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加拿大多倫多。
我今年1月買了家具,包括送貨和安裝的。家具店說他們共用的是CONTRACTOR給我送貨和按照。結果送貨的時候就發現有個衣服櫃的抽屜不能拉開自如。要求拿回去。當時送貨的說他們馬上派人來修。當時不想麻煩,就同意了。但是要求他們在收據上簽字,認可了這個事情。家具店也承認了。
當時給安裝床的時候,先是把床給安錯了方向,結果門給擋住了。然後把床下有抽屜的一麵,給頂到牆那裏去了,抽屜打不開。所以安裝的人挪了兩次床。送貨人要求必須給10元才可以把包裝紙等拿走,否則不管。本來態度就不好,做事不專業,我就把他們給轟出去了。他們走後,我收拾的時候,發現我的木地板被劃了好幾個大痕際。當時照了相,到那個店裏給店裏人看了。他們答應我一定修理,妥善處理。
那個有問題的衣櫃,店裏決定不修,換個新的。結果說好來的日子,先是廠家沒有準備好。然後是天氣下雪,不能送。然後是忘記了這個事情了。到現在也沒有送。木地板開始說是送個新的衣櫃,我可以留下舊的,算賠償。我不同意。然後就說要找就找他們的CONTRACTOR去,與他們無關。連他們自己也找不到這個CONTRACTOR了,還讓我去找。
現在我告他們了,第一次CONFERENCE時候,他們律師要求把那個CONTRACTOR給算成被告之一。那個法官居然同意了。要求他們提供CONTRACTOR地址和姓名,還有他們同CONTRACTOR之間的合同複印件。家具店到現在沒有遵守法官的ORDER,過期21天才給我這個CONTRACTOR的地址和姓名,到現在還沒有給我,他們合同的複印件。可是我一沒有雇傭那個CONTRACTOR,二我沒有付錢給那個CONTRACTOR,憑什麽要算那個CONTRACTOR是被告?那個CONTRACTOR 與我無關。
我怎麽能引用哪個法律規定,可以把這個CONTRACTOR排除被告?我隻告那個家具店。
那個法官建議我找個律師。現在對方律師不是玩失蹤,就是寫信催我把CONTRACTOR給列為被告,和找律師。煩死了。
請哪位好心人多給幫幫忙。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