我們就將矛頭火力對準你,抓捕你弟弟,控製你母親,她到處亂告,審查你公司員工,調查你朋友、丈夫(離異)、一審的法官、執行法官,你兒子為救母親要終身背負幾千萬債務(指與平安的官司),他還想結婚生子嗎,你想抱孫子嗎……天哪,這不是要誅滅我九族嗎!此刻如五雷轟頂,我已聽不見聲音,過了好一會說“我願意配合,請鄒局長回來。”這時我已完全相信他們有能力和手段做到他們想做的和口中所說的一切。中午我努力思想十幾次20次的審訊內容,思考怎樣編造謊言,並為日後揭露被脅迫編造行賄偽供的證據。下午提審,我開始說以送材料為由到謝衛東的辦公室請他多關照等(因為這是不可能的,送材料隻會在接待室,他在幾棟幾樓哪間辦公室我全不知道),編造中的,請揚大矛律師帶話給謝,謝來電話約談交流,談好處費等。所有情節都是他們不斷啟發、提示、脅迫下編造而完成了行賄的整個偽證。5月27日再一次做了筆錄。5月29日又重複做了一次。之後一直采用的都是這份偽證。他們承諾的寬大政策是,1、我是汙點證人。2、不涉及其他人,更不會牽扯我弟弟。3、不涉及財產,甚至說2006年餘先生的承諾不變。2014.7.31——8.1,黃岡市檢察院對謝衛東立案調查來錄取我所做的行賄偽證時,才知道謝7月下旬已去加拿大,不是省檢王處在5月中旬對我提審時說謝已歸案。此後他們拿脅迫我編造的行賄偽證對謝衛東發出了紅色通緝令。
2014.8.15領事會見上,我因受良心的強烈譴責及精神身體的痛苦折磨和辦案官員承諾的寬大出路不兌現,當著省檢官員辦案人員的麵揭露了整個被逼迫做行賄偽證的事。2015.2.6.把我從黃岡看守所轉到了黃石看守所。辦案人員劉陽在前台與一位女警官在計算機上把我改名換姓叫“王偉”(證據看當時的錄像)。因擔心他們又要對我實施殘酷的打擊,一個罪接著一個罪關我10年8年,我幾乎要瘋掉了。隻得再次承認所做的偽證,並將此偽證持續到2015.10.10.偵查審訊階段結束。10月11日律師會見開始及以後做起訴筆錄時我向孟檢、楊檢多次反映逼供的情況。後又在2016.1.12.加拿大領事會見上,當著省檢官員孟檢等人的麵反映遭逼供被改名換姓叫王瑋,被迫又做行賄的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