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瑪留下猶大的印章、帶子、和杖,也就抓牢了猶大。於是又換上寡婦的衣裳,因為名義上,她還是要等待示拉;這個名義上的等待,對他瑪來說,實際上是為了一個最終目的,就是從律法之下將自己釋放出來,靠信心稱義。當然,由於神揀選的恩典,也最終釋放了猶大,使他能夠白白地稱義。
圓滿促成這項工作的還有兩件事:第一是他瑪從猶大懷了孕,這顯然是神的作為,是他瑪的目的,也是神的目的;第二件是“有人”告訴猶大:他瑪因為淫亂懷了孕。上次的無名角色向他瑪提供了關於猶大的關鍵情報,這次的無名角色卻是給猶大送出一個誘餌。盡管兩次的無名角色都不一定是同一個人,但背後的目的卻十分明確一致,這顯然又是神的作為。他瑪已然成竹在胸,猶大果然乖乖入甕。
聽到他瑪懷孕的消息,坐在審判者位置上的猶大,極其幹脆利索:“拉出她來,把她燒了!”這正是律法的功用和特點: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這一次,死似乎臨到了寡婦他瑪,也是第四次臨到猶大家。然而,這卻是死的終結,生的開始。
當猶大派人將他瑪拉出來的時候,他萬萬想不到:那位很在行的亞杜蘭朋友沒有討回的當頭,突然出現在自己眼前---居然在他瑪的手中!原來,“妓女”是假的,“嫖客”卻是貨真價實!
按照律法,這時被拉出來燒的已經不是他瑪,而應該是猶大---似乎死臨到了猶大。然而,猶大從他瑪那裏看到脫離死的律的竅門:他立即以信心意識到自己被神抓住了,這也正是被神得著的記號。所以,這次真正臨到了猶大的,不再是律法之下罪人的死,而是羞辱咒詛的十字架上的死;這個“死”是耶穌基督的死,救他脫離了律法。按照人情來說,猶大應該無地自容,再也抬不起頭來;但他拋開膚淺的人情麵子,又接著說了一句話:“她比我更有義,因為我沒有將她給我的兒子示拉”。這是猶大靈命走向成熟的第三個轉折點,他因經曆神而明白了救恩的偉大:“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為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馬書》6:14)。
一方麵,這句話說明,他瑪不但已經不在示拉的律法之下,反而因著持守對神的信心而稱義。另一方麵,猶大這句話不僅承認了自己犯的罪,而且以信心抓住了神臨在的恩典,也就使自己脫離了必死的律,白白稱義。《羅馬書》7:5-6 說:“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欲,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歸根結底,這個結局是使神的義顯明在律法之外。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馬書》3: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