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讓我們回頭再看《約翰福音》的前十八節的三部分經文:第一部分(1-5)是在完全黑暗的背景下追尋“人的光”所出自的源頭;第二部分(6-13)將黑暗的人心引向那“真光”;而第三部分(14-18)的第一節經文,一下將讀者放在完全的光明中,這完全的光明是上帝的“榮光”。
因著道成肉身,人的屬靈經曆進入完全的境界,其標誌就是人借著聖靈的內住與神同在。真理的聖靈內住在我們裏麵,不僅使我們的屬靈官能更敏銳,而且帶給我們完全的光明,引導我們超越自身有限的經驗,直接進入一切的真理(《約翰福音》16:13)。我們不再把看不見摸不著的聖經真理(從無創造出萬有、死裏複活)當成神話,而是確知它們是神的話。我們也不再依賴那普遍恩惠中時隱時現的“星光”,而是活在神智慧的“日光”裏,就像約瑟表現在埃及法老和群臣麵前的智慧與生命之光。這連埃及王都知道的天大恩惠,那時是曠世稀有的(《創世記》41:38);而現今隨著耶穌救贖工作的完成,竟然變成每一個基督徒隨時的幫助(《希伯來書》4:16)。
理論上講,每一個基督徒不僅都應該進入完全的經曆,而且這經曆應該成為他屬靈生命的正常狀態,因為神借著耶穌將通往這條道路的一切都預備好了。因耶穌流的血,哪怕最軟弱、最普通的基督徒都可以憑著對真理的信心,隨時進入神的同在。從悠久的曆史來看,我們也有如雲的見證,他們的經曆都成了屬靈的瑰寶---生命河上的金子、珍珠、和瑪瑙(《創世記》2:10-11)。除了聖經記載的那些信心偉人的故事,我們不妨列舉幾部這樣的著作:托馬斯《彰顯基督形象》,蓋恩夫人《馨香的沒藥》,勞倫斯的《與神同在》,陶恕的《渴慕神》,等等。
但具體到某一個特定的時間內,我們實際看到的此類見證並不多。更可怕的是,很多人不願警醒跟隨神,無意細心考查真理,寧可選擇過屬肉體的生活,或舍棄真理之聖靈,機械地跟隨空洞的宗教。這樣,罪就誘惑很多人偏離神,甚至走入拜各種偶像的歧途。主耶穌在客西馬尼的禱告,說自己“甚是憂傷,幾乎要死”,三次勸門徒警醒,不要入了迷惑;三次過來看門徒,他們每一次都是沉睡。難道使主耶穌憂傷至死的是上十字架忍受肉體的酷刑嗎?難道是與父暫時的隔離嗎?這些事都是注定的,要成就普世的救恩,它們不會幹擾主的十字架計劃。為什麽主三次勸他們警醒呢?豈不是知道將來還有很多人漠視乃至抗拒這救恩以致必然落入審判裏嗎?真不知道,在耶穌臨上十字架前,如果門徒能與耶穌一同警醒禱告,教會曆史又會是一個多麽不同的麵貌。
另一方麵,由於經曆的不足,信徒的教導和信心常常對聖靈的內住反應遲鈍甚至漠然不見。陶恕牧師曾指出:“在今天我們並不缺乏按正意分解基督道理的人,但太多人似乎滿足於從事教導根基信仰…竟不覺得在他們的工作中,並沒有神臨在的見證,在個人生活中,也沒有與人不同的經曆。他們常服事信徒,可是他們的教訓卻不能滿足信徒心中的饑渴…今天對神有正確理解的人比教會曆史上任何時候都要來得多。然而我卻不知道,那種真實的心靈崇拜生活,是否曾經有過像今天這樣的低潮。大部分的教會崇拜,已經完全失去了它的實際內容,作為代替的,是外來的叫做‘節目’的奇怪東西。這個從戲台上借用來的東西,今天竟被教會所風行的公共崇拜所采用,真是一件可憐的事”(參見《渴慕神》前言)。的確,教會很多事情常常是按照教條和規矩來維持表麵的秩序和機械運作的;但事實上,哪裏需要用死的規矩和行政命令,哪裏就失去了聖靈的活水。沒有聖靈的同在,我們在教會裏服事的時候,看待信仰的基要真理,就好比一個下水管道工人看待冷冰冰的力學和流體力學的基本定律一樣,它們幫我們拿到執照之後,就完全沒有用處了,剩下的就是照著主任牧師給我們的“操作手冊”去服侍。但遺憾地是,這樣的服事雖然能滿足主任牧師的要求,卻根本無法滿足神的要求;因為隻有聖靈的工作能滿足上帝完全的標準。
其實,仔細審視我們現今流行的傳福音程序又何嚐不是如此。其中不但缺乏經曆中的帶領,甚至連聖靈提都不提。我們不喜歡隨時用心察驗聖靈的帶領,隻喜歡硬從外麵說服,將信耶穌得救恩膚淺地看成人的一個主觀決定,就是所謂的“決誌”。其實,如果我們的決定不是真理之靈借著信心引導的結果,這種決定絲毫沒有意義,這名義上的基督徒是按自己的意思來“接受”耶穌的。我們常常采用如此簡單化的說辭:耶穌為我們的罪付上代價,信祂的“死後”上天堂,不信的“將來”下地獄。結果無形中造成一個錯覺:既然神派祂兒子下來“視察”一下,給我們送來天堂的門票,就又匆匆上去了;我們在地上該怎麽活還怎麽活,等著將來憑“門票”上天堂吧。這樣,耶穌基督工作的實質—聖靈保惠師的內住—就完全給丟掉了。
反過來,如果持定聖靈甘美的同在,我們怎麽可能被空洞的宗教所束縛?怎麽會被肉體和情欲誘惑、隨從甚至傳播異端的教導?又怎麽可能隨意犯罪?約瑟在埃及被主母誘惑,盡管沒有人在場,可約瑟就是不犯罪,是約瑟的意誌力堅強嗎?即便是的話,這也最多隻是表麵現象,而真正的原因在於聖經在那裏所反複強調的“耶和華與約瑟同在”!舉個淺顯的例子:當夫妻親密同在的時候,第三者無法插足;隻有當父妻分居、感情淡薄時,第三者才有機可乘。罪就是那個浸透在我們肉體中的第三者,抵禦它最有效的辦法就是我們的新生命與聖靈的聯合。
前些日子,在帶領華信主的過程中[1],聖靈也使我自己學到一個重要的功課。本來,通過近兩個月的查經,華對救恩的基要真理已經清楚明白了,但我仍有些不放心。那個主日在地下室查經時,我又選了《約翰福音》1:1-18節這段神學性很強因而很抽象的經文,一字一句地帶著他解讀。不料,來參加PARTY的另一個慕道友下來,打斷我們的查經,問我:“我信有上帝就行了,為什麽還要花那麽多時間學習聖經呢?”我回答說:“我們不能僅僅按我們的觀念信有一位神,還要知道信的神是什麽樣的神;即便我們對神的觀念是正確的,空洞的宗教觀念也不能給我們生命。”不知那位朋友明白了沒有,她聽完就上去了。這時,我忽然有很清楚的感動:不用再反複講基要真理了,要講見證!於是,借著這個機會,我講了幾個自己親身經曆神帶領的故事,華有些激動,說:“今天是我最感動的一次。”那時,他開始跪下與我一起禱告,神就這樣完成了對他的揀選。也正是從時起,聖靈漸漸給我一個新的看見,就是《約翰福音》1:1-18節這段抽象的經文竟然對應著三層逐步遞進生命階段和屬靈經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