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合同工和把他加到被告是一回事

'如果我找不到這個人,再把他加為被告,我就絕對不可能有這個CASE的。這才是重要的。我才到這裏來求助。"

找合同工是法庭外的行動,加成被告是法庭內的手續,前者決定後者,沒有前者就沒有後者。找到合同工和把他加到被告是一回事。你不可能在找不到合同工的情況下把他加成被告。法庭不會做缺席審判。如果你找不到合同工,你就和法庭說被告加不成,所以對方應該去找(和加)。

你不要因為找不到被告就去挑戰法官的決定,而是告訴法官你服從但是無法完成他的決定,請他幫忙要求對方。 你的很多煩惱是你說話跳躍邏輯,而且特別愛爭論,而不會玩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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