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斷了奶,哈拿與丈夫就把孩子帶到了耶和華的殿。“三隻公牛,一伊法細麵,一皮袋酒”是獻祭的祭物和禮物。這些祭物,要將人帶向祭壇那裏。這個祭壇,要服事好它似乎很簡單,隻要三個基本要素:外麵有血塗抹,上麵有祭物擺上,壇中有火燃燒。但是,關於這個小小的祭壇,聖經上記載了許多血與火的故事。
人類曆史第一對弟兄,就在獻祭時釀成悲劇:哥哥該隱為逞強而獻祭,就無法容忍弟弟亞伯更美的獻祭,怒火中燒,親手流了兄弟的血;該隱和所有屬他的後裔,都被“殺”和“報”的烈火追隨,這火愈燃愈烈,從七倍到七十七倍,萬劫不複!以色列第一位大祭司亞倫剛被膏立,他的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就在祭壇上獻自己預備的凡火,立刻有聖潔的火從壇那裏出來,將他們燒滅!本書的以利為了私利服事祭壇,不僅造成兩個兒子一日被殺,自己折頸而死,兒媳難產身亡;而且幾十年後,掃羅血洗祭司城,屠殺以利後代八十多人。而作為以色列第一位君王的掃羅,為了自己的王權而獻祭,結果失掉王位,父子四人一並被腓利士人殺死,隻落得身首異地……就是在當代,我們也一次次看到,一些大有恩賜、甚至大權在握的基督教領袖、有名的牧師,因為以同樣的態度對待神的祭壇,其身後的劣跡被祭壇而來的火燒得原形畢露。所有這些故事都告訴我們,祭壇的服事何等令人戰兢!小小的祭壇實在輕慢不得,因為它背後有一位大而可畏的神。
那麽,獻祭究竟難在哪裏?顯然,難處不在於外麵的儀式,而在於裏麵的內容。當聖經說“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隻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時,其重點不是說神察看人的內心,更不是說神看人的品格;最重要的是在曉諭我們,獻祭的真正意義是獻自己這個“人”。對我們罪人來說,沒有比這再難的了:隱失敗了,亞倫的兒子失敗了,以利失敗了,掃羅失敗了,許許多多的人都沉重地失敗了。但是奇妙的是,同樣是罪人,一旦憑信心將自己獻上,一切都輕省了。注意本章24、25兩節經文,它們都把孩子與祭物擺在一處;表明獻祭的本質就是獻“人”。而哈拿對以利說的話,教給我們獻祭的三個內在的要點:“從前在你這裏,站著祈求耶和華的那婦人,就是我”說出了第一個要點,就是“站著祈求”(要想獻得對,必須明白自己是站在一無所有的地位上,隻有祈求的份);“耶和華已將我所求的賜給我了”是第二個要點,表明孩子是神的恩賜,是神自己的工作,正如哈拿奉獻的心誌是神自己的工作一樣;“我將這孩子歸與耶和華”是第三個要點,說的是隻有神自己的工作才能滿足神。隻有獻上自己,我們的才幹和工作才真正有意義;而不獻自己、隻獻才幹與工作正是該隱、拿答、掃羅等人的通病。
哈拿又是如何將自己獻上的呢?讓我們再仔細琢磨24、25兩節經文,其中兩個隱含的對比特別耐人尋味:24節中列出價值很“大”的祭物,最後卻說那時孩子還“小”;25節說“宰”了一隻公牛,就“領”孩子到以利麵前。這兩節經文我曾讀過許多遍,都沒有什麽特別的感覺,直到主開我的眼睛,讓我看見這兩個奇妙的對比,內心就湧出對神深深的敬拜。這兩個對比中包含著天父何等細膩體貼的慈愛啊!如果哈拿看到這樣的經文,難免泣不成聲。原來,禮送的越大越讓人心疼;孩子越小越使母親揪心。宰殺祭牲時,那牛會淒慘地掙紮;而將孩子的小手,交給一個陌生而威嚴的大祭司,以致孩子以驚懼的眼神望著母親,這無異拿刀割母親的肉。所以,神借這兩節經文,非常細膩地把哈拿的心情表達了出來。神知道哈拿,她完全把自己獻給了神!
上一部分中,以利的話占很顯赫的位置;這裏卻根本沒有記載以利的話,說明以利沒有任何屬靈的看見。從“我敢在你麵前起誓”,可以想見以利沒有將這個婦人記在心上;事實上,以利當時根本不知道哈拿禱告的是什麽,但以利顯然樂意收下這個大額的“奉獻支票”,於是,撒母耳成為拿細耳人,事就這樣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