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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書卷,大手筆(4-1):道助肉身

(2009-12-24 10:06:42) 下一個


第一章中闡明了基本真理;從第二章開始,作者轉向具體闡述“道”對肉身的建立與成全。讓我們先看第二章的第一大部分(
vv.2:1-11)。

這十一節聖經的核心主題是成全神的誡命。神的誡命是神與人關係和人生命的根基,建立人必須從成全誡命開始。我們要注意,使徒約翰在這裏是如何定義神的誡命的。顯然,這裏所說的誡命絕不是舊約的具體律法條文,更不是猶太教傳統中的儀文規條;而是愛神與愛人這樣兩條最大的誡命。這樣的定義意在強調愛是誡命的精髓,主耶穌稱之為律法和先知書的總綱(《馬太福音》
22:37-40)。

兩條誡命將這裏的十一節經文分為結構完全相同、邏輯平行的兩部分:第一部分(
vv.2:1-6)是愛神,第二部分(vv.2:7-11)是愛人或愛弟兄;每一部分都分別包括引子(vv.2:1-2vv.2:7-8)和主題(vv.2:3-6vv.2:9-11)。表一中列出這兩部分在結構上的具體對應關係。從中我們可以看見,引子的作用至關重要,因為正是這引子,將成全誡命建立在“道成肉身”的根基之上!也就是說,道成肉身是成全神誡命的根本。這樣我們就可以理解,為什麽約翰強調兩條最大的誡命而不是具體的律法條文:機械地守規條靠的是肉身的死行,不可能真正成全律法;而誡命不折不扣的成全要靠在耶穌基督裏的愛,所以耶穌說“我來不是要廢掉律法,而是要成全律法”(《馬太福音》5:17)。也就是說,約翰要強調的是,耶穌基督是我們勝過罪、守全律法的動力和幫助。這是上述寫作方式向著神方麵的功用;從護教的一麵講,兩條誡命正好擊中諾斯底主義最主要的特征,即不守神的誡命和不愛弟兄。

我們先仔細看看兩部分中引子的重要性。第一節經文“我小子們哪,我將這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表明成全神誡命是第一章中所述基要真理的總的功用。這裏的“犯罪”通指各種違背神律法的罪,既包括那種不可赦免的否認基本真理的罪,也包括一般性的罪。接著,話鋒一轉“若有人犯罪…也為普天下人的罪”,站在道成肉身的基本立足點上,為罪人指出一條大道。原則上,這裏說的罪還是通指,因此基督的救恩是為“普天下”人預備的救恩,甚至對那些傳播諾斯底主義的假教師也敞開著大門;但是,他們必須悔改,徹底拋棄謬誤,歸向基督。同樣地,第七節經文用“舊命令”把遵守神誡命首先表明出來,接著又一轉,以“是一條新命令”歸到道成肉身的基本真理上
---“真光已經照耀”,就是指道成肉身的啟示,因為基督是真光(《約翰福音》1:9)。

當我們牢牢地站在這個的基本立足點上,我們就從心誌中與罪決裂,無論是愛神和愛弟兄就是水到渠成的了。所以,在主題部分(
vv.2:3-6vv.2:9-11),約翰用“實在是完全的”、“就該照主所行的去行”、“沒有絆跌的理由”等完全的肯定以及“真理不在他心裏”、“還在黑暗裏”、“不知道往哪裏去”、“瞎眼”等絕對的否定,從正反兩方麵把我們生命的方向卡死把住。

總之,“道”進入肉身,就能建立、成全肉身,叫人不犯罪。

表一. 兩部分經文 vv. 2:1-6  vv. 2:7-11平行結構關係的標誌詞與主題

 

vv. 2:1-6

vv. 2:7-11





我小子們哪

我將這話寫給你們

叫你們不犯罪

若有人犯罪…”

 義者耶穌基督

親愛的弟兄啊

我寫給你們的

舊命令

“…一條新命令

 真光已經照耀




 

 愛神

 

 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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