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簡單介紹了一下形式邏輯(演繹邏輯),https://bbs.wenxuecity.com/teatime/735859.html
剛好看到壇裏大家好像對悖論也有興趣,這一篇就以芝諾的兩個悖論為例,和大家一起談談其應用。(沒看過上一篇也不影響閱讀)
我們先回顧一下上次討論的形式邏輯最簡單的一種模式:三段論。
在一個三段論裏,第一,二句叫前提(premises),第三句是結論(conclusion)。有效論證是論證(Argument)裏的“形式”正確(類似數學應用題裏列式和步驟正確),可靠論證是形式和前提都正確(類似數學應用題本身給的條件和解答都正確。顯然,如果題幹假設老太太以每小時60mile向前步行,得出的答案自是不具參考價值的)。以此為基礎,在辯駁論證不成立時,有兩種不同的方式。
第一是指出論證的形式不對,第二是指出論證的前提不對。
我們下麵以芝諾(Zeno)的飛矢不動和二分法悖論為例,來討論一下以上兩種方法的應用。
飛矢不動悖論:一支飛行的箭是靜止的。由於每一時刻這支箭都有其確定的位置因而是靜止的,因此箭就不能處於運動狀態。
我們用三段論重寫一下以上論證:
1.箭矢在每一瞬間都不移動。
2.一段時間是由多個瞬間組成的。
3. 結論: 在每一段時間,箭矢都不移動(靜止)。
這個悖論的兩個前提都是正確的。但是我們要理解,第一個前提裏的“不移動”,並不意味著“靜止”。
我們說,靜止和運動都是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判定的,因為物體的運動在瞬間點是完成不了的。所謂物體是靜止的,是說在相近的瞬間裏,物體一直在同一地點。而物體的運動,是在相近的瞬間裏物體在不同地點。所以箭矢“不移動”有“歧義”,它可以是說箭矢靜止(結論裏的意思),也可以是說箭矢的狀態不能定義為“移動”(前提裏的意思)。
因為前提裏的“不移動”和結論裏的“不移動”,不是一個意思。所以結論裏的詞“靜止”沒有在前提裏出現過。我在前一篇提到過,最簡單判斷形式是不是有效,可以看結論裏的詞項(term)是不是都在前提裏出現過(大多數情況可用)。如果沒有,則這個論證形式不對,是一個無效(invalid)論證。
所以以上關於飛矢不動的論證,是一個無效論證。
我們再來看一下二分法悖論:運動是不可能的。由於運動的物體在到達目的地前必須到達其半路上的點,若假設空間無限可分則有限距離包括無窮多點,於是運動的物體會在有限時間內經過無限多點。
以下是三段論形式:
1. 一段距離,從起點到終點,需要經過無數個路程:先經過從起點到終點的一半(½),再經過中點到終點的一半(¼),然後經過中點到終點的一半(?)等等等等。
2. 邏輯上不可能完成無數個路程。
3. 結論:從邏輯上不可能完成一段距離。因為這些點是任意劃分點,所以,所有的運動在邏輯上都是不可能的。
如果我們讓a代表:一段距離。S代表:需要經過無數個路程。P代表: 邏輯上能完成無數個路程。那麽以上的論證形式是:
1. a是S,
2. 沒有S是P (No S are P)
3. a不是P
以上形式是正確的,所以它是一個有效論證。那麽得出悖論的原因,隻能在於前提是錯誤的。我們這裏認為前提2是錯誤的,也就是說,在邏輯上,一個人可以完成無數個路程。
以下引用羅素的解法:
我們完全可以想象一個人在作任何工作時,效率從低到高,剛開始1分鍾,接下來半分鍾,等等等等,如果我們一直將工作作下去,那麽無限個工作可以在兩分鍾內完成(1+½+¼+?+…=2)。
這在“現實”不可能,但在“邏輯上”可能。而芝諾的整個討論,隻是在邏輯上的討論。根據以上分析,運動在邏輯上也是可能的。
題外說一句,有些人認為前提1不合理,因為如果運動不可能,怎麽能一上來就已經運動了二分之一了呢?
我們在這裏要明白,芝諾是要反駁運動不可能,那怎麽反駁呢?有一種方法叫歸謬法(Reductio ad absurdum)。就是要證明論題是假的(不能運動),我們先假設論題是真的(能運動),然後根據假設,推出一個矛盾或明顯荒謬的結論,由此證明論題為真是錯誤的。芝諾的二分法悖論,就是應用了歸謬法來論證運動的不可能。
如果要認為前提一有問題,我們可以分析在現實裏,一段路程不可能“無窮”分下去。我們所謂的“無窮”隻是概念上的無窮,比如無窮細分,是我們意識裏認為,再小的數也可以被一分為二。而無窮大,是我們認為再大的數都可以加一後更大。但在現實物理世界,真的“無窮”是不存在的。
當然,邏輯論證有些像解數學題,我們可以用不同的方法得出同一結論。所以以上悖論也有其它解釋,我列出的隻是我看得的解釋中,覺得最有道理和條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