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2日一生一遇我先生。登記 領結婚證(三)
1980年8月29日,是我和先生登記領結婚證的日子。今天寫出來就像昨天發生的事情,一生不忘。因為從法律意義上講,從那天開始,我們就真正走到了一起。
登記前幾天,我公公老知識分子一絲不苟,提醒我和先生,結婚要先登記,先領結婚證,你們知道嗎?我們笑了,我公公也笑了,怎麽能不知道呢?多麽好的老人家啊!
那天下午,我先生專門請一小會兒假提前下班,從單位頂著大太陽騎自行車四十多分鍾,趕到我上班辦公室的玻璃窗外,正對著玻璃窗裏邊的我,我心領神會。我先生特紳士從來不進我辦公室,從來都是通過玻璃窗來看我,這個玻璃窗承載著我和先生美好往事的回味。有時侯我先生說一兩句話就走,有時侯塞我一個小麵包就走。還有時侯我先生想多看我,又怕影響我工作,就這麽又牽腸掛肚隔著窗戶看著我。這一次我交接完工作,騎上自行車,像山楂樹裏那個景兒,所不同的是我們直奔街道辦事處,辦理登記結婚而去。這也確實是我和先生期盼已久的事。
當時辦理結婚證的要求與現在不太一樣,對男女青年結婚年齡的要求非常嚴格 。婚姻法規定的年齡隻是最基本要求,還必須由男女雙方工作單位開出證明信,是遵守國家晚婚政策,符合晚婚年齡才能辦。我們開證明領導還表揚說,我們把革命工作放在第一位,個人問題放在第二位。不光我們,全單位同事都這樣,越晚婚晚育越思想好,相反就不好。那時候大家都願意當思想好,不願意當思想不好。
街道辦事處在大街旁邊的一棟樓裏,結婚登記辦公室不大,人不多,讓我們每人先交五毛錢。女職員一臉嚴肅,隻問了我們一個問題:你們倆怎麽認識的?我先生急忙回答,嫂子介紹的。她邊辦理邊對準我們看一眼。啪!啪!蓋上大印章,五分鍾不到,兩張結婚證辦理完畢。發給我和先生一人一張。那本結婚證非常簡潔,樸素,很輕,很小,薄薄的紅紙打開後不足半張打印紙大,正麵印著結婚證,背麵印著勤儉節約,計劃生育。上麵用手寫的我和我先生的姓名,性別,年齡,後麵是仿宋體打印字,二人自願結婚,經審查合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關於結婚的規定,發給此證。一九八零年八月二十九日。這張紙管住我和先生一輩子。神奇。

移民加拿大,這張結婚證一直跟隨我們步伐,很多次都是先生從箱底拿出來,從記憶挖出來,雖然紅色有點兒不那麽紅,封麵有點兒不那麽新,整體還是那麽輕那麽小。卻一如既往風雨兼程四十多年,至今超過16300天。厚重如鋼鐵,堅如磐石。不能不說,那個時候那本結婚證真好,現在的不能說不好,現在的結婚證又大,又厚,又豪華,花的錢肯定不止五毛錢。可是呢,真正管住婚姻的不是豪華結婚證。
登記結婚順利完成,我和先生各回各家吃晚飯,和平常一樣。當時的社會風氣,登記,結婚是兩回事,登記還不算結婚,不能住一起,就像男女生交朋友,不能住一起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