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看到信心、直覺和良心分別從人與神、人與自然、及人與人三種基本關係上描述靈的屬性。但應注意,這種關係卻不是靈的目的。靈是超越的,是直接指向本質的,靈存在的目的是神。借助信心,人與神能直接交通,並領受神的話語,作神的先知;通過直覺,人能認識自然的本質,將不能自覺的自然之物中包含的神的榮耀歸給神,作神的祭司[1];借著良心,人心相照見證神。所以,我們不妨將靈看成是單純向著神的,在人格中作客觀真理的見證者與傳達者,卻不行使管理職能,不與體發生直接關係。所以,人的第三個職分,即作君王,嚴格地說是不直接在靈裏的。
應當指出,信心、直覺、和良心三者同是靈的功能,它們發出的管道幾乎沒有區別,所以對外部感覺上的影響完全相同,都是一種非物理的、纖細但清楚的、從人心最深處發出的信息。它們都是屬靈事物真實性的最直接明證,《羅馬書》1:20中的“明明可知”就是指的靈裏麵的知;而墮落的人的心思、情感都竭力抗拒、模糊它,因為“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羅馬書》1:21)。因此,信徒越能敏銳區分靈與心思意念,越能擺脫迷信、信心動搖、以及機械理性的限製,真正在生命和啟示的層次上把握屬靈的真實性。
信心、直覺、和良心三者緊密聯係,動態地相互作用。其中,信心占據最根本、最核心的位置。當罪來到人裏麵後,神與人隔絕,信心受到的衝擊也最深,表現就是一種無法滿足的至深的空虛。為尋求滿足,信心會催促其它兩者尋找外麵的東西。直覺尋找它的對象,即自然界的被造物,不停地試圖發現宇宙萬物中更普適、更深層的認識。愛因斯坦曾說過:“認識表麵上看來並不相幹事物間的聯係,真是一種壯麗的感覺”。牛頓也說:“研究自然哲學的具體工作是枯燥的,但我們必須這樣做,否則無法接近上帝”。良心尋找人自我道德的完善,即行善積德。倡導“吾日三省乎己”的孔子所建立的道德體係所以有那麽深遠的影響,除了社會秩序需要上帝的普遍恩典外,也反映了人的良心需求。康德的名言則綜合了兩個方麵:“越思考越覺得有兩種東西使人敬畏,就是頭上的星空和內心的道德法則”。當然,直覺和良心不是完全被動的,在外麵的努力失敗後(如果不是受《羅馬書》1:21所說那種虛假生活態度的麻痹,失敗是必然的),它們會催促信心在裏麵尋找,這就是禱告的動力。所以,那種從靈裏麵竭力傾倒出來的禱告是極其有效的,因為它與人在危機中不自覺對上帝(“天”)的呼求類似,像求生的力量。許多信徒在開始認識神時,發生在心誌中的突然轉向,就是以這種禱告為契機的。當然,這一切離不開神揀選的恩典。否則,信心的外在依附就是偶像崇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