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遵守法官的前提要求,並不你是要求法官撤銷命令的理由。法官的命令一定要執行,前提條件沒有做到,要去叫法官強迫對方執行前提條件,而不是要求法官把命令收回去。
法律要一步步來,必要時一個字一個字地摳,是很瑣碎的過程,不要跳躍邏輯。對方在法官要求後還是不履行那兩個前提要求,你再去想別的辦法。
真要我手把手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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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沒有給我足夠的證據來證明我可以加那個人做被告,我為什麽要做呢? -Veronica007- ♀ (408 bytes) () 07/09/2014 postreply 16: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