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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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福音

(2007-09-24 15:02:22) 下一個

     --選自王誌勇《基督教聖約世界觀神學原理傳習錄》
    
路德宗的宣講次序是:先法律,後福音。

     改革宗的宣講次序是:先法律,後福音,再法律。

     卡爾·巴特的主張是:先福音,後法律。

     雅哈博神學認為:向驕傲的人當首先宣講上帝的法律,向憂傷的人當先宣講上帝的福音;不管次序如何,都當向所有的人宣講法律和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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