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說過,法律原則是中關鍵的一方必須被加到官司中,否則官司不能繼續。但是原告和被告都可以加。對方律師拿你一把,說讓你加,你不識相的跟他爭不要加,其實你當庭就可以說,你的合同工,你認識,你知道他在哪裏打交道多,要加應該是你去通知加,我一個顧客哪裏去找他?
法官知道你應該立即把對方的要求反駁回去。但是法官需要保持中立,在你沒有開口要求前,不能幫你。可是看你被欺負的,隻好說,你還是去請律師吧。
你這是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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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明白你火氣這麽大為哪般?就是在這裏請教一下,看有沒有知道相關的更多條款。其實我自己已經知道怎麽反駁了。按照小額法庭的規定,如果
-Veronica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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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2014 postreply
15: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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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準備怎麽反駁?不妨拿出來過一下,我不說話,讓別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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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2014 postreply
1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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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認為第三方該負責,應該向法庭成交一份F10A表格,
-Veronica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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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2014 postreply
1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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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個表格必須在他們提交了DEFENCE 資料後20天內提交,如果沒有提交,必須向法庭提出MOTION來延後提交的。家具店有律
-Veronica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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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2014 postreply
16: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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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認為第三方該負責,應該向法庭成交一份F10A表格,在這表格裏被告是原告,第三方是被告。
-Veronica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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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2014 postreply
16: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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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自信真是令人羨慕
-lex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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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2014 postreply
16: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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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沒有自信,才到這裏來多請教的。
-Veronica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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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2014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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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想請教一下這位同學:
-Veronica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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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2014 postreply
17: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