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ren講故事

享受生命恩典,體會聖經故事
正文

摩西生平17:禧年

(2017-07-16 10:03:20) 下一個

我喜歡這個“禧”字,我想你也喜歡。把這個字拆開分析一下,意思是“從神而來的喜”,那麽禧年就從神而來的喜事要持續一整年了,夠樂一陣子的!我們中國字可以望文生義,高明啊!

利未記第二十五章,是整本聖經中唯一大段論及禧年的經文,其餘提到禧年的地方隻有二十七章的22到24節,可以看成是25章的延續,再就是民數記的36章第四節,有關西羅非哈的眾女兒們,因為有禧年的規矩,不可以帶著父家的產業嫁給外宗人,隻能嫁給同宗之人。

這利未記的25章剛開始是說安息年,每七年就有一年是安息年。在這一年,“地要守聖安息,...不可耕種田地,也不可修理葡萄園。...地在安息年所出的,要給你和你的仆人,...你的牲畜和你地上的走獸當食物。” 這一年的規矩還有兩條,在申命記第十五章提到,第一就是豁免窮弟兄的債務,“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第二是要釋放為奴的希伯來男女,並且要多多地給他財物,“不可使他空手而去”。如果把安息年算做第一年,接著數七個安息年就是第五十年,這一年就是禧年,“要當作聖年”。以色列人在禧年不僅要守安息年的規矩,還要把土地歸還原來的主人,“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各歸本家。” 在美國費城市的獨立鍾上雕刻的“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 說的就是在讓神掌權的以色列全地,禧年裏應該發生的事。

禧年在三個方麵實踐了安息與自由的理念,第一是讓土地歇息一整年,田地休耕得以自行調整。我雖然沒當過農夫,不諳耕種,憑直覺也知道這是保護土地的好事情,有長遠的利益。我們中國古代,也曾有執政者下令讓土地按時休耕,肯定是祖宗們從神那裏學來的好主意。在這一年裏,人們不用從事繁重的勞作,牲畜也可以休養,神讓人和畜都放一年長假,還保證他們不缺吃的。祂說,“我必在第六年將我所命的福賜給你們,地便生三年的土產。” 人們可以放心地在第七年歇著不幹活兒。到了第八年,“要耕種,也要吃陳糧;等到第九年出產收來的時候”,他們還吃不完陳糧呢!況且,總有一些農作物會在田裏自生自長,拾荒的人和走獸也有的吃。聽上去,人們在禧年過的日子,有點兒像是亞當夏娃在伊甸園裏過的好日子呢!

第二是說土地產業贖回得以自由使用,“各人要歸自己的地業”。經文強調的,不是土地要歸回人,如果這樣想,就暗示人擁有土地權。經文反複強調的,是人要歸回土地(10,13,27,28,41節),因為土地是神自己擁有的,神把土地賜給以色列各戶人家,要在各家的地上祝福每個家庭,家族和支派,讓祂的子民都蒙福。神是土地的最終擁有者,這土地不能買賣,神說,“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雖然以色列人可以“交易”土地,但這種“交易”實際上是一種租賃程序,讓貧窮人家可以把土地轉租給富有人家,得到些租金周轉度日,租金(表麵上叫售價)多寡取決於這塊土地在禧年之前可出產莊稼的價值。如果土地的原主有能力把土地贖回來,隨時可以贖。禧年到了時,土地當然歸回原主使用。禧年的原則,顯示出神的方法公平高明又充滿慈愛,並不涉及強奪他人財物或強行瓜分富人財產這類事,也避免了富者豪富,窮者赤貧的惡性循環。神設立禧年,旨在使每個人都活得有尊嚴,並且受保護,不讓富人放貸無限製地斂財,避免窮人舉債走上窮途末路。神的子民不是土地的“地主”,他們隻是土地上“寄居的”,是管理者和使用者,他們隻能按照神的心意來使用,分配或重新分配土地。神祝福那些按照祂的心意對待土地的人,祂說,“地必出土產,你們就要吃飽,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這樣的實踐,隻能在神親自掌權的“神治”國家運作。今天,地球上沒有真正的“神治”國家,無法實施這種把土地合理分配,溫柔使用的政策。但是我們信靠神的人要記住,“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耶和華。”(詩24:1) 我們應該耕耘,照顧土地,不要專注於當地主。

第三是希伯來奴隸得贖,重獲自主自由。對於貧窮的弟兄,有能力的人要幫補他,借給他錢或糧,但“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 這不是施舍,施舍不需要償還。這是真正意義上的扶持,窮人得到這種幫助,可以周轉過來,有能力後可以還錢,還債。如果這窮人周轉不過來,必須出賣勞力給富有的同胞,富人們要拿這淪為奴仆的弟兄為雇工,“不可嚴嚴地轄管他”。禧年一到,這樣的奴仆都要重獲自由,因為神自己才是他們真正的主人,神說,“他們是我的仆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不可賣為奴仆。” 我們這些被神從罪裏買贖回來的人,也必不會再給罪當奴仆,神保證了我們的自由之身。

也有一些貧窮的以色列人賣身給外邦人作其奴仆,這些以色列人有自贖的權利,家人親族也可以代贖。即使無力自贖,家人也沒能代贖,到了禧年,所有的以色列奴隸,都要獲得釋放。雖然任何以色列人,都有可能在某種情況下成為同胞甚至外邦人的奴仆,但神早早就給他們安排了脫離奴仆身份的計劃,不叫他們永遠為奴。因為神再次強調說,“以色列人都是我的仆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 

我們這些蒙恩的罪人,都曾經是罪的奴仆,無力自贖,家人親族也無力代贖。是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流出的寶血,犧牲的生命成了我們的贖價,把我們買回來,不再是罪的奴仆,成為服侍神的人。主複活的大能保證了我們永遠不再給罪當奴仆,給了我們服侍真神的能力。

禧年裏釋放以色列奴隸的條款,不適用賣身為奴的外邦人。以色列主人可以永久擁有自己的外邦奴隸,甚至可以當產業傳給後人。在那個時代,禧年的好處沒有恩及到外邦奴隸。現在,我們知道真正的以色列人和外邦人不是憑血緣分開的,是憑對主耶穌信或不信來區分的,信主的都是真以色列人,不信主的都是外邦人。神的恩典,不信的人無從接受,這樣的人隻能給罪為奴,沒辦法脫離奴仆身份。

我向往在地上過禧年,這可能隻是個夢想,但在天上的日子肯定比禧年還美好!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