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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說NAR被迫讓步的重要意義

(2024-03-19 11:23:44) 下一個

NAR被迫讓步的消息傳出後,聽到了各種不同的評論。有的朋友說,有的地區的中介費已經降到3~4%,有沒有讓步都一樣;還有的朋友說,本來費用全部是賣家付,現在分開也一樣,除非把費用設上限。

還有的地產經紀朋友委屈地說,我們也是用自己的經驗和知識辛苦為客戶服務的,我們的服務是有價值的,不能把我們貶得一無是處。

地產經紀的服務當然是有價值的,但問題是,你的價值是讓市場來定,還是靠你的壟斷自己獨家來定。如果中介費是市場決定的,那就是公平的;如果是靠壟斷自己定的,那就不能叫公平。

按照現有的酬勞機製,買家經紀和賣家經紀的實際服務對象(或者說客戶)隻有一家,那就是賣家,因為這是最終掏腰包的。更確切地說,買家經紀的老板是賣家經紀,而賣家經紀的老板是賣家。但如果你問問經紀們真正的服務客戶,也就是賣家,有多少人滿意中介費,估計有99.999999999999%的客戶會認為收費太高,100萬的房子中介費就得五六萬,強盜搶錢也不過如此吧?!

世界上有幾個行業,幾乎100%的顧客都不滿意收費?!

而這一切,都是可惡的NAR造成的,所以說它邪惡一點不冤枉它!

NAR的邪惡之處就是靠它的壟斷,阻止競爭。

一個100萬的房子,正常情況下中介費約5萬,一半給買家中介,一半賣房經紀自己留著。

如果我是個賣房經紀,我隻想收2千的中介費,這在舊有的規則下是不可能的,因為我還得負責給買家經紀中介費,如果給買家經紀中介費太低的話,他們根本不會帶客人來,就不可能賣掉房子,所以這條規則實際上就是變相地禁止競爭。

英國公司Purplebricks,曾經在2017年試圖進入美國市場,當時他們的listing fee是固定的$3200,結果可想而知,他們根本沒有任何成功的可能,沒有任何買家經紀願意配合他們。

而如果買家中介費和賣家中介費完全獨立,做為賣房經紀,即便賣100萬的房子,如果願意隻收2千,也絲毫不會影響買家經紀的費用,這樣無論是買家經紀和賣家經紀,都可以獨立競爭,而不會影響counter-party的利益,這是實現公平競爭的重要前提。

想想股票的交易費用,從當初的收費到現在的免費,那肯定是競爭的結果。如果stock brokerage也像NAR這樣可以壟斷價格,股票交易也不會變得免費。

我們當然不能指望房屋的交易也免費,但至少得讓市場定價格,而不是某個組織自己靠壟斷來固定價格。

這次Settlement,在美國房地產市場發展史上,應該說是有劃時代意義的,最重要的是打破了壟斷。University of San Diego地產名譽教授 Norm Miller說:I have been waiting 50 years for this!而我也一直在等待這個時刻!

未來美國肯定會出現像Purplebricks那樣願意降低中介費的公司,並且肯定會有成功的。

變革的時代實際上也是充滿機遇的時代,有前瞻性的經紀公司要順應潮流,勇於變革,確定先發優勢,有可能利用這個機會打個翻身仗,由平庸變為優異!

再次呼喊打倒NAR,痛打落水狗,解放美國現在和未來的房東!

建寧  202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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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10)
評論
jenning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pltc63' 的評論 : 這就是壟斷造成的惡果!
pltc63 回複 悄悄話 真想不出美國賣房這麽麻煩!在英國,我要賣房,那就找幾家中介,他們過來估價,告訴你收多少傭金(大約在1%-2%之間),你從中選一家簽合同委托給他們,然後他們拍照把房屋信息登到他們的櫥窗和網頁上,買房的人都可以看到,買房的人去聯係這個中介安排看房子,如果有興趣,就給中介報個價,中介再告訴賣家接受不接受,中間沒有買家中介。
jenning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visualage' 的評論 : 是,買家和中介的利益是不一致。
visualage 回複 悄悄話 我覺得關鍵是買家可以有完全不同的傭金方式。比如說我的預算是50萬,如果成交價低於50萬,低於的部份可以讓買家經紀拿10%。這樣買家經紀才有動力去講價,不然的話就是一味讓買家加價,因為加得越多,成交可能越大,拿傭金也越多,這很不合理。
jenning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zbcajason' 的評論 : 大經紀還是小經紀誰賺錢多不重要,重要的是普通消費者是否能得益。
ahhhh 回複 悄悄話 買賣房產有很多文件和法律問題。最主要有溝通和可能的confrontation。經紀還是必要的。
localappleseed 回複 悄悄話 想想Amazon收15%傭金,不覺得貴嗎?
北京_01link 回複 悄悄話 不明白為何非要經紀,自己看房就行了。
zbcajason 回複 悄悄話 這個隻會導致更加壟斷的,小經濟沒有市場了,最後都是給頭部經濟打工了, 你賣房會選便宜的小經濟還是大牌經濟?你是為了賣的多,不是為了省錢。看看商業地產就是了。到時候你連房子在公眾市場都看不到了,除非把NAR完全解散,就跟EBAY,FACEBOOK MARKET,KIJIJI一樣,不允許任何規則,隨便買賣才行。否則大的就會壟斷,越來越壟斷。隻有強製賣房不需要經濟才行,否則超市購物怎麽不需要經紀?
槍迷球迷 回複 悄悄話 的確,過去的壟斷造成很多麻煩。比如買方經紀絕不會推薦自己賣房的賣主。還有一種情況是當買方經紀費力看房幾個月, 買主找到個自己賣房的把經紀甩了,氣死經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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