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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所啟示的三大所屬關係

(2009-04-03 06:28:58) 下一個


聖經中所啟示的三大所屬關係
--選自王誌勇《基督教聖約世界觀神學原理傳習錄》


在《哥林多前書》323-24節中使徒保羅強調三大重要的所屬關係。

1)一切屬於你們上帝在創造之處就把治理全地的權柄賜給人(創127);雖然人墮落了,但這種權柄並沒有完全喪失(詩86-8);如今在基督裏能夠更加明確地行使這種權柄(羅832)。

2)你們屬於基督我們是基督用重價贖回的,不再屬於自己,而是屬於我們信實的救主耶穌基督,成為基督的門徒。“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麵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舍己”(加220);

3)基督屬於上帝“基督”的意思本身就是受膏者,也翻譯為“彌賽亞”,是指上帝所特別膏立並差派從事特定的職分的人。從三一上帝的整體框架來看,基督屬於三一上帝的第二個位格;從三一上帝內在的次序來看,耶穌基督作為子上帝,乃是屬於聖父上帝,從聖父上帝在永世中受生。所以,耶穌基督稱父上帝為自己的父。“要叫世人知道,我愛父,並且父怎樣吩咐我,我就怎樣行”(約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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