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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5日唐煒臻海外華人基金投資人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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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izhenTang  日期: 2009-10-26 19:19:13  人氣: 460 reads

為了充分尊重投資人的知情權,現將2009年10月25日唐煒臻海外華人基金投資人《會議紀要》整理通報如下,供不能到會的投資人了解情況,作出自己的選擇。
《授權書》和《動議通知》一並給您附來,請您認真閱讀,如果您願意授權唐煒臻操盤為你還錢,請您務必於2009年11月10日以前將簽好的《授權書》以傳真或掃描郵件發到唐煒臻委托律師卡迪(Loftus Cuddy)先生處。


《2009年10月25日唐煒臻海外華人基金投資人會議紀要》

2009年10月25日星期日上午10時,唐煒臻“海外華人基金”投資人會議,在Unit 1, 3225 Highway 7 E Markham舉行。到會的有投資人和唐煒臻委托律師卡迪(Loftus Cuddy)先生,公關顧問Allan Gould先生,共50人左右。吳先生擔任翻譯。
會議由唐煒臻主持。首先,唐煒臻向投資人致歉!並同時表示目前正在積極為挽回投資人資金而努力。唐煒臻說:還投資人的錢,一直是我的心願和首要的任務,但有一點大家要明白,靠我去賣體力掙錢來還大家,是還不了的.所以,我希望能操盤,從市場上掙錢來還大家.這是沒有問題的.
我的東山再起有三條:
第一條是無罪.有罪我就完了,這個我很清楚.我心裏有數,所以我是不做那種事的.我不會拿投資人的錢的.大家要相信我.第二條是我有每周1%的持續盈利能力.第三條是要能把投資人的錢還了.
這次,鑒於我的案子的一些特殊情況,因為我沒有藏大家的錢.大家也需要我操盤來還錢.所以,證監會同意聽取投資人的意見,有可能讓我專門為願意委托我的投資人操盤來還錢.
之後,唐煒臻委托律師卡迪(Loftus Cuddy)向大家介紹了情況。
卡迪(Loftus Cuddy)律師介紹說:唐煒臻案正在按程序進行,明年4月將開庭審理。有關的法律文件有一萬多份,我已閱讀了大部份。今天來這裏,是為了讓唐煒臻獲得有限的交易權。律師認為,現在禁止唐煒臻交易,等於是未判先罰。在目前該案已公開的社會背景下,在有條件的、有監督的前提下,唐煒臻為原投資客戶交易,挽回損失,是不危害公眾利益的。對於這個問題,安省證監會將於2009年11月13日舉行聽證。現在已有22人願意唐煒臻先生繼續為其交易,並簽了《授權書》,我想聽聽你們的意見。
卡迪(Loftus Cuddy)律師隨即向已簽字的客戶詢問了有關問題,並回答了大家的提問。
律師:唐煒臻已經將你的投資虧損了,你為什麽還要讓他為你交易?
投資人A:那是一個表麵上的現象,虧損的原因有很多,要具體分析。唐煒臻先生的交易技能已有印證,在有效監督的情況下,風險是可控的。讓他交易了我們才會有機會。
投資人B問律師:簽了這個《授權書》後,我們的利益是否會有喪失?
律師:不會的。這隻是你願意讓唐煒臻繼續為你交易。不會影響你的其它任何權利。
投資人C:這事已經發生了,把老唐拿去槍斃100次也沒有用,大家還是要團結起來,還是要讓老唐操起盤來,這樣大家才有希望。
投資人D:我不知道老唐對還投資人的錢,有多大誠意?
律師:哦,他的熱情很高,很誠懇,是個很少見的人,我都被他感動。
投資人D:交易的錢怎麽來?這個問題不解決,拿什麽交易?在前期查賬時,有800萬元的缺口,這些錢老唐拿出來交易不就好了嗎?沒有交易資金,給唐交易權有什麽用?
唐煒臻:根本沒有什麽800萬缺口一說,一開始就是個造謠,今天又提出來,明顯是有意圖的。現在是司法部門在調查,一切都公開透明。
投資人C:要簽的就簽,不願簽就拉倒,不要瞎攪和了,我求你們了!
投資人E:過去唐煒臻曾經在客戶委員會的監督下做過交易,但他後來又拉了新客戶進來,也不告訴我們。我不信任他了。
唐煒臻如果真想要還大家錢的話,可以到外地去操盤嘛,判了刑以後也可以還啊?時間再長我也願意等。在判決以前我是不會簽字給他的。這是我個人的意見,不代表別人。
律師:從目前的法律文件裏,還沒有證據證明唐煒臻有罪。
投資人E:唐煒臻後來拉進來的那個人,他把人家的15萬都弄虧了。
唐煒臻:你怎麽能亂說呢?哪裏虧了?是賺了。並且很多人都知道這事,包括我房子抵押出來的二十萬在內,三天一共賺了8萬多嘛!這倆筆錢是被證監會凍結了,根本沒有虧損的事。你說話要有根據,要對自己和別人負責。
投資人F:老唐在多倫多從事交易有很長的時間了,是公開的,也組織了很多的社會活動,而且聯邦政府官員、議員和安省政府官員都到場祝賀過。既然唐煒臻沒有注冊,證監會這時幹什麽去了?難道沒有責任?是你證監會的失職嘛。現在證監會禁止老唐交易,對還沒有投資老唐的人來說是有保護作用。但我們呢?難道是保護嗎?不讓老唐操盤,證監會能還我們錢嗎?
我認為唐煒臻是有交易能力的。如果讓他操盤,在有效的監督下,是可以把我們的損失拿回來的。這和保護公眾利益沒有衝突啊,證監會應該考慮。
投資人G問律師:你作為被告的代理人,今天這樣和控告方在一起,是否合法?
律師:沒有問題,我的行為完全是合法的。你們也不是控方,控方是證監會。
投資人H:不願意簽《授權書》的,最好寫上我放棄要錢就好了嘛,到時候老唐交易賺來的錢我不要,我放棄。這就行了嘛!好不好啊?別又要錢又不簽。
投資人A:在老唐的問題上,現在我們有幾種處理方法,也因此把我們的客戶分為了幾個部份:
一是報警的方法,手段成本低,有結果了,大家都有份。
二是向證監會投訴,停止老唐的操盤資格,專案調查。手段成本也很低,有結果了,大家一樣都有份。
三是提起民事訴訟,追討老唐的不法收入。但要付律師費、訴訟費,成本高,結果難測。誰告誰受益。
四是讓老唐操盤,對老唐的交易能力存有希望。
五是現在還難以決策,需要再看看,靜觀其變,再做決定。
我覺得第一和第二個方法大家已經實施了,等著結果就是了。但隻是等,太被動。司法程序沒有三五年是走不完的,甚至還更長。我們為什麽不再采取一些積極主動的方法呢?讓老唐操盤對其它方法都沒有抵觸之處,我們為什麽不給自己多一些機會呢?路應該是越走越寬才對。我願意再拿點錢出來,監督著讓老唐去交易掙錢還我,礙誰了?你反對沒意思嘛,與你無關啊,你站一邊看就行了嘛。敗了是我的,你沒損失;成了,你不也多了一條路嗎?你沒道理反對啊?
如果13日的聽證有人去攪局,那就不地道了。為人不應該去做這種擋別人道的事,投資人之間要相互尊重。
投資人C:我對老唐的能力是了解的,老唐是個有經濟頭腦的人,懂得成本效益。他的思路和點子都很奇特,不了解他的人還以為他有精神病。其實他是一個非常聰明的生意人,做法跟我們都不一樣,每次搞活動都能用小錢辦大事,比如舉辦加拿大華人春節聯歡晚會,去年的4.13等都是很好的例子。而且每次活動都搞得很好,對社會,生意和投資人都是一件很好的事。我對老唐是了解的,他絕不會去揮霍大家的錢。我們還是要團結起來,依靠自己的努力,爭取讓老唐盡早操起盤來掙錢,這才是最積極的辦法。如果走司法程序,還不知要多久,而且在我們這件事情上,也很難有個滿意的結果。

最後,會議結束時,加上過去已經簽了《授權書》的22人外,新增23人,目前簽了《授權書》的人數共45人。
會後還有一部份人將《授權書》帶走,說待與家人商量和谘詢後,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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