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你我不曾相識,也不必撕破臉,因為你我都是在管閑事。她說不指出老師

的破壞程序的錯誤是不撕破臉,可是他給人家告到校長那就是撕破臉。 從她的回複看,一些話,關鍵的話自相矛盾。我不認為她清楚該如何做。 她到目前也不確定club 是否有規則,也不知規則是怎麽說的。她女兒是主席應該有文件在手,可她就是沒有。這就無法與學校理論。學校一聽就知道她所知甚少,不過是出出氣罷了。學校混過去的可能很大。學校也是見人下菜碟,麵對不懂的就企圖蒙混過關,看到明白的未攻先退。那些說打官司一類的話隻是說說,這事本身就沒有legal 問題,打什麽,要對方做什麽?她準備多少錢給律師?說了許多,不認為她明白該怎麽做。不過他不應該為違反規定的老師承擔責任。希望學校主動修正錯誤,息事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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