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的很好,可是如何解決當前的問題呢?那老師確實沒有權力撤銷經過民主選舉產生主席。但是,你要

找的她錯誤的證據,以此與她協商,找出另一個解決問題的辦法。比如到現在也不明白誰犯了交流的錯誤。再有,如果bylaw上沒有在河等情況下,由誰決定撤銷主席職務的規定,那老師100%的錯,糾正錯誤是必須的,校長想護短也沒用。你要把事情分析到家,找到老師的錯誤。再有查學校文件有關advisor 的職責。如 advisor有違反行為,那你也贏了。你需要做些ho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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