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麵在幹什麽是解釋不通的。否定下屬,領導自己就完了。現在external的調查很可能與校方結果一樣,大多時都是這樣的。這裏唯一不被任何人重視的是你的利益。如果你的控告成立,學校要損失多少?牽扯多少人?至於你個人損失,那是你的決定的結果。不過,你可以告學校對你進行報複,但是你賠得起律師費嗎,賠得起時間和精力嗎?如果你這次的研究過程失誤的訴訟成立並贏了,你的個人損失也不在案子處理。你想要學校賠償,你得另外立案告校方,可是,你賠得起律師費嗎?很多時,法律是有錢人的維護他們自己的利益的工具。你加入工會了嗎?工會應該有律師為會員服務。
沒有一個機構會對自己人所做的事進行否定,因為下麵人的錯是領導的失職,說領導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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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你啦,我明白了。 -樹蔭滿地- ♀ (0 bytes) () 02/27/2015 postreply 22: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