厲以寧:民營企業倒閉之怪象
(2007-05-21 11: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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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製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民營經濟又是非公有製經濟中的一支生力軍。不少民營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被淘汰,是一種正常的經濟現象,但正如您所推測的,也有一些民營企業的倒閉,是一種非正常“死亡”,“死”得很怪。導致民營企業夭折的原因很有“中國特色”,這是需要好好研究的。厲以寧教授對民營企業的“死亡”做了言簡意賅的點評,讀來很受啟發。
“死法”之一:“病死”。這類企業要麽是先天不足——內部機製不健全;要麽是機製老化——按部就班,諸如論資排輩、榮辱難共、毀譽相爭、權益不公;要麽是高層分裂,寧做雞頭,不做鳳尾,結果輕而易舉地被對手各個擊破。總的來說是由於肌體內部產生了病變,沒有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久疾而終,是為病死。
“死法”之二:“拖死”。有些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雖然已經形成了一定的規模,由於各種原因,企業始終未能建立現代企業製度,管理不善,導致成本上升;分配不公,導致士氣低落;企業沒有創新能力,導致企業產品積壓;職業經理人玩過程,導致企業資產流失嚴重。例如,有一家全國性的集團公司,子公司老總一多半都是職業經理人,這些人很厲害,一上手就把投資人套牢,錢他們掙著花著,客戶資源緊緊地攥在他們自己手中。他需要多少你都得投入,他掌握資源,你不能輕易換他,否則你的損失會更大。本來投資到位後,我就問你要回報,你經理人做不下去了,我就得咬著牙斬倉,割肉。但是投資人一般做不到,民營企業多半是講感情的,他很難做到這一點。他又要照顧自己的社會影響,又要照顧什麽兄弟感情,結果人家覺得是你非要他做,你老板隻要還願意給錢,他當然去玩了。最後是老板也被“拖死”。
“死法”之三:“找死”。當一個公司對項目的決策犯了一些常識性錯誤的時候,這叫做自己“找死”。比如說,自己所選的項目與人才結構不匹配,與自己的實力不匹配,與自身的能力不匹配,與自己的文化不匹配,特別是再犯一些已經犯過的錯誤,犯一些不該犯的常識性錯誤。沒有人要你這麽做,也沒有誰命令你一定要幹這個項目,這是一種很低級的錯誤。不僅對項目判斷不了,對自己也判斷不了,以為自己什麽都能做,這叫做“找死”。
“死法”之四:“壓死”。在民營企業裏麵這種現象很多:盲目地擴張,貪多求大,不注重基礎建設,不練內功,內部管理混亂。雖自知效益低下,卻敢去大筆貸款,甚至不怕高息貸款,宣稱利潤等於貸款減掉利息。自己找來巨額負債,結果被壓得喘不過氣來,孰不知貸款終歸是要連本帶利歸還的,最後,企業就被自己找來的巨額負債活活壓死。
“死法”之五:“憋死”。現金流是現代企業經營理念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指標。現金流從某種意義上說比利潤更重要。在國外,尤其是資本市場,對現金流是格外重視的。而國內有相當一部分民營企業往往忽視這一點,故而導致因為現金流中斷,而使企業在對外經營比較正常的情況下,內部財務卻難以為繼。現金流狀況的好壞是企業能否持續發展的另一口氣,雖然你還有資產,還有庫存,一旦現金流中斷,到頭來你還得宣布破產。
“死法”之六:“猝死”。由於企業過分依賴個人能力,可供使用的資源往往又高度集中,一旦個人的判斷力出現偏差,或是個人出了意外,必然使企業遭受重創,結果導致企業突然死亡。這也就是通常說的“把所有的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裏”帶來的後果。一個成熟的企業,不論是從投資風險的角度,還是從對員工負責、對社會負責的角度,都不應該去冒企業可能毀於一旦的風險。
“死法”之七:“冤死”。這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受到政府調整,導致企業沒法幹了,因為你這個行業政策性太強了,一旦國家政策做出不利於企業的調整,造成的後果就是企業的死亡。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政企關係過於密切。
“死法”之八:“擠死”。市場經濟講的是優勝劣汰。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往往是前有封堵,後有追兵,企業不堪擠壓,市場份額越做越小,人才越走越少,效益越來越差。由於力量對比的懸殊,國有資本和外國資本的雙重擠壓迫使你不得不退出某個行業,結果被“擠死”了。
“死法”之九:“老死”。有不少企業由於當家人的素質不高,眼光短淺,小富即安,缺乏遠大目標和長遠的眼光,不能隨著市場的變化而及時調整產業結構、人才結構,那麽這種企業的壽命肯定是不長的。但它有一個特點,它是慢慢地消亡,它的年齡雖然不大,但已經開始衰老了。發生老死現象最多的就是過去第一批和第二批下海的人,他們也掙了錢,但大都曆史很短;他們可能盡了力,但決不會想到要做世界500強。由於先天不足,決定了它的壽命就這麽短促。
“死法”之十:“捅死”。這是由於企業管理不規範,處處違法,毛病諸多,授人以柄。一旦東窗事發,要麽委曲求全,息事寧人,要麽被人到處告狀,此起彼伏,結果三告兩告就被告垮台了。這樣的企業即使再有遠大目標、宏偉抱負,由於自身不規範,也隻能是“壯誌未酬身先死”。(作者為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名譽院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