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宗教自由黎明前的黑暗——從浮山教案談起
丁穀泉
2009年10月1日,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六十周年的國慶大典之日。國慶閱兵作為這一盛大慶典最隆重的節目當然備受矚目。為了這一恢弘的畫麵,三軍將士為之揮汗如雨,踏破鐵鞋無數;佼佼天子為之犧牲自由,酷暑訓練三月;“人民群眾”踴躍歌功頌德,歡聲笑語一片。然而,在那恢弘畫麵的背後的首都北京卻是高度的緊張,黑衣特警持槍巡視,黃衣自願者遍布社區,迷彩服民兵堅守天橋。十一之前的北京可謂是:民警、交警、便衣警察處處皆是;難民、訪民、異議分子全被清除。
在如此特別緊張的喜慶日子到來之際,在遠離首都的無名小鎮浮山縣確發生了數百警察在黑夜的掩護下偷襲家庭教會,毆打教會信徒,推毀聚會場所的惡劇。這場與國慶六十周年的喜劇遙相呼應的惡作劇因為其特殊的時期、特殊的背景、特殊的手段、特殊的對象也勢必會對中國的宗教自由產生特殊的意義。
一、基層政府的黑社會化愈演愈烈
這是一出怎樣的劇目呢?據報道,09年9月13日淩晨,在經過了先行斷水、斷電、斷路、斷通訊的破壞行動之後,400多名組織嚴密的偷襲者闖入山西臨汾浮山縣家庭教會聚會的“福音鞋廠”,他們手持軍械、木棍、磚頭、鐵鉤等利器衝進教會的聚會場所搶電視、砸冰箱、毀汽車、砸毀廚房裏的鍋碗餐具,連院內樹木花卉也都不放過全被摧毀了。聚會場所的錢物,信徒的聖經、衣物、手機、金錢全被搶走。他們對在現場的百餘名毫無防範基督徒大打出手,數十人倒在血泊中,嚴重傷員當場昏迷不醒。與此同時,推土機和挖掘機也出動並推毀了幾十間建築物,現場一片狼藉,剩下的隻是些殘牆斷壁和被砸毀的鍋碗灶具,被掀翻的家具、電器,還有那地上的斑斑血跡正訴說著那見不得光的暴行。事發之後,當地教會有近千名基督徒在大雨中禱告了四五個小時。隨後,政府曾跟教會談判,同意允許教會重建,並且承諾賠償損失費用,但是,隨後當局政府即食言並且加大了打壓力度,數十名教會同工被非法拘禁,並有軍警駐紮臨汾大教堂禁止基督徒聚會。浮山教案的事態在進一步擴大中。
這種場景不禁的讓人想起了三年前發生在杭州的蕭山教案,那是在2006年的7月29日下午,杭州蕭山區政府動用數千名警察(包括武警)在大型掘土機的幫助下,暴力拆除了蕭山區黨山鎮由當地信徒集資建造的教堂,並且抓捕了五十多位信徒,後來有八名基督徒被判刑追究刑事責任。曆史總是驚人的相似,從蕭山教案到浮山教案,都是政府部門針對家庭教會的聚會場所而進行的強行拆毀行為,並伴隨著針對信徒的暴力毆打行為以及毫無法律手續的非法拘禁行為。不同的是蕭山教案發生前政府部門還有談判及勸導行為,還曾發出通告要求施工人員立即停止施工;而浮山教案就連發出通告的法律程序也都免了,在茫茫黑夜的掩護下就悄悄地進村了。這種場景不得不讓人想到軍閥割據時期的無法無天的土匪進村搶劫的情形,又或是電影裏抗日戰爭時期鬼子進村時的鏡頭。
浮山教案與蕭山教案相比更加的暴露出了當地政府的黑社會化。如果說蕭山教案中政府部門還在用虛假的法製外袍來掩蓋他們打擊教會的險惡用心的話,這次的浮山教案政府部門的行動表現的更加的狂妄而凶惡,他們不僅不用拿法律理由來遮羞,也更不講什麽執法程序和法律手續了,連自己的承諾也被自己的行動給打翻在地了。浮山教案中政府部門所用的唯有暴力和謊言,他們不僅不用思考如何尋求行動的正當性了,連遮羞的法製也被他們拋棄了。
在重慶市正在進行的大規模的“打黑行動”中,包括重慶市司法局局長和部分縣級公安局局長等眾多的高級官員因其涉黑而依法被處置,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揭露了中國基層政府官員中的黑社會化趨勢。然而完全脫掉了正當性和合法性的遮羞布的臨汾浮山縣政府在這次事件中則是徹底的暴露了其黑社會化的本質。
基層政府的腐敗和權力濫用引發的基礎政權的黑社會化導致了中國整個官僚體製僵化和霸權化。這種僵化的官僚體製和官員黑老大式的霸權思維不僅不能夠化解國內各樣的衝突和矛盾,相反還在製造越來越多,越來越大的衝突和矛盾,近幾年來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頻發即是例證。這種政府部門的黑社會化更是加速了社會的潰敗。因為此時的國家不僅沒有能夠有效的消除“每個人對每個人的戰爭”這樣一種自然狀態,相反,它還在製造更大規模的原本不必要的戰爭。一個毫無公義可言的政府也會塑造出更多“行俠仗義”的“俠客”,也會出現越來越多自己出來行使公義的楊佳“楊大俠”。國慶之前,前門地區一男子行凶殺死兩人,砍傷數十人的悲劇也正顯明了這種危險。
崇尚暴力和恐嚇的黑社會化思維製造的將是更多的更加殘忍,更加冷血的殺手和恐怖分子。當一個社會有越來越多的人心中所被“白刀子進,紅刀子出”的仇恨所吞噬的時候,這些人的心中是何等的黑暗。紅色的鮮血原是革命者為了追求光明,為了美好的自由生活而付出的代價。今年十月一日,天安門廣場上的那麵紅豔豔的、巨大的五星紅旗原本就是為了紀念這些革命烈士。可悲的是,如今,紅色的鮮血成為了政府部門打擊家庭教會,剝脫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見證。這又是怎樣的一個黑暗時代?又是怎樣的黑暗社會?這濃濃的黑暗壓抑的讓人無法呼吸。然而這黑暗試圖吞噬的是追求生命的真光,在這世上做光做鹽的家庭教會。這勢必是一場光明與黑暗的爭戰。
二、教產問題:中國宗教自由的突破口
家庭教會是在逼迫中成長起來的,這已經是眾所周知的故事了。而政府部門從以前對於家庭教會的盯、關、跟的策略到逐步走向了宗教問題法律化的策略,雖然這隻是披上了一層虛偽的法製外袍,但是這種邁向法治的趨勢是值得肯定的。2004年出台的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從05年開始正式施行。薑時華先生在考察了該《條例》的相關規定以後認為,“宗教團體的所謂‘登記’,不過是官辦宗教的掩飾。”[1]範亞峰先生更是一語中的的指出了《條例》設立的目的,那就是政府利用《宗教事務條例》進行選擇性執法,使其成為了控製家庭教會的一個手段。[2]
自05年以來,各地教會都有被政府部門以“未經登記屬於非法聚會”為由而進行取締的經曆。從“取締某教會”到 “取締非法宗教活動場所”、“取締某聖經培訓班”,隻要跟家庭教會有關的,能夠被取締的都被取締過了。因為政府的“取締”行動也曾引發了家庭教會對於教會登記的爭議。曹誌先生在考察了宗教團體的登記製度並且結合了北京守望教會獨立登記的實踐以及安徽銅陵教會未經登記為由被取締的案例進行分析,說明了其登記管理的邏輯“其根本原因在於以宗教團體的政治化、行政化、單位化和單一化為特征的宗教管理體製。”[3]而在這種宗教管理體製下,家庭教會以登記獲得合法性的願望也就必然會遭遇失敗。不過,在這之後,家庭教會以其合乎中道的具有正當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的依法維權為家庭教會贏得了有限的空間。因為登記與否並不能成為教會是否具有合法性的標準,或者說當家庭教會根本就不去登記,也不在乎其所謂的“合法性”的情況下,無論政府部門怎麽取締,家庭教會仍然堅持聚會。因為這是來自上帝的命令也是符合憲法所保障的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實質的。在中國基督教的教義、教會問題有了根基之後,緊接著的教產問題便成為了製約教會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教產問題也是衡量中國宗教自由的一個重要指標。
在09年6月份,成都秋雨之福教會先是被以“消防整改”的名義將信徒趕出了聚會場所。後又有民政部門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辦法》,以“秋雨之福教會”屬於“未經登記的社會團體”為由將其取締。這也體現了政府部門處理家庭教會問題上的非宗教化和非政治化的趨勢。不過,這離中國的法治還是有很大的距離的。因此,秋雨之福教會在訴諸法律的救濟手段之外,堅持在戶外聚會,為要獲得屬於自己的權利,也渴望借此為中國的法治進程做出一點貢獻。劉同蘇牧師在談到秋雨之福在戶外堅持聚會的九個主日的意義時提到,“此次秋雨之福教會在戶外堅持主日聚會,一方麵表明決不主動退出公共生活領域(其聚會的公園仍然是公共生活領域),另一方麵也申明自己在寫字樓(原聚會地點)聚會的權利。……民眾在違憲剝奪基本權利的情況下以非暴力不服從的形式申明自身的權利;政府雖不當使用行政強製手段剝奪民眾基本權利,卻在民眾回應之後理性地承認了民眾的基本權利。此事件的過程與結果,標誌著公民社會在中國的初步形成,並且顯示了公民社會中政府與民眾互動的基本機理。”[4]
當政府部門的“取締”並不能阻止家庭教會的聚會,限製基督徒的宗教信仰自由之後,政府部門便從空間上開始控製家庭教會。因為隨著信徒的人數的增加,單個的家庭裏麵再也滿足不了信徒聚會的需求的時候。家庭教會便走出了家庭進入了一定的公共空間。這個公共空間的獲得方式一般有兩種,一種是如北京守望教會租用房子的方式,另一種是如臨汾浮山家庭教會自建廠房、教堂用於聚會。而政府部門對此進行了三種有針對性的打壓策略。第一種就是前麵提到的“取締非法宗教活動場所”。第二種就是針對租用地方聚會的教會采取給房東施加壓力,要求其解約退租的方式。第三種是最為惡劣的拆毀家庭教會用於聚會的房屋的方式。
第一種直接取締的做法是基層政府打壓教會一貫的做法。而第二種策略因為在得到房東的配合的情況下,也不用政府部門直接與教會發生關係就能實現控製和打壓教會的目的,所以基層政府部門經常會用這種策略。而且對於他們而言,如果某個教會不在他們所管的轄區這就夠了,他們也就不用承擔責任了。但是,這種策略也不會時常有效,因為很多時候房東並不願意違約退租,這也意味著他們要承擔一定的損失。對於教會來說,無論是被取締還是以退租的手段來逼迫教會的話,他們首先會理性的訴諸法律的救濟渠道,與此同時,教會也會另找一個地方或者就在這個轄區的露天場所堅持聚會。
09年8月份政府決定對北京守望教會在內的幾個教會采取行動,他們也就是采用這種逼迫房東解約退租的方式進行的。而守望教會在08年就曾遭到政府的取締,不過他們仍然堅持聚會,維護了自身的信仰自由權利。而政府部門給房東施加壓力要求其退租從而達到打壓教會的行為以前也曾采用過。然而 “你們不可停止聚會”這是來自聖經的教導,這也是教會的底線,任何屬神的教會都不會突破這個底線的。不能在室內聚會,信徒也會走到戶外,在公園裏或者其他場所公開聚會。因此,由於各方麵因素的考慮,政府部門最終還是放棄了這次打壓行動。
然而,第三種策略因為政府部門將宗教問題非宗教化,以“非法建築”的名義強行拆除教堂或聚會場所,以非宗教法規來處理宗教活動場所的問題,從而很好的隱藏了打擊家庭教會的意圖而被各地政府廣泛的運用。06年發生的蕭山教案就是一例,而且在此問題上,宗教問題被當局政府轉化為“非法建築”問題了。因為依照現行《土地管理法》以及《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建設工程不僅要取得土地使用權證也需要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政府部門是絕不願意給可能用於家庭教會聚會的房屋甚至包括一些三自教會辦理這些審批手續的。因此,教會在建新房解決聚會場所的問題時候往往由於得不到批準。有些由於曆史原因已經經過登記的合法的宗教活動場所,也很難得到批準重建新的教堂。如果沒有經過批準而建起來的房子也就被視為“非法建築”了,這也就麵臨著隨時被拆除的危險。
這種案例最近在全國各地也是不斷出現。09年6月,天津靜海縣一家庭教會因為在村委會手裏買了一塊地,建房做教會聚會用,靜海縣國土資源局就以違反土地管理法為由作出了一個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拆除新建的教會房屋,並處以一萬多元的罰款。
如果說蕭山教案以及天津的案例中,政府部門還在試圖運用“非法建築”的問題為其打擊家庭教會做借口,那麽這次浮山縣政府就根本不談其建築是否是“非法建築” 的問題了。政府部門既不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武器進行非宗教化打擊的幌子,連“合法拆除”的法律程序也都不用了。拆除的目的十分的顯然,那就是因為該房屋被家庭教會用於聚會。如此昭然若揭的侵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財產權令人難以置信。在中國宗教市場即將放開之際,宗教自由卻又被如此的黑暗所籠罩,猶如黎明前的黑暗。也正是為此,浮山教案對於中國宗教信仰自由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和意義。教產問題如何解決這是關乎中國公民能否真正享有宗教自由的一個重要問題,該問題的解決也是中國實現宗教信仰自由的一個重大突破口,也是理順民事財產權的一個重大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