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我們在解經時由於太急於替神“辯解”而不自覺地將一些不合理的預設引進來,使得解經走入誤區。
舉一個小小的例子,在《創世記》第三章中,神不讓人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很多慕道友會就此逼問我們:“你們的神豈不是在推行愚民政策嗎?難道人稀裏糊塗、善惡不分祂就滿足了嗎?”麵對這個“尖銳”的問題,我們往往會迫不及待地跳進陷阱,不自覺地舍棄聖經明確的字麵意思,加入一個預設:“人沒吃那果子之前就有分別善惡的能力!”遺憾的是,這實在是個錯誤的預設,因為神在人犯罪後明確地說:“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創世記》3:22)--說明知道善惡的能力是犯罪後才獲得的。
或許您會問:難道人不知道他們不該吃那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嗎?要注意,這個問題並非那麽簡單。從遵守神命令的角度講,他們的確知道不應該吃,因為他們知道神在他們身上有權柄(《創世記》2:15);他們甚至也可能知道“死”對他們是一種刑罰;但判定誡命為善、其反麵為惡則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事實上,後者正是尚未吃那果子的始祖所不能做到的。這正如一個小女孩,媽媽吩咐她不應該跟陌生人走;她知道應該聽媽媽的話,卻並不知道媽媽的話是善的,而陌生人哄她的話是惡的。
很簡單的反證法就能驗證這一點。如果沒吃分辨善惡樹果子的時候人就有分別善惡的能力,那麽,蛇的話一出口,女人就立刻應分辨出其中的大惡來;因為神是絕對良善的,與祂唱反調就是大惡。所以,女人應該立即斥責它:“走開,你這惡棍!”顯然,女人沒有這樣做。如果她分辨出來了蛇話語的惡,卻不斥責它,就說明女人在違背神的誡命前就是有罪的。這與神的聖潔本性相矛盾(神不會直接創造帶罪的人)!同樣的論證也適用於亞當吃那果子之前對已經吃了果子的女人的反應:犯罪了女人已經有惡,沒犯罪的亞當還是選擇了效法她。
可見,我們的確應該老老實實照字麵理解聖經:沒吃那果子之前,人的確沒有分別善惡的能力!這裏重要的不是慕道友提問什麽樣的問題,重要的是神的話是如何說的。其實,當我們通盤理解了《創世記》的前幾章就會理直氣壯地告訴慕道的朋友:給人造腦子的神不可能是反智主義的神,分別善惡的能力與真智慧根本就是兩碼事兒,而在二者之間劃等號正是蛇的詭計!當我們把二者基於聖經區別開來時,就會從這一章發掘出一個敬拜的金礦 [1] :原來,當我們尊重聖經字麵的意思時,才發現這裏包含著如此嚴密的邏輯和異常豐富的內容,神榮耀的光輝也就從字裏行間彰顯出來 !
[1] 參見本博客文章“奇異《創世記》:( 3-6 ),( 3-7 ),( 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