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是絕對不會答應的。我們隻是在SETTLEMENT CONFERENCE階段。對方律師一再找借口,延拓開庭時間。催我找律師,我要是找了,去趟法庭一千刀,我跟他玩不起。我就這麽跟他拖著,反正總得有一天得開庭吧。你別火,法律這東西,一般看上三到五遍,都能看懂了。剛開始有點繞,以後看慣了格式,就不繞了。我谘詢了一個多年做律師的朋友,他說了這種事情,不要找律師,律師會把你錢袋掏空的。你自己出庭絕對不比律師差。關鍵是不要著急,安心,不火,安靜的把自己道理講出來就行了。
唉,我隻是到這裏來看看還有沒有別的法律條款我能用的。是虛心請教的。結果被您這半瓶子醋給冒了把火。沒想到。謝謝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