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找不到這個人,再把他加為被告,我就絕對不可能有這個CASE的。這才是重要的。我才到這裏來求助。"
找合同工是法庭外的行動,加成被告是法庭內的手續,前者決定後者,沒有前者就沒有後者。找到合同工和把他加到被告是一回事。你不可能在找不到合同工的情況下把他加成被告。法庭不會做缺席審判。如果你找不到合同工,你就和法庭說被告加不成,所以對方應該去找(和加)。
你不要因為找不到被告就去挑戰法官的決定,而是告訴法官你服從但是無法完成他的決定,請他幫忙要求對方。 你的很多煩惱是你說話跳躍邏輯,而且特別愛爭論,而不會玩政治。
找到合同工和把他加到被告是一回事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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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麽老跟著起哄啊。你找不到所有的被告,沒有把起訴書給所有被告送到,你就沒有CASE。
-Veronica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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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14 postreply
1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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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要看明細點。法官要求我加CONTRACTOR 做被告有兩個前提條件的,
-Veronica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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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14 postreply
15: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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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我手把手教啊?
-lex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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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14 postreply
15: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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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沒有給我足夠的證據來證明我可以加那個人做被告,我為什麽要做呢?
-Veronica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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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14 postreply
16: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