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靠 順服

人饑餓非因無餅,幹渴非因無水,乃因不聽耶和華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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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書卷,大手筆(3-2):道在肉身

(2009-12-23 10:39:48) 下一個


上麵的四節經文給出的是一個基本真理。接著,約翰用六節經文對這個真理作了進一步定義。這個定義基於神的本性和人受審判的結局,引出光明與黑暗、真理與虛謊、公義與犯罪、信實與自欺、相交與無關、生命與死亡等黑白分明的範疇,將人應持守的真理標準絕對嚴明地表達出來。這六節經文的每一節都引出下一節,以致節與節之間首尾相連,兩兩互成對比。

首先,從神的本性引入光明和黑暗這樣一對範疇
(v.1:5):神就是光,在祂裏麵沒有黑暗。也就是說,神的標準不是模棱兩可的,根本不存在灰色區間;神的道是如此明確,如天日昭昭,以致於那些所謂的靠神秘知識得救的說法,根本就是無稽之談。耶穌基督來到這個世界上,為罪人而死,成為我們的救贖,這是每一個活在肉身中的罪人伸手就可以抓住的事實,是生命的大光;不管一個人是學富五車的智者,還是目不識丁的農婦,以信心抓住這個事實,立即就會被照亮。

接著,作者以五個“我們若”引出的排比,列出人因對“道”的不同反應而要承受相應的審判後果。第一,如果我們說自己是屬神的,卻不能持守這個明明可知的真理,卻要附加諸如神秘知識之類的人為標準作為得救的條件,就成為虛謊的了
(v.1:6)。“在黑暗裏行”並非指因為人的罪性而導致的一般性犯罪,而是指人在立場上立自己的標準,拒絕接受那個基本真理。第二,如果我們真的行在光明中,就是憑信心接受並持守這個基本真理,神的大光就照亮我們,我們彼此也互相聯合,耶穌的寶血就在我們身上有完全的功效,罪就不能轄製我們(v.1:7)。行在光明中的人,坦然地把自己的罪暴露在光明之下,罪就必然被洗淨。第三,反過來,如果我們硬要說自己沒有罪,或者說人的靈與肉體的罪無關,就是自欺,也正說明那個基本的真理根本就沒有進入我們心裏(v.1:8);因為道所以成為肉身,就是為了對付在肉身中的人所犯的罪。第四,隻有當我們承認自己是罪人,神的救贖之功才開始進入我們的生命裏麵,按著祂自己的信實與公義,赦免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v.1:9)。第五,說自己沒有犯過罪,實際是立自己的義,不服神的義。立自己的義是最大的不義;不認罪是無法赦免的罪(v.1:9)。這樣的人與神沒有交集,這樣的肉身不在生命之道裏麵,結局就是永遠的死亡。

說到底,這六節經文就是要我們穩穩地站到那個根本的立足點上,放下自己,持守神的標準。

使徒約翰所使用“肉身”的概念與使徒保羅的“肉體”在原文中是一個詞,中文翻譯將其作了細微的區分,對於我們理解聖經有幫助。保羅的“肉體”概念借用了柏拉圖思想中的合理成分,用它代指人天然的罪性,與人屬靈的新生命相對立;這樣的區分對闡明個人靈命的動態成長是必須的。“肉身”在約翰的著作中,代表的卻是整個的人,包括靈魂體。所以,人的犯罪是全人的犯罪,人絕對不能借口肉體的罪性而對自己的罪不認帳。當保羅說“既是這樣,就不是我所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羅馬書》
7:17)”的時候,他絕對不是在教導我們不認帳;因為如果(像諾斯底主義所聲稱的)人不必承擔肉體犯罪的後果的話,保羅就不必發出這樣的感慨:“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馬書》7:24)”可見,使徒保羅與使徒約翰是從不同角度闡述同一個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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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風 回複 悄悄話 老羊伯伯,

謝謝您又閱讀我的文章。看來我應該努力寫得更明白易懂一些;由於我的思維方式的局限,學究氣太濃。其實,有一個辦法,如果您實在覺得我的文章太晦澀,就轉去看聖經。比較《約翰一書》是怎麽說的。你讀我的文章聖靈不一定幫您,但您讀聖經,聖靈一定幫助您。

我也剛剛看到你要去芝加哥參加福音大會的詩歌。聽說這是很好的福音聚會,隻可惜我去不成了,希望以後有機會。

願主祝福您!
老羊天遺 回複 悄悄話 寓風小弟:不意中又看到了你的小手筆,由道成肉身至道在肉身,一字之差引出一個真理,層層深入,環環緊扣,令我老羊著實欽佩,由此看出你的文學功底和神學功底都很堅實,治學嚴謹,滴水不漏.
我前後看了兩遍,有些還搞不通,好在我有一條自己的標準,搞不通就順服,既然是神的事情,人就不可能徹底搞清楚,因為人就是人. 老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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