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你的回複。我說“而我當時被work permit局限住又不能找另外的工作”的背景是這樣的:

我進入加拿大的時候持closed work permit,這決定了我隻能在這個大學的這個係裏做博後,不可以到別處工作。而且即使我當時想找別的實驗室博後的位置,以我的情況也是不可能的。原因如下,1 我在這個實驗室工作了近兩年,因為發現使用了實驗室提供的造假的模型,我把所有數據都廢棄了,沒有發表任何文章 (原實驗室的老板曾經要把我列為一篇文章的co-author,但我因為細胞的問題拒絕了),這對我的科研生涯是很嚴重的打擊。2.大學對我舉報處理得十分拖延並明顯袒護實驗室 (學校有條例規定收到舉報後20天內通知舉報人是否進行正式investigation,而我等了兩個多月才得到通知,而且中間沒有任何人就我的舉報與我進行聯係調查情況),我甚至不能向新雇主解釋我為何離開以前的實驗室。3.原實驗室在被學校通知我舉報了他們後在係裏散布輿論,說我無中生有中傷實驗室。

博後不是public servant,所以Whistle-blower protection對我不適用。

再次謝謝你的回複,我心裏稍稍有些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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