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律法十二大頌讚
--選自王誌勇《基督徒聖約世界觀神學原理傳習錄》
在《詩篇》十九篇中大衛從十二個方麵讚美上帝的律法(詩19:7-9)。真正的上帝的仆人的核心標記就是熱愛上帝的律法。朗吉斯注釋說:“真正的上帝的仆人經曆到上帝的律法的光照和更新,領受上帝的律法的管教和獎賞。”[1] 當然,正如加爾文所強調的那樣,我們必須在基督裏看待上帝的律法:“沒有基督,上帝的律法對人隻是毫不留情的嚴酷,使所有人都處於上帝的烈怒和咒詛之下。更重要的是,沒有基督,我們心中所有的隻是屬血氣的叛逆,使我們在心中對上帝和上帝的律法充滿憎恨。正是因為這種憎恨之情,上帝的律法成為使人難受的捆綁,成為使人恐懼的東西。”
(1)耶和華的律法全備—上帝的律法具有完美性,為我們提供了完美的智慧的樣式。加爾文注釋說:“如果接受上帝的律法的訓誨,就不會缺乏完美的智慧”;“在上帝的律法中所包含的乃是完美的絕對的智慧”;
(2)耶和華的律法能蘇醒人心—上帝的律法使我們重新認識自己。加爾文注釋說:“正如靈魂給於身體活力,同樣上帝的律法就是靈魂的生命。談及蘇醒人心,大衛所指的是我們生來都處於悲慘的境地。雖然在我們心中仍然存有上帝當初創造世界時就賜給人的東西,但是我們身心各個部分都受到了汙染,我們的靈魂全然敗壞,和死亡沒有區別,並且也傾向於死亡。所以,上帝用他的律法來蘇醒人心,使我們的靈魂重新恢複純潔,乃是必不可少的。當然,律法的字句本身並不能做到這樣,正如此後我們所要詳細說明的那樣。但因為上帝使用他的聖言作為複興我們的靈魂的工具,所以此處說上帝的律法蘇醒人心。”
(3)耶和華的法度確定—上帝的律法具有確定性,為我們的生活提供明確的引導。加爾文注釋說:“如果我們接受上帝的聖言的引導,就不會有偏離正道的危險,因為這一道路是上帝所保證的引導他的子民得救的道路。”
(4)耶和華的法度能使愚人有智慧—上帝的律法具有教育性,能夠使謙卑受教的人得到真正的智慧。加爾文注釋說:“領悟是靈魂最傑出的恩賜;大衛教導我們說,我們隻有從上帝的律法中才能得到真正的領悟,因為我們生來就缺乏這個方麵。”
(5)耶和華的訓詞正直—上帝的律法具有正直性,為我們指明何謂人生的正路。加爾文注釋說,人總是相信自己的智慧,非常重要的是要確信:“若是不按照上帝的律法來規範生活,人的一生就沒有任何次序可言,他隻能在迷宮中徘徊,在彎路上彷徨。”
(6)耶和華的訓詞能快活人的心—上帝的律法是人生幸福的指南。加爾文強調說:“那些喜愛犯罪的人為自己所招惹的乃是無數的煩憂;相反,遵行上帝的律法給人帶來的則是真正的喜樂。”
(7)耶和華的命令清潔—上帝的律法具有純潔性,指導人過純潔的生活。加爾文注釋說:“隻有在上帝的誡命中我們才能發現善惡的差異,在別處尋找都是枉然,因為人自己所設想的不過是各樣的汙穢,敗壞生活的純潔。”
(8)耶和華的命令能明亮人的眼目—上帝的律法能夠擦亮人的眼睛,使人真正認識上帝、自身和世界。加爾文強調說:“人不管怎樣精明,都是盲目的,始終在黑暗中摸索,隻有當他們把眼目轉向來自上天的真理之光時,他們才能真正看見。”
(9)耶和華的道理潔淨—上帝的律法具有潔淨性,能夠消除各樣的汙染。人發明各種各樣的宗教和哲學,為自己放縱私欲提供看似高尚的借口。加爾文注釋說:“通過遵守上帝的律法,就能脫離各樣汙穢人的事情。”
(10)耶和華的道理存到永遠--上帝的律法具有永恒性,為人所提供的也是永恒的快樂。因此,加爾文注釋說,上帝的律法是給我們帶來永遠的幸福的財寶:“我們看到人對自己所做的不假思索,狂熱低追求這個世界上短暫易事的東西;他們所攫取的耐受幸福生活的幻影,所喪失的則是真正的幸福。”
(11)耶和華的典章真實—上帝的律法具有可信性,能夠為人提供可靠的標準。加爾文注釋說:“大衛在此向我們說明,如果人隻是按照自己所想的去行,卻步顧及上帝的律法,就是虛妄錯誤的。大衛警告說,對上帝的律法漠然置之,按照自己的想法來規範自己的生活的人,不過是在自欺欺人,他們所順從的不過是各樣的幻想。大衛用這種警告來竭力鞭策我們熱愛上帝的律法,誠懇地按照上帝的律法生活。”
(12)耶和華的典章全然公義—上帝的律法具有公義性,而人則是在各個方麵受自身和環境的局限。加爾文注釋說:上帝的律法“自大至小都是公義的,毫無例外。大衛這樣讚美上帝的律法,就把上帝的律法與人的教訓分別開來,因為上帝的律法不僅毫無瑕疵可訓,並且在各個方麵都是絕對完美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