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253)
2009 (99)
兩種沒有認信基督但仍有可能得救的人
--選自王誌勇《基督教聖約世界觀神學原理傳習錄》
沒有口裏認信耶穌基督是救主的人,是否仍然有得救的可能性?這是一個非常複雜,也是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尤其是在對外宣教的時候。蘇格蘭長老會曾經作出以下聲明:
“不通過基督的中保,不藉著他那在時間、地點和方式上都是隨己意做工的聖靈的恩典,無人得救;把福音傳給那些沉浸在無知、罪惡和愁苦之中的外邦人乃是上帝清楚的吩咐;對於那些能夠得蒙聖言呼召的人而言,外在的通常的救贖之道乃是福音之道:在接受這些規範的時候,並不要求人堅持:(1)所有死於嬰幼時期的人都是失喪之人;(2)上帝不會隨己意把他的恩典延伸到任何在通常的蒙恩之道範圍之外的人。”[1]
這一宣告所采納的表達方式非常審慎。首先從正麵闡述的角度申明了三大必要性。首先就是基督的中保和聖靈的工作的必要要性,其次就是向外邦人傳福音的必要性,第三就是通常的蒙恩之道的必要性。然後在第二部分宣告了兩種例外情況下仍然具有得救的可能性。第一種就是因為生命本身的短暫和脆弱而無法聽到福音就死去的嬰孩,讓人具有得救的可能性;第二種就是因為地理的局限,那些生活在福音還沒有傳到的地方的人,仍然具有得救的可能性。此處需要注意的是兩個方麵,首先對於這兩種情況而言,此聲明僅僅宣告仍然具有得救的可能性;其次,聲明把得救的可能性歸諸於上帝個人的主權的美意,“上帝要恩待誰,就恩待誰;上帝要憐憫誰,就憐憫誰”(羅9:15,18)。
此處要防止的是兩種極端的傾向,一是強調沒有聽到福音、歸信耶穌基督的人,仍然具有得救的可能性;二是強調沒有聽到福音、歸信耶穌基督的人,完全沒有得救的可能性。要避免這兩種極端傾向,需要分辨能夠接觸通常的蒙恩之道的人,和沒有可能接觸通常的蒙恩之道的人。回答此類問題的秘訣也有兩個方麵,一是把此類問題歸入上帝隱秘的旨意;二是完全相信上帝最終必然會按照他自己的公義給所有人提供滿意的答複,使任何人都沒有驕傲或推諉的理由。“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自從造天地以來,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1:20)。
[1] Declaratory Act of the United Presbyterian Snoyd (1879), § 4. “That while none are saved except through the mediation of Christ, and by the grace of His Holy Spirit who worketh when, and where, and how as it pleaseth Him; while the duty of sending the Gospel to the heathen, who are sunk in ignorance, sin, and misery, is clear and imperative; and while the outward and ordinary means of salvation for those capable of being called by the Word are the ordinance of the Gospel: in accepting the standards, it is nor required to be held that any who die in infancy are lost, or that God may not extend His grace to any who are without the pale of ordinary means, as it may seem good in His s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