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和公司博弈專利產權的職場十年經曆: 3. 奮而抗之(下)
伽子羅衿
為追尋公平,也懷揣著說不上能獲賠百萬美元的好夢,伽子開始到外部世界活動。首先求助州政府公平委員會。公平委員會一般主要服務藍領階層。見提上的材料,接待員稱不處理專利事務。伽子解釋專利非焦點,焦點是這日資在美公司將他的發明冠以日本人之名,唯一原因即伽子非日本人,這是搞歧視。歧視的邏輯交代得清清楚楚,對方仍堅持稱不懂專利。伽子的首次外部求助就這樣碰了壁。
這次碰壁未必是壞事,伽子便可名正言順直叩律師事務所之門。此前遇見的開口便問:“是否已在公司內部投訴?是否已告至公平委員會?”
這時伽子獲得《口袋裏的美國》一書,講述千禧年西雅圖一老中因解除合同資方搞種族歧視勝訴,獲賠320萬美元的故事。書中揭示美國判例法體係下審理新型案例的複雜性與漫長性。勝算不明的案件極難獲律師接手,除非自掏腰包。書中案件主人公那位老中因一朋友的緣分幸得一律師不計後果接手方得開展。勝訴後律師可獲賠償金三分之一;敗訴則不隻是徒勞。
伽子設法聯係上書中主人公,電話中向他請教。勉勵想不到還是老鄉的伽子,主人公郵贈他親筆簽名的那本書一本。兩位老鄉巧在童年時代都曾做過同樣一件事,小小的屁孩因覺老師不公便去找學校當大官的告大狀,鬧過大動靜。現在都成人了、都共同生活在這片新土地上為實現“美國夢”奮鬥。盡管如此,雙方看法達成一致,該鬧還是要鬧!
經朋友介紹,伽子結識上當地不久前以庭外和解方式打贏年齡歧視案的同輩老中楊先生,獲得公司道歉及經濟賠償與精神痛苦補償。他遇上的是出工作成果後公司對他待遇上處理得有年齡歧視之嫌。楊兄為研究美國判例法體係,在打官司中耗費大量時間查找案例。為共同的抗爭目標,楊兄視伽子如小弟,知無不言,並告誡最重要的是:出手就一定要一劍封喉。
伽子向公司寫申訴信便是依照揚兄的這一告誡操筆的。一劍下去,還真的封喉封得公司發不出聲了。
伽子同樣以“歧視”立案,依“一劍封喉”準則整理打官司材料;然事情並不順。即便楊的律師收到推薦,接到伽子電話時仍以不熟悉專利為由推脫。伽子自認歧視邏輯清晰,但律師們首問總是:“OK,那你有沒有親耳聽他們說因為你不是日本人,所以才……?”天哪,哪有這麽傻的主管?
事實上,伽子或許確有這樣的相關材料。當年電子部郵件討論線圈送至中國部製造時,有人起頭:“中國人能幹啥?他們知道怎麽繞線圈嗎?……”言詞滾動於屏幕上。有人意識到伽子在群中,暗示止言,汙濁之語方停。伽子覺得有人過分,當即下載電子郵件至USB存儲。然五年過去,怎麽找也找不到該郵件存檔。這是否意味著百萬美元損失的證據遺失?伽子甚至專赴IT部門套話:公司郵件係統是否保存五六年以上記錄?
最後沒想到,“歧視邏輯清清楚楚”竟也遭遇挑戰。伽子後來才知本州歧視案有三年申訴時限,它幾乎刨去此案根基。雖他發現證據後立即行動,但自Z在日本申請專利之日算起,待揪出“鬼”已過三年。唯最初寄給人事部的詢問信在三年內,且僅屬詢問性質。這裏的情況是,不找到“鬼”怎知“鬼”齡幾何?找到時,“鬼”已四歲多。過三歲就不能抓?在美國判例法體係中,若此前無人抓過伽子抓著的這種“鬼”,能否視作三歲以下處理需新判例。最壞情況,或連審判之機都沒有即放了生。
須過此關,方有下一關“歧視邏輯清清楚楚”的辯偽。無形中,須連闖兩關。
伽子一邊工作,一邊業餘時間幹著這項業餘。如求職投簡曆般漫天撒網,盼能如出書老鄉那般幸運。雖他堅信兩關之門並沒有關上,至多第一道關門縫稍窄——畢竟三年內問過公司,是公司裝聾作啞;然終未如願碰上能答應接受案子的律師。
但伽子遇到多位同情伽子遭遇的律師,推薦一家業務廣泛的專利律師事務所,建議換個方向試試。他便決定轉從工作場所侵權和剽竊他人發明的角度下手,先忍痛放棄“歧視”這塊肥肉。
(全文:1.始於孟浪,2.續而徨之,3.奮而抗之,4.恍而過之,5.複而往之,6.破產終之)
職場和公司博弈專利產權十年經曆:3. 奮而抗之(下)
伽子羅衿 (2025-09-23 10:04:19) 評論 (0)
在美和公司博弈專利產權的職場十年經曆: 3. 奮而抗之(下)
伽子羅衿
為追尋公平,也懷揣著說不上能獲賠百萬美元的好夢,伽子開始到外部世界活動。首先求助州政府公平委員會。公平委員會一般主要服務藍領階層。見提上的材料,接待員稱不處理專利事務。伽子解釋專利非焦點,焦點是這日資在美公司將他的發明冠以日本人之名,唯一原因即伽子非日本人,這是搞歧視。歧視的邏輯交代得清清楚楚,對方仍堅持稱不懂專利。伽子的首次外部求助就這樣碰了壁。
這次碰壁未必是壞事,伽子便可名正言順直叩律師事務所之門。此前遇見的開口便問:“是否已在公司內部投訴?是否已告至公平委員會?”
這時伽子獲得《口袋裏的美國》一書,講述千禧年西雅圖一老中因解除合同資方搞種族歧視勝訴,獲賠320萬美元的故事。書中揭示美國判例法體係下審理新型案例的複雜性與漫長性。勝算不明的案件極難獲律師接手,除非自掏腰包。書中案件主人公那位老中因一朋友的緣分幸得一律師不計後果接手方得開展。勝訴後律師可獲賠償金三分之一;敗訴則不隻是徒勞。
伽子設法聯係上書中主人公,電話中向他請教。勉勵想不到還是老鄉的伽子,主人公郵贈他親筆簽名的那本書一本。兩位老鄉巧在童年時代都曾做過同樣一件事,小小的屁孩因覺老師不公便去找學校當大官的告大狀,鬧過大動靜。現在都成人了、都共同生活在這片新土地上為實現“美國夢”奮鬥。盡管如此,雙方看法達成一致,該鬧還是要鬧!
經朋友介紹,伽子結識上當地不久前以庭外和解方式打贏年齡歧視案的同輩老中楊先生,獲得公司道歉及經濟賠償與精神痛苦補償。他遇上的是出工作成果後公司對他待遇上處理得有年齡歧視之嫌。楊兄為研究美國判例法體係,在打官司中耗費大量時間查找案例。為共同的抗爭目標,楊兄視伽子如小弟,知無不言,並告誡最重要的是:出手就一定要一劍封喉。
伽子向公司寫申訴信便是依照揚兄的這一告誡操筆的。一劍下去,還真的封喉封得公司發不出聲了。
伽子同樣以“歧視”立案,依“一劍封喉”準則整理打官司材料;然事情並不順。即便楊的律師收到推薦,接到伽子電話時仍以不熟悉專利為由推脫。伽子自認歧視邏輯清晰,但律師們首問總是:“OK,那你有沒有親耳聽他們說因為你不是日本人,所以才……?”天哪,哪有這麽傻的主管?
事實上,伽子或許確有這樣的相關材料。當年電子部郵件討論線圈送至中國部製造時,有人起頭:“中國人能幹啥?他們知道怎麽繞線圈嗎?……”言詞滾動於屏幕上。有人意識到伽子在群中,暗示止言,汙濁之語方停。伽子覺得有人過分,當即下載電子郵件至USB存儲。然五年過去,怎麽找也找不到該郵件存檔。這是否意味著百萬美元損失的證據遺失?伽子甚至專赴IT部門套話:公司郵件係統是否保存五六年以上記錄?
最後沒想到,“歧視邏輯清清楚楚”竟也遭遇挑戰。伽子後來才知本州歧視案有三年申訴時限,它幾乎刨去此案根基。雖他發現證據後立即行動,但自Z在日本申請專利之日算起,待揪出“鬼”已過三年。唯最初寄給人事部的詢問信在三年內,且僅屬詢問性質。這裏的情況是,不找到“鬼”怎知“鬼”齡幾何?找到時,“鬼”已四歲多。過三歲就不能抓?在美國判例法體係中,若此前無人抓過伽子抓著的這種“鬼”,能否視作三歲以下處理需新判例。最壞情況,或連審判之機都沒有即放了生。
須過此關,方有下一關“歧視邏輯清清楚楚”的辯偽。無形中,須連闖兩關。
伽子一邊工作,一邊業餘時間幹著這項業餘。如求職投簡曆般漫天撒網,盼能如出書老鄉那般幸運。雖他堅信兩關之門並沒有關上,至多第一道關門縫稍窄——畢竟三年內問過公司,是公司裝聾作啞;然終未如願碰上能答應接受案子的律師。
但伽子遇到多位同情伽子遭遇的律師,推薦一家業務廣泛的專利律師事務所,建議換個方向試試。他便決定轉從工作場所侵權和剽竊他人發明的角度下手,先忍痛放棄“歧視”這塊肥肉。
(全文:1.始於孟浪,2.續而徨之,3.奮而抗之,4.恍而過之,5.複而往之,6.破產終之)
伽子羅衿
為追尋公平,也懷揣著說不上能獲賠百萬美元的好夢,伽子開始到外部世界活動。首先求助州政府公平委員會。公平委員會一般主要服務藍領階層。見提上的材料,接待員稱不處理專利事務。伽子解釋專利非焦點,焦點是這日資在美公司將他的發明冠以日本人之名,唯一原因即伽子非日本人,這是搞歧視。歧視的邏輯交代得清清楚楚,對方仍堅持稱不懂專利。伽子的首次外部求助就這樣碰了壁。
這次碰壁未必是壞事,伽子便可名正言順直叩律師事務所之門。此前遇見的開口便問:“是否已在公司內部投訴?是否已告至公平委員會?”
這時伽子獲得《口袋裏的美國》一書,講述千禧年西雅圖一老中因解除合同資方搞種族歧視勝訴,獲賠320萬美元的故事。書中揭示美國判例法體係下審理新型案例的複雜性與漫長性。勝算不明的案件極難獲律師接手,除非自掏腰包。書中案件主人公那位老中因一朋友的緣分幸得一律師不計後果接手方得開展。勝訴後律師可獲賠償金三分之一;敗訴則不隻是徒勞。
伽子設法聯係上書中主人公,電話中向他請教。勉勵想不到還是老鄉的伽子,主人公郵贈他親筆簽名的那本書一本。兩位老鄉巧在童年時代都曾做過同樣一件事,小小的屁孩因覺老師不公便去找學校當大官的告大狀,鬧過大動靜。現在都成人了、都共同生活在這片新土地上為實現“美國夢”奮鬥。盡管如此,雙方看法達成一致,該鬧還是要鬧!
經朋友介紹,伽子結識上當地不久前以庭外和解方式打贏年齡歧視案的同輩老中楊先生,獲得公司道歉及經濟賠償與精神痛苦補償。他遇上的是出工作成果後公司對他待遇上處理得有年齡歧視之嫌。楊兄為研究美國判例法體係,在打官司中耗費大量時間查找案例。為共同的抗爭目標,楊兄視伽子如小弟,知無不言,並告誡最重要的是:出手就一定要一劍封喉。
伽子向公司寫申訴信便是依照揚兄的這一告誡操筆的。一劍下去,還真的封喉封得公司發不出聲了。
伽子同樣以“歧視”立案,依“一劍封喉”準則整理打官司材料;然事情並不順。即便楊的律師收到推薦,接到伽子電話時仍以不熟悉專利為由推脫。伽子自認歧視邏輯清晰,但律師們首問總是:“OK,那你有沒有親耳聽他們說因為你不是日本人,所以才……?”天哪,哪有這麽傻的主管?
事實上,伽子或許確有這樣的相關材料。當年電子部郵件討論線圈送至中國部製造時,有人起頭:“中國人能幹啥?他們知道怎麽繞線圈嗎?……”言詞滾動於屏幕上。有人意識到伽子在群中,暗示止言,汙濁之語方停。伽子覺得有人過分,當即下載電子郵件至USB存儲。然五年過去,怎麽找也找不到該郵件存檔。這是否意味著百萬美元損失的證據遺失?伽子甚至專赴IT部門套話:公司郵件係統是否保存五六年以上記錄?
最後沒想到,“歧視邏輯清清楚楚”竟也遭遇挑戰。伽子後來才知本州歧視案有三年申訴時限,它幾乎刨去此案根基。雖他發現證據後立即行動,但自Z在日本申請專利之日算起,待揪出“鬼”已過三年。唯最初寄給人事部的詢問信在三年內,且僅屬詢問性質。這裏的情況是,不找到“鬼”怎知“鬼”齡幾何?找到時,“鬼”已四歲多。過三歲就不能抓?在美國判例法體係中,若此前無人抓過伽子抓著的這種“鬼”,能否視作三歲以下處理需新判例。最壞情況,或連審判之機都沒有即放了生。
須過此關,方有下一關“歧視邏輯清清楚楚”的辯偽。無形中,須連闖兩關。
伽子一邊工作,一邊業餘時間幹著這項業餘。如求職投簡曆般漫天撒網,盼能如出書老鄉那般幸運。雖他堅信兩關之門並沒有關上,至多第一道關門縫稍窄——畢竟三年內問過公司,是公司裝聾作啞;然終未如願碰上能答應接受案子的律師。
但伽子遇到多位同情伽子遭遇的律師,推薦一家業務廣泛的專利律師事務所,建議換個方向試試。他便決定轉從工作場所侵權和剽竊他人發明的角度下手,先忍痛放棄“歧視”這塊肥肉。
(全文:1.始於孟浪,2.續而徨之,3.奮而抗之,4.恍而過之,5.複而往之,6.破產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