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跟法官擰著幹。你需要詳細記錄你尋找合同工的步驟,比如掛號信,電話,上門地址的次數,時間。然後問對方,你說合同工是和別的店和用的,別的店都是誰?給我店名我去找他們。
這一切都做過了,你回來和法官說,第一,對方有交道,應該對方找,我盡了最大努力,我找不到,我認為對方也不會用力找,所以我希望法庭認定合同工找不到這個事實;第二,有了這個事實,法庭是否應該讓家具店逃避責任?你可能換新家具,地板損壞的責任,你發揮你bullshit的能力吧。你可能可以說他們有unfair and deceptive business practice. http://www.consumerinformation.ca/eic/site/032.nsf/eng/00072.html 可是那是一個比較牽強的理由。好在你不是律師,隨便扯法官也不會鄙視你,要是真的律師去是不能隨便bullshit的。
那你要向法官抱怨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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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聽點了正經的了。我現在要引用的是CONSUMER PROTECTION ACT。2002。
-Veronica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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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14 postreply
15: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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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不要再跟她的貼了,她來這裏不是來尋求谘詢的,
-水中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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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14 postreply
15: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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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像一頭獵狗,看見狐狸就停不下來,也是缺點
-lex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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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14 postreply
15: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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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您嘴巴差,但是我還是很感謝您的參與的。
-Veronica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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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14 postreply
15: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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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還滿感謝你的建議的。但是現在我不明白,
-Veronica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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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14 postreply
15: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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撈月同學
-Veronica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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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14 postreply
16: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