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有說過來美國就是要能夠維護權益,還有教導孩子要無欲則剛
如果今天是美國家長,他們會怎麽做?既然來美國了,就得按美國的思維去做事,才能在美國生存?
我有幾個問題:
1.高中最後ㄧ年了,還是“孩子”需要家長出麵維權甚至想用提起訴訟控告老師?
2. 要提起訴訟提告老師就為了這個事? 提出訴訟時女兒總會被列名 (原告或證人),剛剛要出社會就要在自己的記錄上加點法律的背景?這是好或壞?
3.女兒18歲了,再來要上大學,工作,溝通不良或遇小人陷害的事多的去了,以後要怎麽處理?女兒在這個人生第一課上學到了什麽?就是碰來碰去不行就找律師?以後人生的路長,如果這樣的話會不會讓路走窄了?
4.女兒被選為領袖是好事。但現在在美國當頭的哪個問題不多?當領導的就是要能溝通。溝通是不是平麵的,往下,往左右,往上,特別是往上是更重要。特別是進入社會以後。女兒的危機處理是怎樣?
5.還要最後一句廢廢話,不是無欲就需要剛到底。我記得清朝有個名臣,忘了名,認為自己對私利無所求,用刑過於嚴苛,導致冤案不斷,被定義為酷吏。
有個網友說得很有意思,具體不記得了,大概就是把自己壯烈犧牲了所以寫進法史裏麵。如果想在美國的法史裏麵,不如進哈佛法學院,撈個大法官做做。
說點廢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