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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神學的前提

(2007-11-06 16:20:02) 下一個

--選自王誌勇《根基、框架與次序》

你們若是不信,定然不得立穩(賽7:9)。

傳統的改革宗神學分為六個部分:上帝論,人論,基督論,救贖論,教會論和末世論。後來,不同傾向的神學家又要不同的補充,一般增加的有:緒論,聖經論,聖靈論,律法論,等等。在緒論中一般闡明方法論。本書並不重複一般係統神學的架構,我們試圖從以聖約神學為核心,從“根基”、“框架”與“次序”三個方麵,全麵建構基督教神學和世界觀。

一.以前提論為基本的方法論

此處我們首先強調方法論,我們所推崇的方法論就是前提論。

1.聖經的權威性為神學前提所受到的挑戰

宗教改革以來,基督教神學往往都是以聖經的權威性為其前提。在現代世界中,能否直截了當地將聖經視為不可質疑的權威。潘寧博認為,在現代世界中,聖經論已經無法成為神學反省的出發點。他建議,聖經的權威要成為神學的目標,而非神學的前提。[1]這種主張對古典的基督教是個有利的挑戰。

2.聖經的權威性無須證明,但可以說明

眾所周知,在邏輯的角度而言,聖經的權威性是無法證明的,隻能屬於“不證自明”的公設或公理。因為我們若是適用任何外在的證據來證明聖經的權威性,都會使證據本身成為聖經之上的更高的權威。我們無須證明聖經的權威性,但我們必須用一定的方法來說明聖經的權威性,這一說明的方法就是“前提論”。

3.人的思維都是從不證自明的前提出發的

範泰爾被稱為“前提論護教學之父”(Presuppositional apologetics)。他破除了人本主義學者所自詡的所謂的“中立性”的現代神話,指出:“所有的神學學科都必定是以上帝為前提,同時,前提本身也是最好的證明。……護教學付出特別的努力,所要證明的就是這一點。這是護教學主要的工作。但是,在這樣作的時候,護教學本身的方法也不是中立性的,正如其他學科一樣。主要的目的之一就是向人們說明,中立性是不可能存在的,事實上,任何人都不是中立性的。”[2]前提的問題是思想方法的問題。我們到底從什麽樣的前提出發?或者說,在我們的思想過程中,我們當以什麽為我們的出發點、參照點呢?基督教神學家安瑟倫的名言是:“信心尋求理解。”信心包括委身,任何研究者都不可采取一種“置身度外,立場中立”的角度。馬丁·路德說:“每件事都需要信心。沒有信心的人,就像一個人要渡海,但他非常害怕,不相信那艘船。於是他停留在原地,永遠無法獲救,因為他不肯上船渡過去。”[3]人的思維都是從不證自明的前提出發。異教哲學的巨臂亞裏士多德在探討形而上學的問題的時候,也不得不說:“用不著證明,確乎存在著某種本原。”[4]

4.查理斯·赫治與前提論

查利斯·賀智在談及方法論的時候,指出自然科學雖然是用歸納的方法,但是研究自然科學的人,總是從一定的預設或假定(assumption)出發的。首先他要假定他的感知是可信的;其次他也要假定自己推理能力是可信的;最後,他與必須依賴某些真理的確定性,這些真理並不是我們從人的經驗中掌握的,而是來自我們自身內在的性情。[5]

5.人在思維上都是前提論者

人在思維上都是前提論者,不同之處就在於:有人是自覺的前提論者,有人是不自覺的。作為基督徒,毫無疑問,我們必須自覺地把我們的思想前提建立在聖經的啟示上。聖經中所啟示的自有永有的三位一體的上帝,是基督徒思想的唯一前提。範泰爾指出:“如果上帝是自足的,那麽,唯獨他可以自己解釋自己(self-explanatory)。既然唯獨他能夠自己解釋自己,那麽,在人所有的命題中,他必定是最終的參照點。他就像太陽一樣,地球上所有的光都是因為太陽的光照而得到能量的。”[6]假如我們不是以聖經中所啟示的上帝為我們思想的出發點與參照點,那麽,有限並且有罪的人就會取而代之,不管是以理性、感性、經驗等形式出現。

6基督徒必須以正確的前提取代非基督徒錯誤的前提

基督徒必需以聖經為根基,重建每個學科,使所有的心思意念都“順服基督”(林後105)。Alvin Plantinga在《給基督徒哲學家的建議》(“Advice to Christian Philosophers)一文中曾經指出:我們的仇敵在每一個學術領域中都建立了運行的前提。“在每個領域中,基本的統攝學科的前提在宗教上都不是中立性的,雖然這一點常常並沒有明確地表示出來;它們常常是與基督徒的角度截然對立的。在這些領域中,如同在哲學領域中一樣,在各個領域中的基督徒,必需發展出正確的體係來取而代之,這是責無旁貸的。[7]

二.任何推理都是從前提出發的

前提的問題涉及出發點和參照點的問題。上帝按他的形像造人,理性是人的本質之一。理性的主要功能就是思想,而思想的過程就是推理,而推理則是由前提出發的,這是人不可避免的本體性處境。

1.人在認識論上不是自主、自足的

人是受造物,他不是自主的,也不是自足的,惟獨上帝才是自主自足的。這是人本體性的處境。這一本體性的處境,決定了他認識論上的處境,也就是說,他在認識論上也不可能是自主的、自足的。上帝就是他本體性的前提,而上帝的話語則是他認識上的前提。人不可能完全倒空自己,不帶任何前提,進行完全客觀、中立的思考。

2.任何不證自明的前提都是藉著信心接受的

而任何前提都是藉著信心而接受的。人憑借信心接受前提,從前提出發進行有效的推理,得出合理的結論。放棄一切前提,本身就是一個悖論,因為“放棄一切前提”本身也成了一個前提。更可怕的是:如果我們不是以心靈和真理來崇拜上帝,把理性的冠冕放在上帝的寶座前,我們就淪落到語詞的遊戲中,偏離上帝的生命之道,從而也偏離了上帝和生命。這種所謂的純粹的理性思辨最終所導致的就是語詞的遊戲和理論的遊戲,生活在荒謬之中,無所憑依,無處棲居,成為思想的浪子,受到當初該隱所受的咒詛,流離飄蕩在地上(創4:12),最終歸於永遠的沉淪。那些還沒有認罪悔改,藉著耶穌基督謙卑地來到上帝麵前的人,生活在思想的荒原上,如飄蕩的流雲,是何等的孤獨和絕望啊!他們隻知喂養自己,我所懼怕,是沒有雨的雲彩,被風飄蕩;是秋天沒有果子的樹,死而又死,連根被拔出來;是海裏的狂浪,湧出自己可恥的沫子來;是流蕩的星,有墨黑的幽暗永遠為他們存留(猶1213

“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因為上帝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上帝能知道善惡。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他丈夫,他丈夫也吃了”(創3:46)。“耶和華又有話對他說,……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15:46)。“那試探人的進前來,多他說:你若是上帝的兒子,可以吩咐這些石頭變成食物。耶穌回答說,經上記著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上帝口裏所出的一切話”(太4:34)。

三.基督徒應當清楚自己的出發點

既然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前提,都有自己的出發點,基督徒自然應當清楚自己的前提。人的特點之一就是人是有意識的,也就是說,意識就是人的自覺性,人能夠清楚地意識到自己在思想和行為上的選擇的意義。作為基督徒,我們必須對於自己的身份有清醒的認識,並對自己的思想前提和生命中心保持清醒的意識。

1.人人都有自己的前提

前提論護教學是著名改革宗神學家範泰爾的突出貢獻。他曾經舉過一個例子,說明人人都有自己的前提。一個人說:“我的網能夠捕撈海中所有的魚。”有一個人不同意他的說法。當第一個人拉網的時候,第二個人見到一條小魚溜走了,就說:“看!至少有一條魚,你的網並沒有捕捉到。”第一個人回答說:“我的網捕捉不到的任何東西,都不是魚。”[8]今日這種學術上的詭辯充斥整個人本主義學界,這也是人本主義者所無法避免的困境。因為他們不以聖經中所啟示的上帝為思想的唯一前提,更不以上帝的啟示的聖經為思想的絕對標準,不把上帝當得的榮耀歸給他,所以,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羅1:21

2.上帝的存在勿需證明

上帝的存在是無需證明的。聖經上明明地曉諭我們:“自從造天地以來,上帝的大能是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受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120)。範泰爾指出:“在這個世界上,要理解任何事實,都必須以基督教有神論之上帝的實際存在,以及向得罪這一上帝之罪人說話的聖經的無謬的權威性,為必然的前提。”[9]所有的人都曉得上帝的存在,隻是因為罪的存在,人才壓抑對上帝的認識,故意不認識上帝,好自己尊大,任意而行。各人哀求自己的神(拿1:5)。人不承認上帝的存在,在上帝的法庭麵前是沒有任何推諉的理由的。承認不承認上帝的存在,不是一個知識論的問題,而是一個道德論的問題。愚頑人心裏說:沒有上帝。他們都是邪惡,行了可憎惡的事,沒有一個人行善。(詩14:1)我們不需要在證明上帝的存在上花費太多的時間。

3.基督教神學必須明確地建構在自覺的前提上

羅馬天主教自然神學用各種方法證明上帝的存在,這就是托馬斯·阿奎那所集中論述的五種證明上帝的存在的方式。其實,阿奎那也曉得,不論是在實踐中,還是在理論上,知識的第一原理都必定是不證自明的。他認為關於實踐理性,最基本的不證自明的原理就是:“善事當行,惡要避免”。[10]這當然是從墮落之人的理性出發,沒有擺脫自然神學的框架。在新教神學中,仍然殘留很多自然神學的痕跡,所以,今仍有很多新教人士挖空心思地證明上帝的存在,證明聖經的無謬。然而,問題在於,如此用人的理性、邏輯以及各樣證據所證明的存在的上帝,並不一定就是聖經中所啟示的本體性的三位一體的上帝。用理性推理、各種證據加以證明的方式來為基督教辯護,固然有其一定的作用,但基督教護教學總體上必須從這種證明式的護教學轉向前提式的護教學。基督教神學也必須明確地建構在自覺的前提上,並從此前提出發,揭示一切異教哲學的虛妄,確立基督教世界觀是唯一的具備合法性與合理性的世界觀。

4.前提的問題也是一個出發點、參照點的問題

前提的問題也是一個出發點、參照點的問題。亞裏士多德從世界的運動這一事實推論,在這個世界的背後必定有一個不動的推動者(an Unmovable Mover)。範泰爾指出:“亞裏士多德的上帝並不是基督教的上帝。亞裏士多德的上帝並不是世界的創造者,也不曉得世上的一切也不曉得自身。他並不是一個位格,更不是基督教所說的三一上帝。亞裏士多德的上帝是一個它(an It)。但是,亞裏士多德在他的推論中並不是不連貫的。根據他的前提,在他的思想體係中,知識和存有的最高原則隻能是一個它。但是,人並不能崇拜一個它。他最終必須回到一個位格上來。他必須從他自己或上帝來開始並結束自己的思想體係。既然亞裏士多德並不是從上帝開始,而是從人開始,也就是從他自己開始,他也不得不以人-亦即他自己-來結束。而亞裏士多德所作的一直反複被人們重複。在現代社會中,笛卡爾、斯賓若莎、萊布尼茨、洛克、貝克萊、休謨、康德、黑格爾,亦即其他許多跟隨他們的人,都在重複同樣的道路。”[11]

5.聖經中所啟示的上帝是所有命題最終的參照點

範泰爾指出:“抗羅宗的真知灼見就在於使聖經中所啟示的上帝為自己所以命題的最終的參照點。在抗羅宗中真正把人視為上帝的受造物。在抗羅宗中,並不認為基於某種在人和上帝之上,又體現在二者之中的存有的原則,人分有上帝的本質。與羅馬天主教恰恰相反,在抗羅宗思想體係中清楚地區分創造者與受造物之間的不同之處。真正的抗羅宗人士拒絕使用普遍性存有(being in general)這樣的詞語。使用‘普遍性存有’這樣的詞語,在實質上就是否定上帝的自足性(the self-sufficiency),就是把上帝至於高於他的標準之下,就是把最終的忠誠從上帝轉向一個存有和邏輯的抽象原則。最終,就是把人的忠誠從上帝轉向人自身。”[12]哲學家總是在尋找一個函蓋一切的原則或概念來解釋他們所麵對的一切現象,希臘哲學家曾經使用“水”、“火”、“原子”等概念,中國古代哲學曾經使用“陰陽”、“五行”,馬克思主義試圖以所謂的“物質”來解釋一切。

我們以聖經中所啟示的上帝為出發點,前提當然是聖經本身就是上帝無謬的聖言。約翰·慕雷(John Murray,1898-1975)在論及聖經的無謬性的時候,指出:如果我們不以聖經的絕對獨特性為前提,並加以承認,哪怕是最微小的基督教真理或盼望都無法堅持。[13]

6.有限的受造物永遠無法突破自覺的有限性

基督徒曉得自己是有限的受造物,他永遠不會突破自己的有限性;同時,他也曉得自己是罪人,他自己無法拯救自己,也沒有任何功德或資質配得上帝的救贖,他之所以得救完完全全是因著上帝主權的恩典。即使在得救之後,他也沒有達到完全的境地,他身上仍然有罪的殘餘,必須時時刻刻倚靠上帝成聖的恩典。因此,他努力把自己的心思意念完完全全、毫無保留地降服於聖經中所啟示的上帝與上帝在聖經中的啟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但罪人往往傾向與高舉理性,使理性成為衡量一切的尺度,這本身就是理性的僭越。理性有不可逾越的有限性,這是來自理性本身的受造性。同時,我們總是從某種不證自明的前提出發,我們不可能在戴著眼鏡的同時檢查這幅眼鏡。

起初,上帝創造天地(創1:1)。神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出3:14)。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詩1:12)。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詩36:9)。你們若是不信,定然不得立穩(賽7:9)。人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他們所說的若不與此相符,必不得見晨光(賽8:20)。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約1:9)。本於信,以致於信。(羅1:17自從造天地以來,上帝的永能和神性就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1:20所積蓄的一切智慧知識,都在他裏麵藏著(西2:3)。因著信,就知道(來11:3)。主上帝說: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啟1:8)。



[1] 葛倫斯、奧爾森:《二十世紀神學評論》,劉良淑、任孝琦譯,台灣校園書房出版社,1998年,235頁。

[2] Van Til: An Introduction to Systematic Theology, p. 3.

[3] 轉引自《基督教神學手冊》,麥葛福著,劉良淑、王瑞奇合譯,校園書房出版社,1988年,166-167頁。

[4] 苗力田主編,《亞裏士多德全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第七卷,60頁。

[5] 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Vol. I, p. 9.
[6] Cornelius Van Til:  A Christian Theory of Knowledge, Course Syllabus, 1954, p.2.
[7] 轉引自Gary North: Tools of Dominion, p. 9.
[8] 範泰爾:《普遍恩典與福音》,美國長老會與改革宗出版社,3頁。
[9] 範泰爾:《基督教護教學》,美國長老會改革宗出版社。
[10] J. B. Schneewind: The Invention of Autonomy-A History of Modern Philosoph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p. 20.

[11] Van Til: The Intellectual Challenge of the Gospel (London: The Tyndale Press, 1950), p. 8.

[12] Van Til: The Intellectual Challenge of the Gospel (London,: The Tyndale Press, 1950), p. 10.
[13] John Murray: Collected Writings of John Murray (Edinburgh: The Banner of Truth Trust, 1976, Vol. I. p.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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