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叫淌混水,無法幫助。

不可能到別處工作是你自己的身份問題,和學校如何處理無關。如果你是加拿大人能夠隨便找工作,學校還有什麽責任嗎?不同意調查就找其他工作。大家合同一年簽一次,此外對你沒有什麽義務。

不知道你為什麽“甚至不能向新雇主解釋我為何離開以前的實驗室”,誰把你的嘴堵上了?你可以說“我和實驗室對於細胞的有效性有不同意見”,找下一個雇主並不一定要證明實驗室一定錯,你一定對,找下一個雇主不一定有要證明學校偏袒誰誰。你每次一談這個事情就羅嗦地把一大堆事情說一遍,當然有誣陷他人的嫌疑。

除非你出錢請人幫你去趟混水,如果你要免費建議,我說你趕緊找別家工作,這個案子沒什麽大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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