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 美國自住房有25萬(夫妻兩人50萬)的免稅額,這是根據稅法Section 121的規定。Section 121的具體要求是賣前的5年內,至少有兩年要是自住。
而Section 1031 Exchange,卻是投資房的一種延稅策略。要求買賣的前後都必須要是Investment properties。 要滿足Investment Property的要求,除了必須要是Investment外,還要滿足Holding Period的要求。稅法並沒有對Holding Period有具體的規定,但通常認為,隻要超過1年,也就是1年加1天,就可以了。
對小地主來說,買個出租房,隻要持有超過1年加1天,就可以做1031 Exchange了。
Section 1031和Section 121是相互獨立的,但並不是相互排斥的,不是說用了Section 1031,就不可以用Section 121了。 即便做1031 Exchange, 如果Section 121的條件仍滿足,那麽仍然可以用Section 121。
Section 1031和Section 121都是房東避稅的利器,如果合理運用,雙劍合璧,威力會更加巨大!
下麵說幾個兩者雙劍合璧的例子。
1.舊房是自住和商業混用
以下都是自住和商業混用的例子:
這都可以做1031 Exchange,同時也可以利用Section 121。
當然Section 121部分要用實際自住比例,比如Duplex自住的一單元,農場自家住的4畝,Motel中自住的部分,可以用Section 121。其它商用部分用1031 延稅。
2.舊房由自住轉出租
如果房子的前兩年是自住,兩年後轉為出租房出租三年,這時做1031 Exchange,就仍然滿足Section 121 的要求。
比如房子賣掉時的Capital Gain 是20萬,另外出租3年的depreciation 是5萬(自住期間沒有depreciation)。這時如果賣掉做1031 Exchange,20萬的Capital Gain可以免稅(低於50萬),而5萬的depreciation 是商用不能免,所以1031實際上隻是把5萬的depreciation 給延後了。
如果房子賣掉時的Capital Gain 是120萬,另外出租3年的depreciation 是15萬。這時如果賣掉做1031 Exchange,可以免稅50萬,另外延掉 120-50=70萬的Capital Gain和15萬的depreciation 。
3.新房由出租轉自住
1031 Exchange後買的新房,未來可不可以轉為自住房呢?這個絕對是可以的。不過最好滿足Holding Period的要求,也就是出租1年加1天後,再轉為自住,就應該沒有問題了。
不過, 2004年的稅法對1031 Exchange買的新房利用Section 121 免稅上,加了限製條件。
一般的Section 121是說,隻要5年內自住2年以上就可以的,沒說必須要持有5年,比如自住2年後馬上賣掉也可以。
而1031 Exchange後的自住房,要滿足Section 121,必須要持有5年以上。
4. 舊房由出租轉自住
這個盡管有些書上說也可以,但我覺得不可以做1031 Exchange,因為賣的時候是自住,不滿足Investment的條件,我覺得要做1031 Exchange 的話,最好先出租1年以上,不過這樣也許就無法滿足Section 121 的要求了。
(注:非CPA, 若有錯誤, 歡迎指正!)
建寧 2024/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