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於2013年1月來到加拿大安大略省的一個實驗室裏做博後,在其後的工作當中發現實驗室有嚴重的造假行為。我於2014年9月10日向學校提交了關於實驗室學術不端的舉報。當時學校遲遲沒有回音,甚至連一個收到舉報的receipt都沒有發給我。我盡一切可能進行了催促,終於在10月22日得到了學校的第一個回應,說將會進行preliminary investigation。11月17日我收到了大學Vice President Research的一封正式信件。這封信寫得很含糊,沒有提到任何具體細節,隻是用很官方的語氣說我提供的證據不足,大學決定不采取任何進一步的行動。
我對這個結果感到很意外,因為自始至終沒有任何investigator和我進行過接觸,況且絕大部分的證據存在於已經發表的文章中,我在文章發表的時候甚至還沒有到實驗室裏來,他們怎麽能讓我提供具體證據?我沒有其他辦法,隻好在去年12月給有關學術期刊的主編和加拿大給醫學相關科研提供國家資金的Agency CIHR發出了舉報信。
收到信後各個期刊和CIHR都認為這些文章有問題,因此和學校進行了聯係。在它們的壓力下學校隻好重新處理我的舉報。今年2月3日我收到了VPR的郵件,表示學校已經請了external investigators正在進行full investigation。
我2013年年初是拿work permit來加拿大工作的。當初實驗室的offer letter 上表明每年簽一次合同,但是是up to three years的位置,移民局因此給了三年的work permit。因為我舉報了實驗室學術不端的情況,實驗室拒絕和我簽第三年的合同,而我當時被work permit局限住又不能找另外的工作,這種情況給我造成了經濟上的損失。此外,實驗室的學術不端和大學的袒護行為浪費了我很多時間和精力,更使我徹底對科研工作失去了信心。我可以因此和大學要求補償嗎?具體應該怎麽做?
補充一下,對於不熟悉科研工作,認為我沒有參與實驗室以前的工作就不可能有他們造假證據的同學,請google一下小保方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