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為什麽神緊緊抓住哈拿不放,必須知道衝突是如何解決的。這是第三部分經文(《撒母耳記上》1:9-18)告訴我們的。18節中“婦人走去吃飯,麵上再不帶愁容了”標誌問題的徹底解決,其間不過是一頓飯功夫(參見8節與18節的呼應),經過一個禱告,兩句對話。
乍看這段經文,我們會誤以為以利是個不錯的祭司,他的一句話“你可以平平安安的回去,願以色列的神允準你向祂所求的”就把問題解決了。我們將看到,事實剛好相反,一切衝突的根源都在於這是一個不好的祭司!不錯,神在形式上確實使用了以利,但這是因為以利站在大祭司的位子上,這個位置處在人和神之間(1:9)預表耶穌基督的中保地位,是神所命定的,神不違背自己的章法。但以利在這裏僅僅是宗教形式上的,他所通曉的隻是如何做“官”以及做官所需要的儀文禮節,他甚至不關心哈拿禱告的內容是什麽,隻是空洞地履行大祭司職分的外在形式。與之形成強烈對比,哈拿對神的服事則是完全內在的,發自內心的,連禱告都不出聲。所以,哈拿釋然(1:18)的真正原因在裏麵,是神鬆了手,釋放了哈拿。
神為什麽突然釋放了哈拿呢?既然不是因為以利的空話,隻能是哈拿許願的禱告;之所以哈拿的許願是關鍵,是因為這個許願連著神做的那個結。這個願一許,神的心意滿足了,此時此刻,在看不見的隱秘之處,那個結就會自動解開。要知道哈拿的許願到底是如何滿足神的,先要回頭認識一下耶和華的祭司以利和他的兒子。根據上下文,以利是一個諳熟宗教禮儀和祭司章程的大祭司和以色列的士師,他幾乎是百分之百明白神的道理,甚至也可能有屬靈的經曆(3:7-9),但就是不合神的心意。為什麽呢?因為大祭司以利根本就不是一個將自己奉獻給神的人!大祭司以利既不是一個奉獻的人,他的兩個兒子就更不要說了,這二子身為祭司卻根本不認識神,知法犯法,罪惡累累。原來,神需要一個完全奉獻的人,來取代以利成為耶和華的大祭司!相信哈拿以前曾無數次向神求子,神就是不給;直到這次她橫下心來許願:“你若垂顧婢女的苦情,眷念不忘婢女,賜我一個兒子,我必使他終身歸與耶和華,不用剃頭刀剃他的頭”。於是,事就這麽成了。神要給哈拿的福氣將是何等大的啊!
看來,外麵的衝突是表象,裏麵的衝突才是根源。也就是說,人的衝突是由於他們與神的衝突而導致的。由於大祭司與神衝突,整個以色列就與神衝突;所以,以色列人就無法與自己和好。與神的衝突不解決,人與人的衝突是不可能平息的。哈拿的需要解決的是神與以色列人的根本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