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253)
2009 (99)
清教徒神學傳統把敬虔視為基督徒生活的根基。在靈修模式上,可以分為四大打類型。這四種類型的靈修互相交叉,各有特色,彼此互補,並不是完全排斥性的關係。
(1)注重律法(Nomism)--注重律法的規範性和教育性,注重組織、次序和曆史,這三者都是個人所無法回避的;敬虔的精義就是絕對順福上帝在聖經中所啟示的旨意,也就是上帝的律法。這種類型的靈修強調的是次序和順服,而上帝的律法擇是次序的框架和順服的標準。這種類型的靈修容易具有律法主義的傾向。
(2)強調福音(Evangelicalism)--強調聖靈的工作和個人重生的經曆,強調上帝在基督耶穌裏顯明的恩典以及個人的自由和責任。這種類型的靈修強調的是恩典和信心,認為歸正的信心是順服的動力,而上帝在基督裏與個人之間甜蜜的愛的關係則使得順服成為樂趣。這種類型的靈修容易走向反律主義的路徑。
(3)崇尚理性(Rationalism)--注重理性的思考和分析;認為理想能夠乃是人身上所具有的上帝的形象的中心,理性思維的功能乃是人所獨具的特征。自然律和道德律都是理性的表達。唯有借助理性的功用,任才能夠分辨上帝在自然和曆史中所啟示的旨意。這種類型的頸前強調的是理性的認識和分析。這種類型的靈修具有走向人本主義式的理性主義的傾向。
(4)歸於神秘(Mysticism)--享受上帝同在的極樂。強調個人與上帝的合一,人的心靈必須經過潔淨、光照才能達成這種合一,而禱告和默想則是達成這種合一的主要途徑,婚姻和異象乃是表達這種合一最常用的隱喻。正如一位清教徒神學家所描述的那樣:“靈魂處於一種極樂的狀態中,沉醉在屬天的事中。”這種類型的敬虔強調的是無法言喻的與上帝的神秘性的合一,並把這種合一市委基督徒生活的根基。這種類型的靈修容易走向反權威、反傳統、反建製的超級屬靈。[2]
健全的靈修模式應當具有多重性,既要強調上帝所啟示的律法的規範性,也要強調聖靈重生的大能和福音的應許;既強調理性在認識上帝及其旨意的過程中的重要性,也要充分認識到上帝及其護理遠遠超出我們有限的理性所能認識的,基督徒的經曆最終而言都是神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