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默時評:中國富豪紛紛落馬與信仰的價值
《中國青年報》1月7日報道,談及2007年導致富豪落馬的六宗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合同欺詐罪、行賄罪、偷稅罪、騙貸罪和故意傷害罪。並且指明另外一個令人驚訝的現象,就是這些違法犯罪的富豪,有的是人大代表,有的是政協委員,還有的曾經榮登中國慈善家排行榜。
值得注意的是作為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的喉舌性報紙,《中國青年報》在其最後的分析中兩次強調信仰的價值和作用:“要徹底改變這一現狀不能一味依靠完善法律,那樣隻能是治標不治本,要想徹底解決這個問題,我們不但要正確認識好信仰的價值和作用,最主要還是要運用好信仰的價值和作用。”“ 對信仰的價值和作用的重新認識不僅是值得中國企業家認真思考的一個重要問題,同時也需要政府職能部門管理者重新審視管理手段和管理策略。”從《中國青年報》所開的藥方中,我們看到中國媒體已經開始擺脫過去僵化的馬克思主義所提倡的那種物質決定一切的分析思路,也擺脫了“倉廩足而知禮節”這種傳統中國文化中認為經濟狀況改善就能解決道德問題的思路,更難能可貴的是也認識到法律本身的局限。在排除這些片麵化的思路之後,《中國青年報》的記者直接指出了“信仰之路”—也就是重新認識信仰的價值和作用。不僅中國企業家也認真考慮信仰的問題,就是國家職能管理部門也要重新思考信仰在公共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當然,此處的信仰顯然不是指共產主義信仰,這已經成為昔日黃花,是目前中國共產黨自己也是王顧左右而言他,不再宣傳共產主義思想;也不是指“三個代表”之類的自欺欺人的玩意。是儒教嗎?是佛教嗎?是伊斯蘭教嗎?筆者深信,唯有基督教信仰是來自上帝啟示的天道,能夠帶動中國在政治上走向民主與共和—既然隻有上帝才擁有絕對的權力,任何個人和個人所組成的組織所享有的都是有限的權力,因此基督教信仰挖掉了任何罪人施行專製統治的根基;在製度上促進法治和憲政—聖經中所啟示的上帝是立法者,他不僅在自然中設立自然法則,也在人類社會中設立道德法則,並且按照他所設立的法則審判全人類;著名的十誡本身就是權利大憲章;在經濟上確保市場經濟和自由競爭—聖經明確保護私有財產製,即是國王征收土地,人民也有不同意出讓的自由和權利;聖經提倡小政府,低稅收,國家隻是扮演市場經濟守夜人的腳色;非常重要的是聖經主張把土地分給個人和家庭。若是中國大陸能夠做到這樣,在城市和鄉村中都把土地所有權落實在個人手中,就不致於那麽多官員和富人人在房地產問題上大量犯罪。當然,最最重要的是,聖經強調人人都是罪人,必須靠著上帝的恩典才能經曆心靈的重生,並且重生之人心中仍然有殘餘的敗壞,仍然是罪人。這就使得任何人都不至於因為自己的經濟財富、政治權力、知識文化、道德修養而自高自大,最後走上徹底滅亡的道路。
假如沒有基督教信仰所帶來的個人的自律,物質上的富足並不能填補人類心靈的空虛,政治性的宣傳更不能抑製人犯罪的衝動,法律上的約束最終也不過是把人交付審判,判刑下監,或者幹脆一殺了之,這些都不是理想的辦法。唯願中國各個階層的有誌之士,如《中國青年報》這位記者的遠見卓識一樣,真正認識到信仰的價值和作用,尤其是基督教在社會與文明重建中的積極作用。這樣中國不僅少死一些富翁,少死一些官員,更能夠積極地保障個人的健康發展,促進社會的長治久安。
附錄:
2007中國多位富豪落馬:個別曾登慈善榜 中國青年報
中國青年報1月7日報道 2007年已經過去,但2007年由落馬富豪所帶來的思考卻剛剛開始。
經過調查,2007年富豪落馬主要有“六宗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合同欺詐罪、行賄罪、偷稅罪、騙貸罪和故意傷害罪。讓人驚訝的是,這些違法犯罪的富豪,有的還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還有的曾榮登中國慈善家排行榜。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罪證之一
落馬富豪:吳英
“我的錢都是幹淨的!”這是吳英落馬前接受采訪時信誓旦旦說過的話,然而,沒多久,這個“80後”億萬富豪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立案調查。有媒體稱,從2006年8月18日吳英一夜揚名到2007年2月10日她創辦的公司解體,26歲的吳英導演了一出不到180天的財富神話。
2006年8月18日,吳英在浙江東陽開了一家名為“布蘭奇”的洗衣店,還耗資3800萬元買下銷售並不看好的“望寧公寓”樓盤40多套房產和30多間街麵房。她在為母校捐贈80萬元之後,又耗資500萬元成立“光彩事業促進會”。此外,她還花375萬元買下一部藍色法拉利612跑車……
根據工商部門的統計,2006年8月10日至同年10月12日間,吳英在東陽市工商局完成了15項公司及分公司設立登記、備案事項,注冊成立了本色商貿有限公司等12家實業公司;之後又注冊成立了浙江本色控股集團,自任董事長。
就這樣,吳英以一夜暴富的方式,拉開了財富神話的序幕。
就在人們為這麽一位既年輕又有愛心的女富豪感到驚訝的時候,2007年2月,吳英因本色集團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重大犯罪,被浙江東陽市公安局刑拘。隨後,公開的調查證據為公眾揭開了吳英暴富的真相。
合同欺詐罪——罪證之二
落馬富豪:謝國勝周益明
去年8月8日,S?ST鑫安發布公告,該公司原董事長謝國勝因涉嫌合同詐騙罪,經鄭州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於2007年7月9日由鄭州市公安局執行逮捕。謝國勝曾以5.5億元的身家位列2005年福布斯中國富豪榜第348位。
曾一口氣兼並鄭州9家國有、集體企業的謝國勝,1997年創建了河南花園集團,主要經營房地產開發、實業投資、餐飲。
2002年,謝國勝開始涉足證券市場,參股民生證券。2003年,謝國勝收購了S?ST鑫安,成為其第一大股東。2005年8月,謝國勝以簽訂資產置換協議的方式希望占有S?ST鑫安土地,進軍房地產業,但他並未具備所置換地的合法身份,同時其麾下企業侵占S?ST鑫安資金8995.87萬元的事實曝光。由此,S?ST鑫安與謝國勝的矛盾激化。
根據媒體披露,謝國勝的合同詐騙罪與其兼並的鄭州酒精廠有關。鄭州酒精廠為老國企,從1991年起開始連年虧損。1997年3月,謝國勝以接收安置職工、承擔全部債權債務、盡快恢複生產為條件入主該廠。此後,“限於環保政策”,謝國勝決定“異地搬遷建廠”,同時對原廠址土地進行開發,但由於“部分職工反對搬遷”而進退兩難……最終,10年前的這樁“詐騙”案件在2007年“東窗事發”。
此外,2007年4月,曾被稱為最年輕的“億萬富翁”——四川明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周益明因合同欺詐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行賄罪——罪證之三
落馬富豪:周正毅
2007年11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周正毅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周正毅犯單位行賄罪、對企業人員行賄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和挪用資金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6年。法院認定農凱集團犯單位行賄罪、對企業人員行賄罪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數罪並罰判處罰金人民幣335萬元。
早年曾經開過點心店、服裝店的周正毅,上世紀80年代後期曾去日本和美國淘金。1997年,周正毅在中國內地房地產處於低穀之時進軍上海房地產業,他選擇了爛尾工程的收購。2002年,周正毅的農凱集團銷售收入達5.40億美元,並擁有4家上市公司。
根據檢察機關資料,1997年至2003年,農凱集團及周正毅為牟取不正當利益,送給原上海商品交易所副總會計師、上海期貨交易所結算部負責人黃錫熊財物計127萬餘元;周正毅還涉嫌“對企業人員行賄”的對象是曾任興業銀行上海分行副行長的王滬軍,金額約40萬元;2004年7月1日,周正毅委托姐姐周雅珍送給時任上海看守所所長的黃健20萬元,此後黃多次為其非法傳遞信件,並給予生活照顧。
此外,起訴書還表明,農凱集團、周正毅為達到向銀行貼現融資的目的,在下屬關聯企業進行電解銅購銷活動的同時,采取反複進行虛假交易的方式,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非法挪用資金兩億餘元。
曾名列於福布斯中國富豪榜第11位的周正毅,2003年因涉嫌虛報注冊資本罪和操縱證券交易價格而被捕,獲刑3年。2007年1月21日,出獄不久的周正毅因涉嫌多項犯罪,被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根據媒體披露的消息,2007年12月10日,周正毅律師已正式向一審法院提起上訴,該案將從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移交到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再審理。
偷稅罪——罪證之四
落馬富豪:李義超
2007年2月28日,中泰房地產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李義超因涉嫌偷稅罪被捕;同一天,李義超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被終止。
2006年,曾以8.8億元的身家在福布斯中國富豪榜中排名為第342位的李義超,在上世紀80年代靠跑運輸成為當地的致富名人。1993年,李義超在洛陽創辦中泰房地產置業有限公司。
經河南省安陽市公安局立案偵查,洛陽中泰房地產置業有限公司在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間偷逃稅款1400多萬元。洛陽中泰房地產置業有限公司為洛陽中泰集團有限公司控投的子公司,李義超為洛陽中泰集團法人代表、董事長。李義超越過洛陽中泰房地產置業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直接指示該公司財務經理采取收入不記賬、隱瞞收入等方式偷逃稅款,涉嫌偷稅罪。
騙貸罪——罪證之五
落馬富豪:孫樹華
被稱為河南首富的孫樹華,曾以1.17億美元的個人資產登上福布斯中國富豪榜。曾為河南省十屆人大代表、淮陽縣政協副主席。
出身貧困的孫樹華,早年以拾破爛為生。1992年,孫樹華從各方籌集資金與當地鄉政府合作,創辦一家塑料農地膜廠,隨後兼並了淮陽縣化肥廠等幾家當地企業,組建了淮陽華洋貿易有限公司、淮陽土工膜有限公司、鄭州福林塑化有限公司,為自己挖得第一桶金。2001年,孫樹華以上述企業為基礎,組建了一個號稱“產值過兩億、員工上千”的華林集團。2002年10月,孫樹華投入巨資,在商水縣征地1600畝,試圖打造中原地區最大的鋰電池基地。同時,孫樹華攜手上市公司安彩集團,一舉拿下了國家西氣東輸、南水北調的重點配套工程——總投資20億元的聚乙烯管線生產項目。接著,投資總額達72億元的河南陽天池岩蓄電站項目啟動,參與總投資65億元的哈爾濱市最大的路橋基礎設施三環路工程……這些項目讓華林集團聲名遠播,也讓孫樹華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
根據專家評估,如果所有的項目都如期展開,華林集團至少需要200億元的啟動資金,而當時華林集團的年總產值始終未能超過兩億元。
有關部門調查表明,從2000年至2005年,孫樹華利用其控製的公司,通過提供虛假財務報表、土地證明等資料,從農業銀行河南省分行、浦發銀行鄭州分行、中信銀行鄭州分行等金融機構取得貸款13.6億元,其行為已涉嫌經濟犯罪。
去年5月31日,河南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審議決定,許可公安機關對孫樹華實施刑事拘留。而在孫樹華被立案偵查之前,華林集團及安彩華林已全麵停產,並向當地法院申請破產。
故意傷害罪——罪證之六
落馬富豪:周小弟
2007年12月27日,上海周氏(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周小弟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已被上海市檢察機關批準逮捕。而在前一天,周小弟剛剛被撤消了上海市政協委員資格。
2007年,52歲的周小弟創辦了上海周氏(集團)有限公司,經營領域包括房地產、民辦教育、民辦醫療等。上世紀80年代通過養豬致富掘得“第一桶金”的周小弟,後因為開發動遷房和“樂善好施”成為上海浦東政商兩界紅人,除了擔任上海市政協委員,他還擁有民建中央委員的身份。在2006胡潤中國慈善家排行榜中,周小弟以捐款2490萬元名列第31名。
近期,因涉及商業糾葛,周小弟涉嫌雇傭打手,毆打一名男子,導致其身受重傷。案發後,周小弟即被上海警方傳喚,並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周小弟被傳喚後不久,就向警方承認自己為凶案主使,其司機則具體負責“買凶”和現場指揮。目前,此案正在深入調查中。
2007年已經結束,在這一年裏,老問題新麵孔式的黑色連續劇繼續在中國商界上演。
使用暴力手段解決經濟問題似乎成了民營企業家難以擺脫的思維模式,因此,出現了2007中國富豪落馬之“六宗罪”現象。
2007年國企負責人也有多名重量級人物落馬:3月,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張家嶺被“雙規”;4月,古井集團原董事長王效金因涉嫌經濟犯罪和嚴重的生活作風問題”被“雙規”;5月,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喬洪因涉嫌收受賄賂被“雙規”;6月,首都機場集團董事長李培英和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陳同海因涉嫌經濟犯罪被“雙規”;7月,廣發證券原總裁董正青涉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犯罪被逮捕;8月,因涉及上海社保案,申能集團原副總裁王維工被“雙規”;11月,上海文廣集團副總裁康燕被“雙規”。
無論是民營企業家還是國企負責人,之所以會出現這些問題,不是為“錢”,就是因“色”,而且在表現形式上都有一個共同特點:貪得無厭、自以為是。
令人擔憂的是,犯這些老問題的每年都會有一些新麵孔。因此,大家更想知道出現這些問題的根源究竟是什麽?
雖然出現這些問題的動機和表現形式各不相同,但是,產生這些問題的根本原因卻是相同的,那就是因為“信仰缺位”。人沒有信仰就會變得無所顧及,因為無所顧及就會變得貪得無厭,因為貪得無厭就會不擇手段,因為不擇手段不但會產生各式各樣法律所禁止的問題,還會造成“野蠻生長”中附帶的各類社會問題,而且這些問題帶來的嚴重後果往往需要經過幾代人的共同努力才能夠逐漸消除。
一個優秀的企業家必須要有健康的、符合主流社會道德標準的個人信仰。符合這兩個特點的信仰,能約束人們的行為規範。這種信仰上的約束實際上也是多元化的“德育教育”,這種“德育教育”能夠讓人們自覺自願地約束自己的行為規範。這種行為規範上的自我約束才是我們構建和諧社會的有效手段。
倡導企業家建立正確的個人信仰就成了一個刻不容緩的社會問題。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倡導既不能靠行政命令,更不能搞形式主義,隻有依靠多元化的健康信仰才能全麵滿足不同個體信仰的多元化需求。
長期以來,很多人都認為法律是約束人們行為規範的有效途徑。實際上法律隻是強製人們遵守的最低道德標準。雖然法律在不斷增加和修補,但是,法律從根本上並不能夠解決道德標準不統一造成的實際問題。所以我們在依法治國的基礎上還要大力增強以德治國的意識和策略。
改革開放之後,雖然針對企業和企業家的法規在不斷增加,但是,許多企業家的“野蠻生長”意識並沒有得到徹底改變。要徹底改變這一現狀不能一味依靠完善法律,那樣隻能是治標不治本,要想徹底解決這個問題,我們不但要正確認識好信仰的價值和作用,最主要還是要運用好信仰的價值和作用。
對信仰的價值和作用的重新認識不僅是值得中國企業家認真思考的一個重要問題,同時也需要政府職能部門管理者重新審視管理手段和管理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