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所喜歡給你的一切苦難,都要忍受,如果你愛祂的心是純潔的,你就不會以為在加略山尋見祂,不如在他泊山了(參《士師記》4:14,《耶力米書》46:18)。無論是在受苦之地,或快樂之地,祂總是一樣可愛的!並且祂對你顯出更大的愛,是在加略。
不要像那些人,一時奉獻給神,一時又收回;他們隻肯給神為他們祝福,不肯給神釘在十字架上,在受苦的時候,就想要從人那裏得著安慰。
親愛的!除了十字架上的愛和棄絕自己之外,沒有一樣東西能叫你得安慰。如果人不喜歡神的十字架,就是不喜歡神的一切(參《馬太福音》16:23)。若不愛十字架,愛神就是不可能的。“心若是向著十字架,就能覺苦為甘”。饑渴地要神,與饑渴地要十字架是成正比的。神給你十字架,十字架也給你神。我們確實相信:人在十字架道路上有進步的,就是裏麵有進步。棄絕自己,和背負十字架是手牽手的。
你受苦而覺得厭惡時,就該到神的麵前,將自己奉獻給神作一個祭物;這樣,你就能覺得十字架是輕省的。你就要願意接受了。這並非說你不覺得苦,若不覺得十字架,就不覺得苦了。覺得才能苦。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願意受苦到極點的。我們常用“軟弱”來背負十字架,雖然有時也剛強,但在神的旨意裏,什麽都該一樣;隻要是在神的旨意中,或難或易,都當一樣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