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靈的潔淨
--選自王誌勇《聖約神學聖靈論》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
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8:13)。
上帝拯救我們的目的是讓我們成聖:“上帝召我們,本部是要我們沾染汙穢,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帖前4:7)。成聖的目的因—上帝的榮耀;動力因—聖靈的運行;形式因—聖子的榜樣;工具因—上帝的聖言。聖靈的潔淨就是“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
一.罪的三重力量
“身體的惡行”不僅包括具體的行為,更是指向導致我們做出具體的行為的犯罪的傾向。
1.定罪
犯罪給我們帶來的就是定罪,使我們處於上帝的震怒之下。這種權勢是法律賦予的,“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林前15:56)。對於已經信主的人而言,耶穌基督已經為我們擔當了來自律法的咒詛,所以我們“現今脫離了律法”(羅7:6)。此處的“脫離了律法”是指脫離了律法的咒詛,上帝的律法仍然是衡量罪與非罪的標準和尺度。“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羅8:1)。
2.轄製
罪本身對犯罪的人還具有轄製性的影響。這種轄製性的影響使得罪人成為罪的奴仆,終處於罪的捆綁之下。這種轄製性的影響在罪人重生的時候就已經在本質上被破除。“因為情欲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欲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為敵,使你們部能做所願意做的”(加5:17)。基督徒已經有了聖靈的內助,已經從根本上脫離的罪這一暴君在我們身上的轄製。基督徒要自覺地享受這種自由,就當“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羅6:11)。
3.攻擊
但是,基督徒生命中仍然有“殘餘的罪”(ramnnent of sin)和“內在的敗壞”(indwelling corruption)。這種殘餘的罪就是原罪和本罪對我們的生命所帶來的汙染,也就是罪汙。要消除這種罪汙,確實我們一生一世都要對付的事。“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利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8:2)。但是,我們仍然需要與罪爭戰,不斷地勝過我們心中的邪情私欲,所以試圖保羅強調說:“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林前9:27)。此處保羅所說的“身”就是我們生命中仍然殘餘的敗壞,尤其是犯罪的傾向。我們要治死老我,不是單純靠自己的努力,“因為那在你們裏麵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約壹4:4)。基督徒必須靠著聖靈的大能大力,才能不斷勝過自身的敗壞。
二.治死老我之三重性
首先我們要明白到底何謂“治死老我”。《海德堡教理問答》主日三十三為我們提供了治死老沃的具體內涵:
八十八問:真歸正包含多少事呢?
回答:包含兩件事:治死舊人,活出新人(1)。
(1) 羅6:1-11;林前5:7;林後5:17;弗4:22-24;西3:5-10
八十九問:什麽是治死舊人?
回答:即真心為罪憂傷,痛悔自己得罪了上帝;並且對罪惡越來越恨惡,逃離遠之(1)。
(1) 詩51:3,4,17;珥2:12,13;羅8:12,13;林後7:10
九十問:什麽是活出新人?
回答:就是藉著基督,真心以上帝為樂(1),喜愛照著上帝的旨意,行各樣的善事(2)。
(1) 詩51:8,12;賽57:15;羅5:1;14:17
(2) 羅6:10,11;加2:20
九十一問:什麽是善事呢?
回答:惟獨那些出於真信心(1),並且是照著上帝的律法(2),目的是為了上帝的榮耀(3),並非基於我們自己的幻想或人的規條而行的事,才是善事(4)。
(1) 約15:5;羅14:23;來11:6
(2) 利18:4;撒上15:22;弗2:10
(3) 林前10:31
(4) 申12:32;賽29:13;結20:18,19;太15:7-9
因此,致死老我絕不是異教徒式的苦待己身,比如禁絕房事、食物、睡眠等等。二是既要清醒地認識到罪惡的可憎性,同時也要積極地以上帝為樂,行個樣的善事。
1.消弱罪的根本
我們此處並沒有說“治死罪的根本”,而是強調“消弱”。因為我們必須意識到,我們沒有任何方法能夠一勞永逸地徹底消除我們心中犯罪的傾向,對付這種傾向是我們一生意識的爭戰。保羅提醒我們:“不要為肉體安排”(羅13:14)。也就是說,不要為放縱我們的私欲提供個樣的方便。
2.壓製內在罪的衝動
世俗心理學強調不要壓抑自己內心的欲望,我們基督徒不可受其影響。人罪惡的欲望無邊無沿,罪人的心中就有黑暗與罪惡的無底洞,冒出來的都是地獄的青煙。我們必須留意省察我們內在的欲望,善美的藥持守,邪惡的要對付。
要向上帝呼求幫助,時刻支取基督的寶血的遮蓋;不要把犯罪時未是不可避免的,更不要享受罪中之樂,要時刻把自己的心思意念放在聖潔、高尚的事情上。“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上帝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所以你們不要與他們同夥。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裏麵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所以主說,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裏複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你們要謹慎行事,不要像愚昧人,當像智慧人”(弗5:6-15)。“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若有什麽德行,若有什麽稱讚,這些事你們都要思念”(腓4:8)。
3.約束外在的罪的行為
上帝教訓我們“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多2:12)。
三.治死老我的過程
聖靈帶領我們要治死身體的惡行,通常有以下的過程。
1.聖靈使我們知罪
聖靈把上帝的律法刻在我們的心中,使我們透過律法的鏡子看到罪的可憎性和可怕性,看到罪給我們帶來的汙穢和傷害(雅1:25)。
2.聖靈消弱罪的權勢
聖靈是“焚燒的靈”(賽4:4), 燒盡我們心中的汙穢。
3.聖靈使我們仰望基督
聖靈使我們“認識基督,曉得他複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腓3:10)。
4.聖靈加添我們內在的力量
“求他按著豐盛的榮耀,藉著他的靈,叫你們心裏的力量剛強起來”(弗3:16)。
四.治死老我的漸進性
治死老我不僅包括消除心中犯罪的衝動,也包括消弱心中犯罪的根本。有時我們攻克己身,沒有在行為上犯罪,但感覺到內心犯罪的衝動仍然很強。這並不是應為我們這樣治死老我毫無功效,而是因為我們對於自身內在的敗壞更加敏感。不管是清除我們心靈的花園中長期積聚的雜草,還是在我們心靈的花園中培植美德的鮮花,都需要一定的時間和過程。“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加6:8)。上帝的應許就是“那流淚撒種的,必歡呼收割!那帶種流淚出去的,必要歡歡樂樂低帶禾捆回來”(詩12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