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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哈博神學四大預設

(2008-05-18 20:53:47) 下一個

雅哈博神學四大預設
--選自王誌勇《基督教聖約世界觀神學原理傳習錄》

 

     預設是思辨理性即不能不能夠證明其成立,也不能證明其不成立,但卻實踐理性所必需的命題。此處我們提出四大預設:法律的有效性、意誌的自由性、上帝的存在性和靈魂的不朽性。

     神學不是為上帝解決問題,而是為人自身解決問題。人自身的問題不是存在與否的問題,因為人已經存在,我們已經在這個世界上。人自身的問題乃是存在的目的或意義問題。我們為什麽活著?人生的目的是什麽?人生的意義是什麽?這些都是每個人在實際生活中都無法回避的問題。而且,人之所以是人,不僅僅是因為人活著,乃是因為人會自覺地為目的而活。因此,在人成長的過程中,不斷思考麵對的問題就是人生的目的的問題。當人經過一番經曆,一番思考,對人生的目的有了清醒的認識之後,這樣的人才成為真正具有自我意識的人。

      當然,涉及到人生的目的,這本身就是一個道德性的價值判斷問題。所以,從常識的角度來看,人所麵對的問題首先不是形而上的問題,而是道德的問題。在對道德問題的追問中,我們才會思考形而上的問題,也就是本源的問題。其實,在道德或倫理領域中,首先涉及到的就是目的性問題。假如人生沒有任何目的,也就不存在道德或倫理的問題。但是,從常識的角度,我們每日的生活,甚至我們的一言一行,都涉及到善惡是非的問題。這使我們不得不思考:到底善惡的最終標準是什麽?到底誰是絕定善惡標準的最終權威?因此,道德問題最終是一個關涉到權威與標準的問題。這種終極性的問題就是形而上的問題。我們對道德和倫理問題的思考,最終必然帶領我們進入形而上或宗教的領域。

      從基督教神學的角度來看,人生的終極目的就是個人的幸福,達成這一目的的途徑就是榮耀上帝,而榮耀上帝最集中的體現就是遵行上帝的律法:“以色列啊,現在耶和華你上帝向你所要的是什麽呢?隻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上帝,遵行他的道路,愛他,盡心盡性侍奉他,遵守他的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所吩咐你的,為要叫你得福”(申1012-13)。既然人生是有明確的目的的,那麽要使這一目的卻是具有意義,我們就需要四個方麵的預設。這四大預設雖然理性及不能證明其真實性,更不能說服別人相信,但確實道德實踐所必需的,當然也是聖經所明確啟示的:法度的有效性,意誌的自由性,上帝的存在性,靈魂的不朽性。康德認為,法律的有效性屬於知識的領域,後三者則屬於信仰的領域。但是,鑒於各種各樣的虛無主義者不僅否定法律的有效性,甚至否定世界和法律的存在,所以我們仍然把法律的有效性放在預設的領域內。

 

    一.法律的有效性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我們首先麵對的就是法度的有效性。自然領域有自然領域的法度,道德領域有道德領域的法度。我們人生的有限性首先體現在我們都處於法度的約束之下。盧梭在其《社會契約論》中第一句就是感歎:“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又無往不在枷鎖之中。”法律的有效性來自我們的常識,是我們的日常社概念或經驗所能夠證實的,不管是自然法則,還是道德法則,我們若是觸犯這些法則,就要承受一定的後果。因此,康德認為,法律的有效性屬於確定的知識,並不屬於信仰的領域。這時我們不得不追問,這些法度到底是誰設定的呢?

 

     二.意誌的自由性

     意誌的自由性乃是道德責任的必要條件。假如我們的意誌沒有一定的自由性,我們就不必承擔任何道德責任。實際上,人的理性的運用也是以意誌的自由性為前提的。沒有意誌的自由,當然也就是沒有思想的自由。正是因為我們的意誌是自由的,所以我們能夠運用我們的理性進行思考。不管是加爾文注意者,還是阿米念派認識,二者都一直承認人的意誌具有一定的自由性。不同之處在於,加爾文主義者認為,在選擇上帝為人生的首善方麵,罪人已經完全喪失了這樣的能力,罪人的意誌已經處於罪的捆綁之下,不會主動地尋求上帝,“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上帝的”(羅311);但是,在其他領域中,罪人的意誌仍然是自由的,正如孔子所說:“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論語·顏淵》仍然有能力行善。阿米念派認識則認為,人類雖然墮落了,但人類的意誌仍然是自由的,仍然能夠主動地選擇上帝為自己的上帝。當然,也有的阿米念派人士更深入一步,認為上帝賜給人先在的恩典,使人都具有自由地選擇上帝的能力,至於人最終是否選擇上帝位自己的上帝,完全在於個人自由意誌的選擇。我們所能夠明確的就是,人確實具有意誌的自由性,至於這種意誌的自由性從人作為受造物的角度而言,絕不是是無限的;從人的墮落來看,這種意誌的自由肯定也在某種程度上受到了汙染,以至於人確實靠自己不能歸回上帝,得救最終完全是靠上帝的恩典。

 

     三.上帝的存在性

     上帝的存在並不是道德責任的必要條件,有些不相信上帝存在的人仍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承認並履行道德責任。但上帝的存在性確實是道德責任所隱含的。假如沒有上帝,沒有人會為順服道德律令而順服道德律令,我們之所以順服道德律令,是因為道德律令最終來自上帝,並且上帝最終必然要按他所設定的道德律令來審判一切人。所以,所羅門強調說:“敬畏上帝,謹守上帝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為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上帝都必審問”(傳1213-14)。這就是中國人所強調的“天網恢恢,疏而不露。”因此,沒有上帝的存在,我們就會麵對兩大問題:一是我們在心理上無所懼怕,就會為所欲為,不擇手段,窮凶極惡。二是我們在道德和立法上喪失絕對的權威,罪人就會試圖把個人的意誌強加在他人之上,最終導致的就是各種形式的專製和暴政。

 

     四.靈魂的不朽性

     靈魂的不朽性也不是道德責任的必要條件,而是道德責任所隱含的。上帝給我們的要求是道德上的完全。但我們今生在道德上都是不完全的,因為必然有來生的存在,可以使我們繼續達於完全。另外,我們在今生履行道德責任,並不一定能夠得到適當的回報和幸福。假如沒有來生,假如靈魂隨著人的身體死亡也歸於烏有,我們就沒有必要追求完全。這樣所導致的就是道德上的放縱,道德責任在實際上也就歸於烏有。因此,靈魂的不朽性是道德責任存在的必需的預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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