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對話一結束,女人就離棄了神的戒命,馬上就犯罪了。接下來的短短兩節經文卻完整講述了一個起伏跌宕、含義深刻的故事,描寫了始祖二人相繼犯罪的過程。這個故事可以看成一場三幕劇。
首先看第一幕的場景。第六節上半部份說: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這裏一連用了四個動賓詞組,層層遞進,生動刻畫了女人在她高漲的情緒推動下,違背神的戒命;使罪得以從肉體感官經情感意誌,一直滲透到她的信心裏麵。正是“少年不識愁滋味,再上層樓,再上層樓,為賦新詞強作愁。”短語“好做食物”和“悅人的眼目”是第二章中神對樹木功用的命定,但這裏被她當成了犯罪的借口。“且是可喜愛的”暴露出女人的私欲,而最後的“能使人有智慧”是最致命的,是她以信心對蛇的回應,悖逆之靈因此被植入女人生命的最深層。導致她定下心意離棄神的戒命。
第二幕場景在最高潮處稍作盤整,將第一幕的高漲、急促的節奏調整為平緩,表明女人情緒的轉變:她本來以為這果子會有特別的滋味,原來不過如此;本來擔心吃了禁果馬上會“死”,吃了後似乎並沒有感到不妥,隻是有點心虛;所以,她又拿那果子給丈夫。從字麵上看,在女人吃之後、男人吃之前似乎沒有故事;其實這裏隱含著男人裏麵一番思索和掙紮:妻子不但沒有死,怯生生的樣子,反而更加楚楚動人;他就動腦筋了——看起來神的話也不全對,好像蛇說的蠻有道理的。於是他略微猶豫一下,就接過來果子,也吃了。
到了第三幕,故事情節突然急轉直下。聖經說“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男人吃了,還沒來得及回味,抬頭一看,不禁大驚失色;可是,不等他開口,女人竟然先尖叫起來:“老公!瞧你那吃相,咋就像個死人呢?光不哧溜的身子,醜死了,真像個小偷!”男人聞聽,氣不打一處來:“你這個惡婆娘,還有臉說我!瞧瞧自己那付德行吧,看看到底誰是死人,誰是小偷?!”最後,兩人再各自看看自己——彼此彼此,於是驚呼上當。
最後,聖經說“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這句話像一個緩緩關閉的帷幕,意味深長地合上這三幕人間悲喜劇。
所以我們看到,人獲得分辨善惡的能力後,一定以自我為中心,先判斷別人而不見自己的惡;否則,吃了那果子的女人,隻要看看自己,就再沒有心情唆使丈夫吃。女人先吃了果子,看自己的男人,沒有任何變化,因為他還沒吃,仍是善的;女人吃下果子,立即變得醜惡,但沒吃果子的男人看她,還是沒有異樣,因為他還不能分別善惡 ,否則他不會從女人手中接那果子。隻有等兩人都吃下後,才會出現這一出戲景。
這裏所揭示的屬靈對象之間、相對互證的原則發人深省。一方麵,屬靈對象的被觀察狀態不單取決於自己,還與觀察者的屬靈狀態直接有關。我們能夠入木三分地批評別人,乃是因為常摸著自己心裏的惡念。另一方麵,行為對人屬靈狀態至關重要。盡管不信的惡念早就在那裏,生命轉化的臨界點卻是“吃”。這也從負麵詮釋了“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雅各書》2:26)這樣一個真理。
第六、七兩節經文中幾乎使用了第二章中所有的關鍵字眼,比如,“好做食物”和“悅人的眼目”的樹,“分別善惡樹”,幫助那人的“配偶”,“赤身露體”的夫妻。這些字眼在那裏用來描述人性在其受造真理中的正直,在這裏卻一一被扭曲。“好做食物”和“悅人的眼目”本是神恩典的供應,但這裏被人當成了犯罪的借口;神嚴令不許吃的分別善惡樹的果子,被夫妻二人很快吃下;本來神是要配偶幫助那人,她卻誘惑那人犯罪;“赤身露體”原在第二章結尾描寫的是人的率真與自由,這裏卻用來描述他們道德、價值的完全破產!其實,這樣的故事不斷重複地發生在我們每一個亞當的後代身上:我們用人有限的理性、或者所謂的科學否定神的話語;我們不願依靠神恩典、卻總是靠宗教的規條和靠自己的努力;即便犯罪後,還是試圖按自己的辦法使自己稱義,無花果葉子編作裙子是罪人發明的稱義辦法,就是人的宗教合道德哲學。真是像《傳道書》所說的那樣:“日光之下沒有新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