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的一生中都會遇到很多人,其中有的人可能會在我們命運的轉折中起到關鍵的作用,當然這樣的人也並不一定非得為我們花上很多的時間和精力,並不一定真真正正地為我們付出很多,有時也許僅僅就是幾句話,甚至是簡簡單單一句話,就可以改變我們的思維,從而改變了我們的人生。有時這種影響施與者本人可能都不見得知道,這種人可能就是我們所說的貴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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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大人竟然也能當地主,這是一件聽起來相當滑稽且不可思議的事,即便是在已經做了多年地主後,就連寧大人本人仍然還這麽認為!
這倒不是說寧大人真就缺根筋,其實他老人家也就頂著個普通腦瓜,不能說有多聰明,但也不能說有多不聰明,屬於大街上隨便可以抓一大把的那一類。
主要是寧大人的個性,根本不適合做地主!
寧大人自小就是個個性相當內向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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閑來說說寧大人當地主經曆的那點事兒。
說起來都是房子惹的禍,那肮髒的馬桶應該並不迷人,卻讓寧大人在十幾年間,從幾萬現金,直到欠了一屁股債…
【作者注:想寫一篇小連載,講講一個小地主買房的故事,如果您對細節不感興趣,那麽謝謝您,這個故事我已經講完了,也就沒必要再浪費您寶貴的時間了。若您對細節感興趣,請聽下回分解…】
建寧2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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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美國自住房有25萬(夫妻兩人50萬)的免稅額,這是根據稅法Section121的規定。Section121的具體要求是賣前的5年內,至少有兩年要是自住。
而Section1031Exchange,卻是投資房的一種延稅策略。要求買賣的前後都必須要是Investmentproperties。要滿足InvestmentProperty的要求,除了必須要是Investment外,還要滿足HoldingPeriod的要求。稅法並沒有對HoldingPeriod有具體的規定,但通常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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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是2011年,那一年,Mike剛過四十歲,而Steven剛剛三十出頭。
Mike以前有過建房子的經驗。
而Steven是個broker,還在上大學期間,他就已經是他們州RE/MAX的銷售冠軍,以至於他大學隻上了三年半就中途輟學,專注於地產經紀業務。
因為當時,當地備受投資者青睞的小型多單元物業短缺,他們倆一拍即合,決定共同開發小型多單元物業,主要對象是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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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產的程序非常複雜,中間牽扯到很多法律問題,肯定不可能像買賣股票,或者到集市買賣東西那麽簡單。所以,雙方買賣經紀自有其作用。
但是,在科技和信息如此發達的今天,肯定可以通過整合各方麵資源和技術來提高效率,壓低交易成本。
讓我們想像未來有這樣一家Listing公司A。
A有自己的網站,收取固定Listingfee,每個房子5千到1萬,取決於房價的高低,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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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會有人問這個問題,得到的答案也不一致,這裏說說我個人的理解。
1.自住房等個人用途
個人保險理賠,包括汽車保險理賠,自住房保險理賠,以及其它個人liability等保險理賠,沒有任何稅務後果,也就是說不需要報稅。
這大概也是為什麽有很多人說保險理賠不需要報稅的緣由。
2.出租房等商業用途
而出租房等商業用途的資產,它的保險理賠是有稅務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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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R被迫讓步的消息傳出後,聽到了各種不同的評論。有的朋友說,有的地區的中介費已經降到3~4%,有沒有讓步都一樣;還有的朋友說,本來費用全部是賣家付,現在分開也一樣,除非把費用設上限。
還有的地產經紀朋友委屈地說,我們也是用自己的經驗和知識辛苦為客戶服務的,我們的服務是有價值的,不能把我們貶得一無是處。
地產經紀的服務當然是有價值的,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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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方麵(包括法律、財務以及政府等各方麵)幾十年持續和強大的壓力下,曾經滴水不進、長期壟斷美國房地產交易市場、故意抬高交易費用的邪惡組織-美國地產經紀協會(NAR,NationalAssociationofRealtors),今天終於低頭,被迫做出讓步,願意對規則做出重大修改。
其中,最關鍵的一條是,從今年7月中旬起,不再強製賣家必須要付買家中介費,也就是說使買家中介費和賣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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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自住房變為出租房,報稅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比如10年前買了個20萬的房子。以前是自住,後來開始完全變為出租房。
其中最重要的是計算房子的CostBasis。
首先,需要計算一下房子的AdjustedBasis,因為在居住期間Basis可能調整過。
如果自住期間做過improvement,需要加到Basis,也就是成本中去。但一般的Repairs就不能加。
另外,如果自住房曾經部分用於Bus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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