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高中最後一年。上個學期末(junior year)以69%的高票當選NHS (national honor society) 的主席。學期結束時與club advisor 應有一個meeting. 該advisor 是一個為人刻薄的越南女教師。該老師星期五通知當天下午課後開會,由於女兒和副主席下午均已有活動安排,女兒和副主席親自到該老師辦公室請過假,該老師也同意了當時有第三者在場,可以作證),然後女兒他們就沒有參加會議。該老師看沒人參會,氣急敗壞,發email 給我女兒和副主席,威脅說要開除他們。女兒回去找她解釋,email 解釋一概不理。這完全因為是語言表達錯誤造成的。從天上到地下,這擱誰身上能受得了,何況是孩子。我打電話,不理,發email 不回。女兒不想事件激化,不讓我到學校找老師和校長。女兒自己與一不管事的熟悉的副校長談。該副校長說,這是她的club, 她想怎麽做就怎麽做。最後在學校結束前,她給整個team 發了個email, 暫停女兒的領導功能,由treasurer 暫時負責club 活動,女兒協助。等開學再決定怎麽辦。
自己推論:該老師特喜歡的一男孩沒被選上,對我女兒不喜歡。我女兒不是拍馬之人,不看人臉色。工作能力強。在該老師的email 中,受警告要humble. 該老師本人有一女兒是我女兒同學,覺得她有擠兌之嫌,這些都不是證據啦。
現在學校開學一星期了,該老師私下對treasure說下個星期要搞重新選舉,還讓她不要告訴我女兒。女兒情緒很不好。我一聽也怒了。剛發了封email 給主管校長(兩人關係很好,這也是該越南老師橫的原因)。告訴校長,如果該老師決定重選,重選前我要校長,該老師三方會議。還準備明天打電話到校長辦公室追問處理進程。
我的原則是先禮後兵,
要把壞事盡量變成好事,讓女兒學到如何處理這些壞人壞事。我的問題是,如果女兒失去這個職位,我申訴到底。按club規定,必須委員會開會決定開除,advisor 是沒有表決權的。如果校長護短,我申訴到教育局,教育局不處理,我就隻能打官司了。我的問題是可行嗎?什麽樣的律師,何種訴訟請求?
所有的建議,都感謝!
Hey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