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傲?此言何出?

我發貼的地第一句話就是我在加拿大多倫多。您居然沒看到?有的人不僅僅武斷。連PROVIDER這個詞都不知道麽?還如此出口大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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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JOINDER OF NECESSARY PARTIES -lexm5- 給 lexm5 發送悄悄話 (186 bytes) () 07/08/2014 postreply 17:24:01

這個我讀過了,哪條規定兩方都得告呀?這裏沒有規定雙方都要告啊。 -Veronica007- 給 Veronica007 發送悄悄話 (210 bytes) () 07/08/2014 postreply 17:31:25

我很同情你的法官 -lexm5- 給 lexm5 發送悄悄話 (489 bytes) () 07/08/2014 postreply 17: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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